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法院调撤一批因停车欠费引发的合同纠纷
2018-09-21 09:59:05
中国法院网讯 (张可)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二百余件因多次停车未付费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经承办人与原、被告多次沟通,最终该批案件以被告付清欠款,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结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5年10月31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新余市公安局签订《新余市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建设运营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由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划的路内建设停车泊位1000个,经营期限为10年(2016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2015年11月1日,新余市公安局、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新余市智能停车收费系统运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在新余市的停车管理公司,负责按照新余市公安局的要求实施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等工作。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建成后,多被告驾驶其所有的汽车在停车泊位上停车未支付停车费。原告多次催款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到法院后,考虑到该批案件数量大、金额小、人员多三大特点,承办人把调解作为办案重点。案件移送至法官后,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了分工,由书记员通知当事人对当事人情况进行梳理;法官助理与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对停车收费有情绪或疑问的当事人,法官进行逐个约谈,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及法律后果,最终该批案以众被告主动履行,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结案。
2015年10月31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新余市公安局签订《新余市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建设运营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由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划的路内建设停车泊位1000个,经营期限为10年(2016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2015年11月1日,新余市公安局、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新余市智能停车收费系统运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在新余市的停车管理公司,负责按照新余市公安局的要求实施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等工作。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建成后,多被告驾驶其所有的汽车在停车泊位上停车未支付停车费。原告多次催款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到法院后,考虑到该批案件数量大、金额小、人员多三大特点,承办人把调解作为办案重点。案件移送至法官后,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了分工,由书记员通知当事人对当事人情况进行梳理;法官助理与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对停车收费有情绪或疑问的当事人,法官进行逐个约谈,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及法律后果,最终该批案以众被告主动履行,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结案。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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