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树全:黑土地上的乡村法官
2018-10-16 10:50: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玉卓 万义玲
图为翟树全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翟树全,男,吉林省农安县人,1960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9年调入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曾被评选为2009年度“感动吉林”十大人物;荣获2012年度法治人物“年度特别贡献奖”。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中组部、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
黝黑的脸庞,憨厚的笑脸,常年穿着洗得发旧的制服……在大家眼中,翟树全给人的印象有些腼腆。他曾经的庭长说:“翟树全是目前仍然住在农村的法官,20多年来,从没给组织添过任何麻烦。他平时话不多,可在法庭上办起案子来却滔滔不绝,这里的老百姓特别喜欢他。”
不足10平方米的低矮平房,靠燃煤取暖的简陋法庭,陈旧的办公桌椅……这便是翟树全工作20余年的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在这里,他审结了2000余起民事案件,调撤率达90%以上,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经他诉前调解,没立案就解决的纠纷更是不计其数。当地百姓亲切地称他“老翟”,他们信赖、爱戴这位黑土地上走出来的“乡村法官”。
20多年来,哈拉海法庭先后换了6任庭长,工作人员也走了一批又一批,只有翟树全始终扎根在这里。如今,新建的哈拉海法庭功能更加齐全,“翟树全工作室”已经成为化解纠纷、普法宣传的一方阵地,“翟树全精神”感召着更多的基层法官心系群众、赤诚奉献、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亲身的经历和感受,让我深感法律的重要,更懂农民对法律的渴求。”在调入农安县法院哈拉海法庭工作之前,翟树全是一名中学语文教师。因为家中变故,他自学法律知识给哥哥申诉。从此,便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他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深知农民生活的不易,这些年他始终记得自己是农民的儿子,处理每一起案件,总是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
在乡村法庭,大多数案件都是婚姻家庭、债务纠纷、邻里矛盾等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对当事人来讲,却又是天大的烦心事,解决不好就可能引发更大的纠纷,甚至会演变为刑事案件。
“就因为700元钱,小夫妻要离婚。男方做的是真不对,家里好不容易攒下来要买毛驴的钱,让他给赌输了。”翟树全回想起20多年前办过的一起案件,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男方在法庭上叫嚣:“我不能离婚,要是离婚了,我就只能把她给杀了!”
绝不能让一起民事纠纷变成恶性事件!翟树全费尽口舌,从早劝到晚,既摆道理又讲情意,说了一整天的话,连口水都没喝。男方本来硬着心肠,看到法官这般诚恳,终于不再执拗,认下了自己的错,也向翟树全保证绝不会伤害妻子,回去好好过日子。
法庭外,有位路过的大妈挎着篮子在窗口看了大半天,见翟树全走出来,她心疼地说:“孩子啊,你真是个好心肠,我光顾看你劝了,连鸡蛋都忘卖了。”
翟树全每天和农民打交道,每天都在解决百姓之间的矛盾纠纷,他把一份农家子弟的朴素情感和职业法官的敏锐洞察结合起来,把法律规定融入到传统价值观里,变成百姓能够理解能够信服的道理和准则。这一过程虽然费时费力,但是看到一家人重归于好、乡邻们握手言和,他觉得这些努力十分值得。
1991年,他办起了“离婚前学校”,成为镇上知名的“劝和专业户”。他把多年来的调解经验概括为公平对待、充分倾听、寻求外力、细节取胜、趁热打铁等“十大调解法”。与翟树全一起工作9年的崔向彬说,“老翟不仅有法律水平,更懂风土人情,善于借助外力来调解。他判案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能‘磨’。”
二月初二是农村颇为重视的传统节日。有一年,村民赵某夫妻因为两只猪蹄的分配起了纠纷,恼怒的赵某拿起擀面杖,一下将妻子王某打倒在地。二人闹着来到法庭,坚决要求离婚。翟树全苦口婆心一直劝了4个小时,为了缓和情绪,又让他们回去过节再考虑一下。
第二天,王某又来到法庭。翟树全重点从儿女的角度劝说,并提到他们马上要高考的儿子。见王某沉默了好久,翟树全感到调解有望,马上联系村干部,把男方和儿子接来。王某见到儿子抱着儿子大哭。翟树全见时机成熟,动情地说:“你看你姑娘儿子都有,加在一起就是一个好字,这是多幸福的一家人!你们应该珍惜,好好过日子!”一席话说得赵某热泪盈眶,当场向媳妇道歉,两人和好如初。夫妻俩逢人就讲,“翟法官是个负责的好人,句句话都说在我们的心坎上。这样的法官,我们打心眼里信服!”
