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法院走进社区开庭审理银行卡盗刷案
2018-06-28 15:40:17
中国法院网讯 (甘霖)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到双龙湖街道飞湖路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本次庭审按照“点餐式服务”的活动要求,选择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银行卡盗刷案件现场审理,吸引了众多群众到场旁听。
原告王某某诉称,其在被告银行办理的银行卡于2017年4月份、7月份在菲律宾分别被盗刷多次,共计金额4万余元。而刷卡期间,原告王某某本人持有该卡并远在英国留学,根本不是本人所为,故要求银行继续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被告某银行辩称,不清楚该卡在菲律宾发生的刷卡是否是原告本人或其委托人所为,同时原告在银行留有存款变动通知的手机号码,取款时已向原告发送取款通知。即使存在盗刷,那么第二次盗刷则属于原告未尽到善良的注意义务从而扩大的损失,第二次盗刷金额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因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庭后进一步协商解决,故法庭未当庭宣判。
针对现场旁听群众对原告王某某银行卡被盗刷觉得同情、对银行应否承担责任感到疑惑的情况,法官在庭审后将储蓄存款合同的法律关系与民间借贷模式相比较进行了普法解答,并提醒群众认真保管银行卡及密码,避免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进行盗刷。同时提醒群众,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及时致电银行客服挂失、报警或固定自己不在场的证据。
旁听的人大代表及群众纷纷表示,这次庭审选案真正做到贴近百姓生活,与民间借贷模式对照比较的案件解读方式,让大家更加直观的认识到储蓄存款的特点,同时还让大家学习掌握了银行卡被盗刷时保护自己权利的基本手段,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原告王某某诉称,其在被告银行办理的银行卡于2017年4月份、7月份在菲律宾分别被盗刷多次,共计金额4万余元。而刷卡期间,原告王某某本人持有该卡并远在英国留学,根本不是本人所为,故要求银行继续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被告某银行辩称,不清楚该卡在菲律宾发生的刷卡是否是原告本人或其委托人所为,同时原告在银行留有存款变动通知的手机号码,取款时已向原告发送取款通知。即使存在盗刷,那么第二次盗刷则属于原告未尽到善良的注意义务从而扩大的损失,第二次盗刷金额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因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庭后进一步协商解决,故法庭未当庭宣判。
针对现场旁听群众对原告王某某银行卡被盗刷觉得同情、对银行应否承担责任感到疑惑的情况,法官在庭审后将储蓄存款合同的法律关系与民间借贷模式相比较进行了普法解答,并提醒群众认真保管银行卡及密码,避免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进行盗刷。同时提醒群众,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及时致电银行客服挂失、报警或固定自己不在场的证据。
旁听的人大代表及群众纷纷表示,这次庭审选案真正做到贴近百姓生活,与民间借贷模式对照比较的案件解读方式,让大家更加直观的认识到储蓄存款的特点,同时还让大家学习掌握了银行卡被盗刷时保护自己权利的基本手段,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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