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通“执转破”最后一公里
2018-07-22 10:15: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覃柳苏 韦飞宇
法官到破产企业召开沟通协调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上,公布了一组数据,获得柳州市市长吴炜及相关单位与会领导的肯定:截至2018年5月,柳州法院两年来共受理包括柳州立宇集团、柳州龙城化工总厂、广西睡宝床垫集团公司等多家企业的破产案件52件,使1000余件、标的额近30亿元的执行案件,得到整体解决,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健康发展。
柳州中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企业丧失偿债能力变成“僵尸企业”时,单凭传统的执行方式已难以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难以修复业已断裂的经济链条。因此,2016年以来,柳州中院走上了“执转破”创新探索之路,以“建组织、重引导、立制度、求合力”四步走战略,打通“僵尸企业”执行难、破产启动难的“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
建组织:让“执转破”工作运转起来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中提出,要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
“从2016年开始,我们尝试将执行程序的效率性与破产程序的公平性有机结合,以寻求破解‘僵尸企业’执行难的新途径。”柳州中院副院长胡海兰说。
于是,“执转破”工作成了“党组工程”,成立了由文秋德院长亲自挂帅的“执转破”工作协调小组,集合立案、破产审判、执行等部门资深法官,协调立、审、执配合衔接;收集、筛选、预审查“执转破”案件;指导基层法院推进相关工作。
2017年3月,柳州中院在全区率先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标志着“执行”与“破产”正式接轨。
接轨后的第一步,便是摸清案件底数。两级法院利用执行信息平台和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及时发现整合分散在不同法院的同一“僵尸企业”的多起执行案件信息,为下一步引导启动“执转破”程序,做足了功课。
重引导:让“执转破”衔接顺畅起来
柳州方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执行案是鱼峰区法院经排查可以移送破产的执行案件之一。因该公司已全面停工停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严重资不抵债,申请人李先生主动向鱼峰区法院提出了破产清算的申请。
李先生主动申请的背后,是执行法院更为主动且有效的沟通。立案、破产审判、执行部门法官联动,做深做细告知和征询工作,充分向无财产处置优先权的申请执行人释明相关法理程序、“执转破”程序、受偿程序。
严格把握当事人意思表示,是推进案件“执转破”的法定要件。柳州法院正是牢牢把握住这一关键要件,明确企业转入破产程序的工作方向,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充分沟通,引导当事人自愿、理性作出合理选择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促使“僵尸企业”通过破产尽快退出市场,让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获得法律保护,从而实现在源头分解执行压力,缓解执行难题。
立制度:让“执转破”办理高效起来
柳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立后,与执行局密切协作,制定了《关于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对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启动、释明、移交材料、审查、执行中止、抵押物有限处置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避免“执转破”案件在法院内部出现“中阻梗”。
“制度建设是推进‘执转破’工作高效开展的坚实基础。”柳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陈愿强调。为提高“执转破”案件审判效率,柳州中院着眼小额和无产可破案件的效率性要求,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模式,制定了《破产案件简易程序操作规程》。
通过建章立制,厘清转化程序和审理流程,打破“执转破”立案难、审查慢、审理长的壁垒,打通制约“执转破”的所有环节,实现立案、执行、破产的无缝对接。
柳州中院审理的柳州昌业机械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在短短6个月内,就完成了债权审核和破产财产变现、分配工作。
简案快办,在提升执行结案效率的同时,也实现了“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集合力:让“执转破”力量强大起来
“破产案件往往涉及产业调整、职工安置、社会稳定以及工商、税务、银监、社保等诸多事务,因此‘执转破’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程,需要府院联动、共同参与推进。” 柳州中院执行局局长贾震表示。
柳州立宇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该案涉及执行案件30件、执行标的额4.96亿元。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柳州中院积极协调工商、社保、财政、国资委、工信委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妥善保障了近3200名职工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凝聚共识、争取支持”,成为柳州中院多次向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时的主导思想。为妥善解决“僵尸企业”资产变现处置、清理等问题,柳州中院通过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建议,走访金融办、发改委、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方式,积极推动执行转破产“府院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的建立。目前,该建议已写入《柳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建、二引、三立、四合……一步步走来,柳州中院在“执转破”最后一公里的路上,以实干、创新推动“执转破”工作,成功促进市场经济转型升级。
