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安装定位器 偷拍视频527段
“私家侦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2018-10-17 09:06: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西法
  一说到“私家侦探”这个词,就能联想到影视剧中的一些情节,现实生活中也有人以调查事务所的名义干着非法跟踪、偷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勾当,殊不知已触犯刑法。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赵某、王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

  2016年底,赵某等人注册成立一家法律咨询公司,赵某任总经理并负责公司运营管理事宜,王某担任公司股东并负责调查部具体事宜。可实际上,赵某和王某干着“私家侦探”的活儿,该公司同时以调查事务所的名义,以擅长“寻人寻址服务”“婚姻取证调查”“个人背景咨询”等业务招揽生意,他们通过网络做广告,有客户找到他们,他们会根据客户的要求,安排员工非法收集他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客户,并收取费用。他们接的业务基本上是婚外情调查,价格至少2万元起步。

  根据客户的要求,谈好价钱后,他们会根据客户提供的对方的基本信息,如工作单位、住处、手机号码、车牌号等,然后安排所谓的调查员工,采用在他人车上非法安装定位器,开车跟踪,偷拍视频或照片的方式,记录他人信息资料并提供给委托客户。而有时,他们查不到客户想要的信息,为了赚钱竟会伪造所谓的信息糊弄客户。

  自2016年底公司成立至2017年8月案发,该公司非法拍摄公民个人活动视频527段,向委托人提供内含公民行踪轨迹信息的日常文字报告28份,同时,他们还以购买、收受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住宿、住址、户籍、银行开户、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66条,随后该公司将部分信息出售给相应委托人,非法获得12.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酌情予以从宽处罚,且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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