翟树全常说,一个法官一生中可能会审几千件案子,但很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进一次法院。如果这一次受到不公正对待,在当事人心中就会永远留下一个伤痕。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增加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收获了人们对法律的一份信任。
正因如此,他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自己肩头的责任,20多年矢志不移。他深知农民的艰辛,为了帮他们省下诉讼费,总是想方设法地调解,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诉前。这些付出无法计入有形的工作量,却在无形中深深地烙在百姓心上。
翟树全生活十分清贫。他爱人没有工作,只靠他一人的工资来维系四口之家。他们至今仍住着20年前建造的平房,喝的是辘轳井水,看的是老式电视机。两人在房前拾掇出园子,早晚浇灌耕种,夏秋的青菜都靠自给自足。因为贫困,女儿上学时很少吃到带肉的菜,总是靠捡瓶子、卖报纸贴补学费。
老丈人的葬礼,他办得寒酸,媳妇娘家人因此和他闹了别扭。母亲身患癌症,弥留之际为了给他减轻压力坚决不肯住进医院,这在翟树全心中是无法抚平的伤痛。但他也深知,母亲一直以他为荣。作为一名法官,他堂堂正正,没有玷污法律的尊严,没有做过让人戳脊梁的事。
有的当事人为了表示感谢,将自家的土特产送给翟树全,他总是尽量不伤情面的拒绝。有的当事人托人找关系给他送钱送物,他便急了眼,“有给我的钱,不如在官司中做出让步,何愁调解不成?”
翟树全生活清苦,内心却十分富足。他在当地威望很高,老百姓信他服他,有什么烦心事都来找他。面对群众朴实而真诚的目光,他更加坚定了留在基层、为百姓排忧解难的信念。
两个女儿上大学后,对爸爸逐渐理解,提起爸爸无比自豪。她们觉得,爸爸所做的事,是天底下最阳光的事;爸爸所给予的,是源源不断的精神财富。
翟树全曾写过四句打油诗——扎根农村二十载,不为名利不为钱。愿得万家皆和睦,个人得失何须谈。这是他内心世界的真实写照,也是他一直以来的执著追求。
有人问他,乡村法庭如此艰苦,为什么一干就是20年,是什么力量支撑着他?他说:“这里条件是艰苦,但总得有人干。我已经习惯了这里的生活,了解这里的风土人情,最重要的是对这里的农民群众感情太深了。我从小家庭贫困,是在乡亲们的帮助下才完成学业的,没有乡亲们就没有我的今天。”
树高千尺不忘根。翟树全将一片植根于黑土地上的质朴情意回馈给一方百姓,把对党和司法事业的一片热忱播撒于白山松水之间。
2012年,翟树全荣获法治人物“年度特别贡献奖”,正如颁奖词所说,他扎根乡村,埋头基层,淡泊名利,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岗位上,传递着温暖,守望着幸福。
翟树全:继续做好乡村法官
我自1989年进入法院以来,一直工作在农村法庭,到今年正好是三十个年头,上级机关因此授予我荣誉,辖区群众也亲切地称呼我为“乡村法官”。其实,我只是履行了一个合格法官应尽的职责。
这些年来的基层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庭法官,只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是不够的,更要做到以下几方面:一要有“心”劲。农村法庭受理的案件多是家长里短的小事,但都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百姓民生,无论案件大小,只有我们真心真意对待当事人,才能赢得他们的尊重和信服。二要有“真”劲。有的案件中,也会有一些当事人出于利益驱使,制造或者增加办案阻力,企图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目的。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坚守正义,明断是非,切实让公正得以彰显。三要有“韧”劲。办好一件案件、化解一起纠纷很容易,但积年累月办好案件、定分止争就非常不容易。这不仅需要法官过硬的司法能力,而且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持之以恒的工作韧劲。党的十九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了美好的蓝图,也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战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一如既往地坚守在法庭工作第一线,继续做好我的“乡村法官”,为法院工作的发展添砖加瓦。
