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
2018-07-05 23:25:1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王晴
7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网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与汽车产业相关的投资项目分为燃油汽车项目、纯电动汽车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等三大类,其中明确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
征求意见稿要求,扩建的燃油汽车项目要满足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3%,以及项目所在省份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等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同产品类别新能源汽车僵尸资质、现有同产品类别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产量未达到建设规模的80%的省份,不得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
其他投资项目包括发动机项目、新建车用动力电池项目、车用动力电池扩能项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新建燃料电池项目、车身总成项目、专用汽车和挂车项目等。
对国家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中查实违规的汽车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撤销投资项目并抄送相关部门,由规划、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金融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实施联合惩戒。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征求意见稿要求,扩建的燃油汽车项目要满足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3%,以及项目所在省份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等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同产品类别新能源汽车僵尸资质、现有同产品类别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产量未达到建设规模的80%的省份,不得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
其他投资项目包括发动机项目、新建车用动力电池项目、车用动力电池扩能项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新建燃料电池项目、车身总成项目、专用汽车和挂车项目等。
对国家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中查实违规的汽车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撤销投资项目并抄送相关部门,由规划、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金融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实施联合惩戒。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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