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法院引入保险新机制为执行攻坚“护航”
2018-09-14 10:14:09
     中国法院网讯 (严翠)  9月13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今后将在诉讼保全、执行悬赏、执行救助等领域与保险公司开展深层次合作,以保险作为抓手,建立以保险降低执行风险的“以险抑险”机制,竭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在签署的协议中分别就诉讼保全、执行悬赏、执行救助等保险内容进行了具体的约定。诉讼保全保险是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如果因申请执行人保全错误依法会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先行垫付,避免因错误保全再给申请执行人造成财产损失。执行悬赏保险是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并经人民法院决定同意,在保险期间内举报人提供相关线索,依照悬赏公告应由申请执行人对举报人承担的悬赏金给付责任,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负责支付。执行救助保险是由困难申请人在保险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对于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应当支付的救助金,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

  战略协议的签署是寿县法院深入破解执行难,防范执行风险和加强人权保障的有益探索,是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新需求和新期待的务实之举。充分发挥了保险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实现申请执行人和法院的共赢。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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