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技术巨变十八年
2018-09-17 10:36: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俊潮
2017年陈锐(右)在设备齐全的专业化司法技术室。徐 亮 摄
2000年,我辞去已工作5年的医院急诊工作,以笔试面试第一的成绩考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正式成为一名司法技术辅助人员。
初到法院我被分配到办公室,主要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新的环境,新的工作,一切都让人兴奋。但当打开鉴定室的大门时,望着眼前的一切,我傻眼了。鉴定室里面除了布满灰尘的桌子、椅子,连鉴定常用的器材都不完备。最让人觉得困惑的是,对于司法鉴定是个什么性质的工作,法院中竟然没人说得清楚。
2005年,随着“审鉴分离”原则的确定,原本归属于办公室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划归到了新设立的司法技术室,我们有了独立的部门,并明确了工作职责,人员也增加到了2个。工作内容由司法鉴定和办公文秘工作变为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传统拍卖等工作。我也有了自己真正的身份——司法技术人员。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是当时最多,也是最烦琐的工作。司法鉴定技术要求高、费用低、周期长、责任大,很多医院不愿意接手这项工作,多数鉴定都被安排到了成都市区的几家大医院进行。每次鉴定都像是一场马拉松,带着被鉴定对象,抱着一大堆第三方出具的检查项目表格,乘坐6个小时的大巴,换乘多路公交车到指定医院。然后凌晨五点排队挂号,带着被鉴定人来回穿梭于各个科室之间,一天下来最多也就完成两三个检查项目。而鉴定结果则需要两三周才能拿到,所以我们常常是利用一个检查项目的候诊空隙,匆忙赶到另一家医院领取之前的鉴定报告。
当时对外委托鉴定还未形成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行业间的伤残评定结果差异很大,侵害方、受害方都想援引一个最有利的标准进行鉴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很多案件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向鉴定当事人解释,为什么选择A标准而不是B标准。有时被鉴定人坚持使用最有利的鉴定结果,而规避重新鉴定,甚至辱骂、威胁司法技术人员。虽然遇到这样的情况,心中难免有一些失落,但是每当提供的司法鉴定结果被法官采信,又觉得很有成就感,之前的“阴霾”也一扫而光。
2012年,我被遴选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等工作。通过不断学习,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法医技术人员名录》,成为四川法院为数不多的拥有组织诊断资格的法医之一。
如今,回想起来,十多年前的工作场景与现在我们的工作环境,简直有天壤之别。现在,很多医院都开通了司法鉴定“绿色通道”,我们再也不用凌晨起来排队候诊;全国司法鉴定有了统一的标准,省去了我们跟当事人大量解释的工作;有了公务快递,为我们免去了来回取鉴定结果的奔波。更为重要的是司法鉴定流程逐渐网络化,以前很多需要人工完成的烦琐流程,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轻松搞定。
从我进入法院开始司法技术工作到现在已经18年了,这中间有过迷茫,有过泪水,也有成功后的喜悦。但是感触最深的莫过于大家对司法技术人员价值的认同。我刚进入法院时,并不太明白岗位的价值,因要操作摇号机选择对外委托鉴定机构,所以被很多人戏称为“可有可无的摇号机”。但伴随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和专业案件类型的增多,法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专业科学技术的鉴定支撑,更多的人开始认可司法辅助技术、更多的人开始认同司法辅助技术人员的工作价值。
我相信,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司法鉴定工作会越来越顺利,鉴定结果会越来越准确。
(陈锐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副主任)
初到法院我被分配到办公室,主要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新的环境,新的工作,一切都让人兴奋。但当打开鉴定室的大门时,望着眼前的一切,我傻眼了。鉴定室里面除了布满灰尘的桌子、椅子,连鉴定常用的器材都不完备。最让人觉得困惑的是,对于司法鉴定是个什么性质的工作,法院中竟然没人说得清楚。
2005年,随着“审鉴分离”原则的确定,原本归属于办公室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划归到了新设立的司法技术室,我们有了独立的部门,并明确了工作职责,人员也增加到了2个。工作内容由司法鉴定和办公文秘工作变为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传统拍卖等工作。我也有了自己真正的身份——司法技术人员。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是当时最多,也是最烦琐的工作。司法鉴定技术要求高、费用低、周期长、责任大,很多医院不愿意接手这项工作,多数鉴定都被安排到了成都市区的几家大医院进行。每次鉴定都像是一场马拉松,带着被鉴定对象,抱着一大堆第三方出具的检查项目表格,乘坐6个小时的大巴,换乘多路公交车到指定医院。然后凌晨五点排队挂号,带着被鉴定人来回穿梭于各个科室之间,一天下来最多也就完成两三个检查项目。而鉴定结果则需要两三周才能拿到,所以我们常常是利用一个检查项目的候诊空隙,匆忙赶到另一家医院领取之前的鉴定报告。
当时对外委托鉴定还未形成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行业间的伤残评定结果差异很大,侵害方、受害方都想援引一个最有利的标准进行鉴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很多案件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向鉴定当事人解释,为什么选择A标准而不是B标准。有时被鉴定人坚持使用最有利的鉴定结果,而规避重新鉴定,甚至辱骂、威胁司法技术人员。虽然遇到这样的情况,心中难免有一些失落,但是每当提供的司法鉴定结果被法官采信,又觉得很有成就感,之前的“阴霾”也一扫而光。
2012年,我被遴选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等工作。通过不断学习,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法医技术人员名录》,成为四川法院为数不多的拥有组织诊断资格的法医之一。
如今,回想起来,十多年前的工作场景与现在我们的工作环境,简直有天壤之别。现在,很多医院都开通了司法鉴定“绿色通道”,我们再也不用凌晨起来排队候诊;全国司法鉴定有了统一的标准,省去了我们跟当事人大量解释的工作;有了公务快递,为我们免去了来回取鉴定结果的奔波。更为重要的是司法鉴定流程逐渐网络化,以前很多需要人工完成的烦琐流程,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轻松搞定。
从我进入法院开始司法技术工作到现在已经18年了,这中间有过迷茫,有过泪水,也有成功后的喜悦。但是感触最深的莫过于大家对司法技术人员价值的认同。我刚进入法院时,并不太明白岗位的价值,因要操作摇号机选择对外委托鉴定机构,所以被很多人戏称为“可有可无的摇号机”。但伴随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和专业案件类型的增多,法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专业科学技术的鉴定支撑,更多的人开始认可司法辅助技术、更多的人开始认同司法辅助技术人员的工作价值。
我相信,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司法鉴定工作会越来越顺利,鉴定结果会越来越准确。
(陈锐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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