柳州中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企业丧失偿债能力变成“僵尸企业”时,单凭传统的执行方式已难以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难以修复业已断裂的经济链条。因此,2016年以来,柳州中院走上了“执转破”创新探索之路,以“建组织、重引导、立制度、求合力”四步走战略,打通“僵尸企业”执行难、破产启动难的“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
建组织:让“执转破”工作运转起来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中提出,要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
“从2016年开始,我们尝试将执行程序的效率性与破产程序的公平性有机结合,以寻求破解‘僵尸企业’执行难的新途径。”柳州中院副院长胡海兰说。
于是,“执转破”工作成了“党组工程”,成立了由文秋德院长亲自挂帅的“执转破”工作协调小组,集合立案、破产审判、执行等部门资深法官,协调立、审、执配合衔接;收集、筛选、预审查“执转破”案件;指导基层法院推进相关工作。
2017年3月,柳州中院在全区率先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标志着“执行”与“破产”正式接轨。
接轨后的第一步,便是摸清案件底数。两级法院利用执行信息平台和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及时发现整合分散在不同法院的同一“僵尸企业”的多起执行案件信息,为下一步引导启动“执转破”程序,做足了功课。
重引导:让“执转破”衔接顺畅起来
柳州方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执行案是鱼峰区法院经排查可以移送破产的执行案件之一。因该公司已全面停工停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严重资不抵债,申请人李先生主动向鱼峰区法院提出了破产清算的申请。
李先生主动申请的背后,是执行法院更为主动且有效的沟通。立案、破产审判、执行部门法官联动,做深做细告知和征询工作,充分向无财产处置优先权的申请执行人释明相关法理程序、“执转破”程序、受偿程序。
严格把握当事人意思表示,是推进案件“执转破”的法定要件。柳州法院正是牢牢把握住这一关键要件,明确企业转入破产程序的工作方向,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充分沟通,引导当事人自愿、理性作出合理选择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促使“僵尸企业”通过破产尽快退出市场,让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获得法律保护,从而实现在源头分解执行压力,缓解执行难题。
立制度:让“执转破”办理高效起来
柳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立后,与执行局密切协作,制定了《关于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对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启动、释明、移交材料、审查、执行中止、抵押物有限处置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避免“执转破”案件在法院内部出现“中阻梗”。
“制度建设是推进‘执转破’工作高效开展的坚实基础。”柳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陈愿强调。为提高“执转破”案件审判效率,柳州中院着眼小额和无产可破案件的效率性要求,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模式,制定了《破产案件简易程序操作规程》。
通过建章立制,厘清转化程序和审理流程,打破“执转破”立案难、审查慢、审理长的壁垒,打通制约“执转破”的所有环节,实现立案、执行、破产的无缝对接。
柳州中院审理的柳州昌业机械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在短短6个月内,就完成了债权审核和破产财产变现、分配工作。
简案快办,在提升执行结案效率的同时,也实现了“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集合力:让“执转破”力量强大起来
“破产案件往往涉及产业调整、职工安置、社会稳定以及工商、税务、银监、社保等诸多事务,因此‘执转破’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程,需要府院联动、共同参与推进。” 柳州中院执行局局长贾震表示。
柳州立宇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该案涉及执行案件30件、执行标的额4.96亿元。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柳州中院积极协调工商、社保、财政、国资委、工信委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妥善保障了近3200名职工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凝聚共识、争取支持”,成为柳州中院多次向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时的主导思想。为妥善解决“僵尸企业”资产变现处置、清理等问题,柳州中院通过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建议,走访金融办、发改委、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方式,积极推动执行转破产“府院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的建立。目前,该建议已写入《柳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建、二引、三立、四合……一步步走来,柳州中院在“执转破”最后一公里的路上,以实干、创新推动“执转破”工作,成功促进市场经济转型升级。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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