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被罚两次不悔改 "赤脚医生"获刑6个月
2014-12-09 11:19:24
中国法院网讯 “赤脚医生”是对未经正式医疗训练、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农村医疗人员的俗称,在某些偏远地区,受当地医疗条件所限,“赤脚医生”依然非常活跃。但事实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进行医疗活动,应当被认定为“非法行医”。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案。
被告人张某原系安徽省霍邱县一赤脚医生,曾经参加过安徽省的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考试,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自2011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租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树村北头一平房开设诊所,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2011年11月和2013年5月,卫生行政部门因被告人张某非法行医,已经分别对被告人张某事实罚款人民币四千元,并处没收医疗药品和器械;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并处没收医疗药品和器械两次行政处罚。2014年6月6日将被告人张某因非法行医再次被查获并被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最后,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示】:
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即使参加过某些培训、考试,甚至取得医生从业资格,都属于非法行医。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构成非法行医罪。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非正规医院就医时一定要查看营业执照及医生执业资格。
被告人张某原系安徽省霍邱县一赤脚医生,曾经参加过安徽省的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考试,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自2011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租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树村北头一平房开设诊所,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2011年11月和2013年5月,卫生行政部门因被告人张某非法行医,已经分别对被告人张某事实罚款人民币四千元,并处没收医疗药品和器械;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并处没收医疗药品和器械两次行政处罚。2014年6月6日将被告人张某因非法行医再次被查获并被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最后,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示】:
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即使参加过某些培训、考试,甚至取得医生从业资格,都属于非法行医。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构成非法行医罪。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非正规医院就医时一定要查看营业执照及医生执业资格。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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