不足10平方米的低矮平房,靠燃煤取暖的简陋法庭,陈旧的办公桌椅……这便是翟树全工作20余年的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在这里,他审结了2000余起民事案件,调撤率达90%以上,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经他诉前调解,没立案就解决的纠纷更是不计其数。当地百姓亲切地称他“老翟”,他们信赖、爱戴这位黑土地上走出来的“乡村法官”。
20多年来,哈拉海法庭先后换了6任庭长,工作人员也走了一批又一批,只有翟树全始终扎根在这里。如今,新建的哈拉海法庭功能更加齐全,“翟树全工作室”已经成为化解纠纷、普法宣传的一方阵地,“翟树全精神”感召着更多的基层法官心系群众、赤诚奉献、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亲身的经历和感受,让我深感法律的重要,更懂农民对法律的渴求。”在调入农安县法院哈拉海法庭工作之前,翟树全是一名中学语文教师。因为家中变故,他自学法律知识给哥哥申诉。从此,便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他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深知农民生活的不易,这些年他始终记得自己是农民的儿子,处理每一起案件,总是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
在乡村法庭,大多数案件都是婚姻家庭、债务纠纷、邻里矛盾等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对当事人来讲,却又是天大的烦心事,解决不好就可能引发更大的纠纷,甚至会演变为刑事案件。
“就因为700元钱,小夫妻要离婚。男方做的是真不对,家里好不容易攒下来要买毛驴的钱,让他给赌输了。”翟树全回想起20多年前办过的一起案件,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男方在法庭上叫嚣:“我不能离婚,要是离婚了,我就只能把她给杀了!”
绝不能让一起民事纠纷变成恶性事件!翟树全费尽口舌,从早劝到晚,既摆道理又讲情意,说了一整天的话,连口水都没喝。男方本来硬着心肠,看到法官这般诚恳,终于不再执拗,认下了自己的错,也向翟树全保证绝不会伤害妻子,回去好好过日子。
法庭外,有位路过的大妈挎着篮子在窗口看了大半天,见翟树全走出来,她心疼地说:“孩子啊,你真是个好心肠,我光顾看你劝了,连鸡蛋都忘卖了。”
翟树全每天和农民打交道,每天都在解决百姓之间的矛盾纠纷,他把一份农家子弟的朴素情感和职业法官的敏锐洞察结合起来,把法律规定融入到传统价值观里,变成百姓能够理解能够信服的道理和准则。这一过程虽然费时费力,但是看到一家人重归于好、乡邻们握手言和,他觉得这些努力十分值得。
1991年,他办起了“离婚前学校”,成为镇上知名的“劝和专业户”。他把多年来的调解经验概括为公平对待、充分倾听、寻求外力、细节取胜、趁热打铁等“十大调解法”。与翟树全一起工作9年的崔向彬说,“老翟不仅有法律水平,更懂风土人情,善于借助外力来调解。他判案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能‘磨’。”
二月初二是农村颇为重视的传统节日。有一年,村民赵某夫妻因为两只猪蹄的分配起了纠纷,恼怒的赵某拿起擀面杖,一下将妻子王某打倒在地。二人闹着来到法庭,坚决要求离婚。翟树全苦口婆心一直劝了4个小时,为了缓和情绪,又让他们回去过节再考虑一下。
第二天,王某又来到法庭。翟树全重点从儿女的角度劝说,并提到他们马上要高考的儿子。见王某沉默了好久,翟树全感到调解有望,马上联系村干部,把男方和儿子接来。王某见到儿子抱着儿子大哭。翟树全见时机成熟,动情地说:“你看你姑娘儿子都有,加在一起就是一个好字,这是多幸福的一家人!你们应该珍惜,好好过日子!”一席话说得赵某热泪盈眶,当场向媳妇道歉,两人和好如初。夫妻俩逢人就讲,“翟法官是个负责的好人,句句话都说在我们的心坎上。这样的法官,我们打心眼里信服!”
