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温县:建立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
2018-07-16 15:00:06
中国法院网讯 (张世伟 任自丰) 为提高司法调查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近日,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民政、国土、工商、住建、人社七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建立了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
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今年6月27日,温县法院牵头出台的《关于印发<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在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可到温县法院就该院管辖、审理、执行的民事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正式登记立案之前,可按照要求向该院提出申请出具律师调查令,根据律师调查令可对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住所地、婚姻状况、不动产信息,以及公安部门处理的纠纷处警信息进行调查。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申请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调查的六类情形,法院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代理律师持令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该院实行的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使当事人能够快速高效地查明案件事实,大大缩短诉讼周期,减轻其诉累;也使律师能够更好地发挥专业法律代理人的事实调查、收集作用,借助获取的证据向法官全面阐释案件真相,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也丰富了其调查取证的手段;同时,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院将部分调查权交由律师完成,能够让法官更加专注于司法裁判,有助于提升审判效率。律师调查令制度作为法院司法权、法官调查权的一种补充和延伸,实现了当事人、律师、法官三方共赢的效果,是构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充分体现。
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今年6月27日,温县法院牵头出台的《关于印发<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在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可到温县法院就该院管辖、审理、执行的民事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正式登记立案之前,可按照要求向该院提出申请出具律师调查令,根据律师调查令可对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住所地、婚姻状况、不动产信息,以及公安部门处理的纠纷处警信息进行调查。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申请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调查的六类情形,法院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代理律师持令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该院实行的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使当事人能够快速高效地查明案件事实,大大缩短诉讼周期,减轻其诉累;也使律师能够更好地发挥专业法律代理人的事实调查、收集作用,借助获取的证据向法官全面阐释案件真相,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也丰富了其调查取证的手段;同时,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院将部分调查权交由律师完成,能够让法官更加专注于司法裁判,有助于提升审判效率。律师调查令制度作为法院司法权、法官调查权的一种补充和延伸,实现了当事人、律师、法官三方共赢的效果,是构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充分体现。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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