南京溧水区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
2018-10-22 11:22:56
中国法院网讯 (刘秀) 为准确界定破产程序中政府与法院的各自职能,与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促成溧水区政府发文,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破产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理模式。
据悉,机制规定成立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溧水法院、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管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设立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产权瑕疵、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问题;设立破产案件受理预警机制,预防和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拓宽破产财产处置途径,对于政府产业规划及征迁范围内的企业,协调出台政府回购及征迁方案,加快盘活僵化低效资产;设立专门的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专项用于补贴或垫付管理人依法履职所必须的破产费用。
近年来,溧水法院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新路径,推进破产案件差别化审理,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制定《企业法人破产申请指引》,规范申请破产程序,同时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受理破产案件20件,审结7件,清偿债权14亿余元,盘活土地房产6.3万平方米,为国家追回税收200余万元。
据悉,机制规定成立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溧水法院、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管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设立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产权瑕疵、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问题;设立破产案件受理预警机制,预防和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拓宽破产财产处置途径,对于政府产业规划及征迁范围内的企业,协调出台政府回购及征迁方案,加快盘活僵化低效资产;设立专门的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专项用于补贴或垫付管理人依法履职所必须的破产费用。
近年来,溧水法院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新路径,推进破产案件差别化审理,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制定《企业法人破产申请指引》,规范申请破产程序,同时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受理破产案件20件,审结7件,清偿债权14亿余元,盘活土地房产6.3万平方米,为国家追回税收200余万元。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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