翟树全常说,一个法官一生中可能会审几千件案子,但很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进一次法院。如果这一次受到不公正对待,在当事人心中就会永远留下一个伤痕。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增加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收获了人们对法律的一份信任。
正因如此,他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自己肩头的责任,20多年矢志不移。他深知农民的艰辛,为了帮他们省下诉讼费,总是想方设法地调解,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诉前。这些付出无法计入有形的工作量,却在无形中深深地烙在百姓心上。
翟树全生活十分清贫。他爱人没有工作,只靠他一人的工资来维系四口之家。他们至今仍住着20年前建造的平房,喝的是辘轳井水,看的是老式电视机。两人在房前拾掇出园子,早晚浇灌耕种,夏秋的青菜都靠自给自足。因为贫困,女儿上学时很少吃到带肉的菜,总是靠捡瓶子、卖报纸贴补学费。
老丈人的葬礼,他办得寒酸,媳妇娘家人因此和他闹了别扭。母亲身患癌症,弥留之际为了给他减轻压力坚决不肯住进医院,这在翟树全心中是无法抚平的伤痛。但他也深知,母亲一直以他为荣。作为一名法官,他堂堂正正,没有玷污法律的尊严,没有做过让人戳脊梁的事。
有的当事人为了表示感谢,将自家的土特产送给翟树全,他总是尽量不伤情面的拒绝。有的当事人托人找关系给他送钱送物,他便急了眼,“有给我的钱,不如在官司中做出让步,何愁调解不成?”
翟树全生活清苦,内心却十分富足。他在当地威望很高,老百姓信他服他,有什么烦心事都来找他。面对群众朴实而真诚的目光,他更加坚定了留在基层、为百姓排忧解难的信念。
两个女儿上大学后,对爸爸逐渐理解,提起爸爸无比自豪。她们觉得,爸爸所做的事,是天底下最阳光的事;爸爸所给予的,是源源不断的精神财富。
翟树全曾写过四句打油诗——扎根农村二十载,不为名利不为钱。愿得万家皆和睦,个人得失何须谈。这是他内心世界的真实写照,也是他一直以来的执著追求。
有人问他,乡村法庭如此艰苦,为什么一干就是20年,是什么力量支撑着他?他说:“这里条件是艰苦,但总得有人干。我已经习惯了这里的生活,了解这里的风土人情,最重要的是对这里的农民群众感情太深了。我从小家庭贫困,是在乡亲们的帮助下才完成学业的,没有乡亲们就没有我的今天。”
树高千尺不忘根。翟树全将一片植根于黑土地上的质朴情意回馈给一方百姓,把对党和司法事业的一片热忱播撒于白山松水之间。
2012年,翟树全荣获法治人物“年度特别贡献奖”,正如颁奖词所说,他扎根乡村,埋头基层,淡泊名利,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岗位上,传递着温暖,守望着幸福。
翟树全:继续做好乡村法官
我自1989年进入法院以来,一直工作在农村法庭,到今年正好是三十个年头,上级机关因此授予我荣誉,辖区群众也亲切地称呼我为“乡村法官”。其实,我只是履行了一个合格法官应尽的职责。
这些年来的基层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庭法官,只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是不够的,更要做到以下几方面:一要有“心”劲。农村法庭受理的案件多是家长里短的小事,但都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百姓民生,无论案件大小,只有我们真心真意对待当事人,才能赢得他们的尊重和信服。二要有“真”劲。有的案件中,也会有一些当事人出于利益驱使,制造或者增加办案阻力,企图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目的。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坚守正义,明断是非,切实让公正得以彰显。三要有“韧”劲。办好一件案件、化解一起纠纷很容易,但积年累月办好案件、定分止争就非常不容易。这不仅需要法官过硬的司法能力,而且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持之以恒的工作韧劲。党的十九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了美好的蓝图,也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战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一如既往地坚守在法庭工作第一线,继续做好我的“乡村法官”,为法院工作的发展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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