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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锋永
2018-09-30 14:48:10
王锋永,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河北沧州人,中共党员,1991年9月参加工作,生前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2018年1月9日,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王锋永同志理想信念坚定,忠诚职业使命,参加法院工作26年来始终坚守在刑事审判工作一线,以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重要贡献。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首批员额法官,他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带头多办案办好案,承办审理了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办案量长期处所在庭室前列,2017年位居全庭第一名。他始终秉持铁案意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对每一页案件卷宗、每一件事实证据都要细致审查、反复推敲,坚决纠正冤错案件,确保刑事复核案件“零差错”。担任审判长以来,他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寻办案规律,加强对辖区法院的工作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能力水平。他恪守法官职业操守,珍视法官职业荣誉,从不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严于律己、兢兢业业,把全部精力和心思都投入到执法办案中,在去世的前一天晚上仍在加班办理案件,用实际行动深刻诠释了新时代共产党员、人民法官为了人民司法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去世后,被追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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