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致人死亡 黑“医生”当庭受审
2018-07-26 08:52:11
中国法院网讯 (刘任健 周小滟) 来宾一男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私自行使医生职权,造成一名就诊病人死亡。7月25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阮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于2013年开始在桂平市城区的出租屋处从事医疗活动。2017年4月26日,被害人曹某因患乳腺癌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前往阮某行医的出租屋处求医。阮某在向曹某筒单了解病情后,声称其能治愈曹某的疾病,但每天需要900元的治疗费。当天,阮某给了一些药丸曹某服用。次日下午,阮某又给了一些药丸曹某服用。随后,阮某将一些烧开的药水倒入一个大塑料桶内,在大塑料桶里放一张凳子,让曹某脱光衣服坐在凳子上,并用一张被单将曹某的身体连同大塑料桶一起盖住,利用滚烫的药水的水蒸气对曹某进行治疗。曹某在大塑料桶里坐了约20分钟后,出现昏迷休克症状,后经送桂平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曹某系因高温高热所致休克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阮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从事医疗活动,并致就诊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阮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阮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阮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于2013年开始在桂平市城区的出租屋处从事医疗活动。2017年4月26日,被害人曹某因患乳腺癌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前往阮某行医的出租屋处求医。阮某在向曹某筒单了解病情后,声称其能治愈曹某的疾病,但每天需要900元的治疗费。当天,阮某给了一些药丸曹某服用。次日下午,阮某又给了一些药丸曹某服用。随后,阮某将一些烧开的药水倒入一个大塑料桶内,在大塑料桶里放一张凳子,让曹某脱光衣服坐在凳子上,并用一张被单将曹某的身体连同大塑料桶一起盖住,利用滚烫的药水的水蒸气对曹某进行治疗。曹某在大塑料桶里坐了约20分钟后,出现昏迷休克症状,后经送桂平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曹某系因高温高热所致休克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阮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从事医疗活动,并致就诊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阮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阮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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