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德”与“威”
2018-06-15 09:22: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许 磊
孔子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遵循本性、本心,顺乎自然,便是德;本心初,本性善,本我无,便成德。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为“官”者,必须有“德”,才能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而法治时代的法官作为主持公平正义的“官”,又何尝不依靠“德”来化解纠纷、以德服人、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呢!
法,乃彰显正义之法宝,惩治贪恶之利剑,法者,唯有德才兼修,方为上品。“卷宗启封,系于治乱。法槌起落,关乎兴亡,”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这道防线的卫士,是法律的践行者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法官审理案件如果仅是引条据律,有时很难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因为法律的精义和深奥的判词并不能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心领神会。所以理想的判决还需要动之以“情”,辅之以“德”,切实让老百姓从心底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需要法官做到德才兼备。
“公堂一言论胜负,丹笔一挥定生死”,法官的一念之差就能影响他人的命运,所以品德操守对法官来说当然要高于常人,因为这是正义的最终保障。作为一名德才兼备的法官,首先必须要做到业务精通,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扎实的法律适用能力、娴熟的司法裁判技巧。然而最重要的还是要打造高尚的人格,树立公正的司法理念,在审理案件时做到唯法是从、公平公正,绝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丝毫利益,精通业务只是做法官的基础,打造高尚品格才是做法官的关键!
说到这,有人要问,法官太注重“德才”,会不会有失法律的“威严”,有失法官的“威严”?当然不会,没有“德”,何来“威”!正所谓“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法律佐之以国家强制力,才得以形成司法权威。法官的威信要靠自己的德来慢慢浸染,而非一朝一夕所能造就。法官拥有尊严和威严,依靠的决不只是法律条文、司法体系上的职业定位、制度上的配套保障,更大程度上,尊严和威严来自客观事实及社会认可,只有凭良知与法律而得出的正确的判决,才能为人接受和信服,而公正的判决当然离不开法官的德。
亚里士多德说“公正是贯彻一切德行的最高原则,是法官的首要品质”。法官只有德才兼备,公正司法,才能树立法院形象,提升司法公信,才能树立威信,民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仰才会提升;法官只有德才兼备,才能抵挡住诱惑,坚守住信仰,才能坚持不懈地传播法治理念,弘扬司法正能量。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法,乃彰显正义之法宝,惩治贪恶之利剑,法者,唯有德才兼修,方为上品。“卷宗启封,系于治乱。法槌起落,关乎兴亡,”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这道防线的卫士,是法律的践行者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法官审理案件如果仅是引条据律,有时很难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因为法律的精义和深奥的判词并不能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心领神会。所以理想的判决还需要动之以“情”,辅之以“德”,切实让老百姓从心底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需要法官做到德才兼备。
“公堂一言论胜负,丹笔一挥定生死”,法官的一念之差就能影响他人的命运,所以品德操守对法官来说当然要高于常人,因为这是正义的最终保障。作为一名德才兼备的法官,首先必须要做到业务精通,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扎实的法律适用能力、娴熟的司法裁判技巧。然而最重要的还是要打造高尚的人格,树立公正的司法理念,在审理案件时做到唯法是从、公平公正,绝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丝毫利益,精通业务只是做法官的基础,打造高尚品格才是做法官的关键!
说到这,有人要问,法官太注重“德才”,会不会有失法律的“威严”,有失法官的“威严”?当然不会,没有“德”,何来“威”!正所谓“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法律佐之以国家强制力,才得以形成司法权威。法官的威信要靠自己的德来慢慢浸染,而非一朝一夕所能造就。法官拥有尊严和威严,依靠的决不只是法律条文、司法体系上的职业定位、制度上的配套保障,更大程度上,尊严和威严来自客观事实及社会认可,只有凭良知与法律而得出的正确的判决,才能为人接受和信服,而公正的判决当然离不开法官的德。
亚里士多德说“公正是贯彻一切德行的最高原则,是法官的首要品质”。法官只有德才兼备,公正司法,才能树立法院形象,提升司法公信,才能树立威信,民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仰才会提升;法官只有德才兼备,才能抵挡住诱惑,坚守住信仰,才能坚持不懈地传播法治理念,弘扬司法正能量。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郝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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