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上舞出善美 纷争中奏出和谐
武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张丽平先进事迹
2018-06-26 09:05: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莉莉
  在宪法下,她是忠实的追随者;在老百姓眼里,她是化干戈为玉帛的知心人,悉心调解,耐心说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言语之间;她在金色的天平上舞出善美,在嘈杂的纷争中奏出和谐。她就是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张丽平。

  张丽平,女,出生于1981年11月,2006年11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武陟县法院,先后在执行局、民一庭工作,现任民一庭法官助理。多年来,张丽平始终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近两年来,她调解案件200余件,调撤率65%,当事人都夸她是“群众的知心人”,受到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悉心调解 不幸家庭终得赔偿

  张丽平所在的民一庭审理的案件类型多、涉及面广,特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若不及时有效化解,将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谢谢张法官,如果不是你,这笔赔偿款没那么快给我们,我们夫妻俩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白某拿着55万余元赔偿款,流着眼泪激动地说道。

  2017年5月10日夜里11点半,被告刘某驾驶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沿G32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到武陟县后牛村路口西侧路段时,与同向白某乙(白某的儿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原告白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相撞,致白某乙当场死亡,原告白某受伤,三车毁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武陟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白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因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

  此案进入民一庭后,首先由张丽平着手进行调解,她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她第一次见到原告白某及其妻子李某时,白某刚刚出院,还坐着轮椅,李某推着他,脸色煞白,二人的神情非常忧伤,因为在这起事故中,他们失去了唯一的儿子,他们含辛茹苦才养大的儿子。张丽平说:“看着他们夫妻俩,丈夫还坐着轮椅,妻子还患有精神疾病,说实在的,我真的好心酸,在这场事故中,让父母失去了儿子,我只有尽快地让双方达成调解,让这笔赔偿款到位,才算是对得起当事人,才能宽慰他们受伤的心!”

  调解初期,原告白某的情绪相当激动,而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一直不同意,张丽平一边安抚原告的情绪,一边耐心对双方释法明理,在辨明法律关系、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经过三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551000元。当原告拿着这笔赔偿款时,激动地对张丽平连声道谢。

  温情感化 患难夫妻破镜重圆

  婚姻家庭案件在民一庭的所占比重较大,张丽平用女性特有的细腻对双方做思想工作,温情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让一个个欲要破碎的家庭重归幸福美好。

  “张法官,我求求你了,能不能劝劝我媳妇儿别跟我离婚,我的双腿没有了,要是她也不要我,我真的活不下去了……”当张丽平看到瘫痪在床的陈某时,他哽咽地说道。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在2002年举行婚礼,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一家四口的日子过得很幸福,直到2012年,一场灾祸从天而降,陈某购买了一辆二手高栏货车,同年12月,他在京港澳高速公路运输途中不幸出了车祸,造成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从此,妻子王某一边照顾瘫痪的陈某,一边照看两个女儿。为了给陈某继续治病,家庭经济日渐窘困,王某的心情也日渐烦躁,经常与陈某陷入不休止的争吵。终有一天,王某认为双方经常吵架,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故诉至武陟县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进入民一庭后,由张丽平先行调解,得知陈某行动不便,她和同事来到陈某的家中进行现场调解,用情理感化王某,王某和陈某共同生活了十几年,且生育两个可爱的女儿,双方有着一定的感情基础,被告陈某现在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非常需要有亲人照顾,况且,两个女儿正处于成长学习的关键阶段,如果他们离婚,势必对孩子身心造成不利影响。尽管张丽平苦口婆心地劝说,但是王某仍然坚持离婚,最后武陟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离婚诉请。

  判决下达后,张丽平对原、被告再次进行耐心疏导,陈某现在瘫痪在床,需要王某的照顾,而王某既要照顾陈某,又要抚养两个孩子,支撑整个家庭,也实属不易,双方应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互谅互让,共建和睦美好的幸福家庭。妻子王某最终意识到夫妻相互扶助义务的重要性,双方表示以后会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给彼此多些关怀和体谅,少些猜疑和指责,同心协力把日子过好。

  耐心说理 老上访户息诉罢访

  “今天你们法院要是不把问题给我们解决了,我们就坐着不走了!”当事人李某甲和李某乙、刘某对张丽平大声嚷嚷着。

  原告李某甲、李某乙、刘某曾是武陟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职工,武陟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李某甲、李某乙、刘某诉称,2003年10月1日,武陟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与武陟县龙源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合同》,武陟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龙源镇某村民委员会的土地6.73亩,使用期为30年,此地由武陟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职工李某甲、李某乙、刘某种植了优质水果1710棵,但从2007年7月份开始,被告焦作某房产开发公司毁坏了原告的果树1710棵,并侵占原告土地2.215亩。故武陟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李某甲、李某乙、刘某诉至武陟县法院,请求被告返还侵占原告的土地2.215亩,并赔偿原告损失48万元。

  原告李某甲、李某乙、刘某在起诉之前,就多次到县委、县政府进行上访,要求解决问题。此案先由张丽平进行调解,她仔细研究了案卷,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她认为,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不足,劝说原告补充证据,但原告李某甲、李某乙、刘某的情绪非常激动,对她大吵大闹,但是张丽平仍是拿出极大的耐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通过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反复讲解,几个原告的情绪终于慢慢平静下来,当场表态不再上访,回去再补充证据,并私下和被告方再进行协商,最后,几个原告撤回了诉请。

  “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单纯地认为只要上访就能解决问题,如遇这种情况,我们就要拿出耐心对他们释法明理,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张丽平说道。

  十几年的工作中,张丽平柔情中带着坚毅,严谨中伴着灵活,微笑中透着无私,努力践行着一名法院人的使命与职责,真心实意为老百姓解决难题,始终怀揣一颗真诚质朴的心,用满腔热情守护着心中的金色天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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