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刷新永州零陵区酒驾检测高纪录被判拘役
2018-10-17 10:52:59
中国法院网讯 (黄跃华)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蒋某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据悉,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即达醉酒驾驶标准,而蒋某辉被交警查获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340.46mg/100ml,超过了醉驾标准3倍多,刷新了零陵区酒驾检测最高纪录。
2018年6月17日中午,蒋某辉因心情低落,独自在零陵区工人文化宫前的安康广场喝了一瓶白酒,后其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零陵区南津中路、东风大桥往零陵火车站方向行驶,行经零陵区潇水西路中国石化加油站对面路段时,撞上毛某云停靠在路边的无牌电动三轮车,该三轮电动车被撞后又撞上前面由贺某中停靠在路边的无牌电动二轮车,造成该三台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将满身酒气的蒋某辉当场查获,执勤交警当即提取了蒋某辉的血样送检,检验结果为被告人蒋某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340.46mg/100ml。
庭审中,被告人蒋某辉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有造成交通事故、无证驾驶等从重处罚情节。考虑被告人具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2018年6月17日中午,蒋某辉因心情低落,独自在零陵区工人文化宫前的安康广场喝了一瓶白酒,后其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零陵区南津中路、东风大桥往零陵火车站方向行驶,行经零陵区潇水西路中国石化加油站对面路段时,撞上毛某云停靠在路边的无牌电动三轮车,该三轮电动车被撞后又撞上前面由贺某中停靠在路边的无牌电动二轮车,造成该三台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将满身酒气的蒋某辉当场查获,执勤交警当即提取了蒋某辉的血样送检,检验结果为被告人蒋某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340.46mg/100ml。
庭审中,被告人蒋某辉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有造成交通事故、无证驾驶等从重处罚情节。考虑被告人具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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