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明星航班信息偏离了法律“航线”
2018-07-24 17:02:26 | 来源:齐鲁晚报 | 作者:汪昌莲
近两年,多位明星公开批评、斥责行程航班信息被泄露,抱怨不堪粉丝接送机骚扰。昨日,有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浪微博搜索“××明星航班”“刷关”等关键词,很多售卖各种明星航班信息的账号会跳出来,如“×××,×月×日,×地”,并要求买家加微信私聊。
众所周知,在我国,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不能付诸实施,而其他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又过于繁杂和笼统,且只限于规范侵犯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行为,震慑、打击力度不大,造成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现象泛滥成灾。特别是,明星身份、行程信息在网上公开叫卖,不仅给明星造成困忧,而且已涉嫌侵犯了明星的个人隐私,突破了法律“航线”。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其中移动支付用户规模达到5.02亿。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据《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7)》显示,中国57%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严重,76%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诸多不良影响。特别是一项数据显示,90%以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皆因个人信息泄露所致。可见,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安全越发让人感到不安;特别是明星等公众人物,更是成为侵权对象。
事实上,维护网民的隐私权和安全权,是网络平台义不容辞的职责。而现实情况却是,网民的这两个基本权益,尚未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比如,手机软件、免费无线网络、搜索引擎、电商平台……这些常用的互联网工具,很可能成为个人信息的主要漏洞,导致个人信息在网上“裸奔”,并有可能被非法窃取和利用。究其原因,除了一些网络平台及个人道德缺失之外,更在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短板。
目前,虽然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泄露和出售个人信息的处罚措施,但内容过于繁杂和笼统,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国应加快建立完善统一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公民个人隐私上一道“保险阀”。再者,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定。在信息采集的源头方面,对采集主体设定门槛,规定必须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记程序等。同时,实行群防群治,完善举报机制,强化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众所周知,在我国,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不能付诸实施,而其他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又过于繁杂和笼统,且只限于规范侵犯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行为,震慑、打击力度不大,造成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现象泛滥成灾。特别是,明星身份、行程信息在网上公开叫卖,不仅给明星造成困忧,而且已涉嫌侵犯了明星的个人隐私,突破了法律“航线”。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其中移动支付用户规模达到5.02亿。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据《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7)》显示,中国57%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严重,76%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诸多不良影响。特别是一项数据显示,90%以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皆因个人信息泄露所致。可见,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安全越发让人感到不安;特别是明星等公众人物,更是成为侵权对象。
事实上,维护网民的隐私权和安全权,是网络平台义不容辞的职责。而现实情况却是,网民的这两个基本权益,尚未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比如,手机软件、免费无线网络、搜索引擎、电商平台……这些常用的互联网工具,很可能成为个人信息的主要漏洞,导致个人信息在网上“裸奔”,并有可能被非法窃取和利用。究其原因,除了一些网络平台及个人道德缺失之外,更在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短板。
目前,虽然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泄露和出售个人信息的处罚措施,但内容过于繁杂和笼统,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国应加快建立完善统一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公民个人隐私上一道“保险阀”。再者,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定。在信息采集的源头方面,对采集主体设定门槛,规定必须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记程序等。同时,实行群防群治,完善举报机制,强化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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