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化的折射:司法阳光的四个维度
观电视连续剧《阳光下的法庭》有感
2018-06-15 09:01: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向阳
  在笔者看来,衡量一部影视作品的成功与否不外乎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二是事。也就是说,人物尤其是典型人物的塑造是否成功以及整体剧情的安排是否合乎情理事理。这是因为,“文学即人学”这一文学经典性定义早已为世人所公认。不管文学的表现形式如何,其中心都是围绕一个“人”字。影视艺术是文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其本质与文学是一样的,归根结底都是在讲述和探索人的本质、本性和本能。从这个原点出发,就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塑造典型人物是影视创作的核心,能否成功塑造出典型的人物形象,是评价一部影视作品成败优劣的重要标准。长期以来,对于法院和法官、案件与审判,广大老百姓是既感神秘又感好奇,有一种迫切期待的心理。司法领域是一个物产丰美的富矿,但历数近年来有关法院题材的电视剧,均因为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而难以在百姓心目中留下不可忘怀的记忆。前段时间在央视黄金频道播出的法治题材电视连续剧《阳光下的法庭》,正是由于对典型人物大法官“白雪梅”的成功塑造和对一系列司法事件合乎规律与情理的安排,加之当下全社会对“法治”的关注与期待的时代背景,才使得该剧突破了以往有关法院题材电视剧的诸多瓶颈,引起众多观众的关注与热爱,在他们心底和精神层面不断产生涟漪和共鸣。

  该剧取名《阳光下的法庭》,我认为其主要意旨在于回应“法治中国”的时代主题,通过讲述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冤假错案三个典型司法故事,且多案交织,寻找为民谋利的下沉视角,还原司法生态,直击法理人情,塑造真实法官形象,充分彰显“阳光司法”和“司法阳光”,最终达到展现阳光法治之美,展现我国法治阳光普照中华大地之目的。可以说,该剧既是一部法治大剧又是一部社会大剧,既有宏大的叙事,又点透社会现实,其展现出的海量信息,对“司法阳光”进行了立体化的厚实折射。这种对“司法阳光”的折射,在我看来,体现为四个维度。

  首先是阳光司法的维度。《阳光下的法庭》剧如其名,有力呼应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刻画了法院与律师团体之间非常和谐美好的法律共同体的关系。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推进,公众对司法工作越来越关注,期待更多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该剧正是通过对环保等案件审判前前后后的“阳光”展现,如庭审公开直播、证据公开出示与质证、辩论、裁判结果公开、执行公开、媒体监督司法等等,几乎将法院司法流程的各个环节甚至众多细节均呈现于观众眼前,充分显现出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的司法理念。以个案审判的真实叙述和剧中以白雪梅为代表的每一个法院人对法治理想孜孜以求为典型塑造,来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决心与实际行动。它以点带面,层层递进深入剖析了当前法治体系的创新发展,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时代的深刻变化。高度契合当下中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较好地体现出剧作的时代价值。

  其二是司法社会责任的维度。随着剧情的逐渐展开和不断深入,可以看出,《阳光下的法庭》是一部极具社会责任感的良心之作。剧中依次展开的三个案件,分别凸显了民众在社会生活中的生存权、发展权与生命权,可以说是百姓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最普遍、最基础、最根本的权利,这三个权利通过剧中艺术化的表达与呈现,彰显了法院乃至整个司法系统在维护民众权利方面的关键作用,也体现出法治为社会发展、为人类生产生活保驾护航的重要性。比如在首集中,该剧塑造的东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白雪梅,面对有争议的法律问题,鲜明地给出了不俗的见解:“在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官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不扩大解释但也不拘泥于条文,处理案件时把社会责任放到第一位。”作为一名法院人,笔者对此深有体会:法官在实践中经常要面临情理法的冲突与协调。这是一个无法回避且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否则,裁判就难以为大众所接受,司法权威也会失去社会基础。情理是法的基础与指引,情理就是中国的自然法。司法审判就是要把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相结合,把抽象的公正要求变成强制人们遵守的公正的力量。因此,司法审判工作首先应当贯彻法治原则,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这是不能动摇的原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但当法官在进行司法审判的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之时,或者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产生大的分歧之时,应秉持司法良知,理解与发现立法精神。合法的应当是合情理的,这取决于法官怎样去理解法律,如何把握法的价值。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处理具体的案件,并不是一个死板、机械的过程,而是一项创造性的活动。真正理解和把握了立法的精神和价值,就能够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借助于社会生活经验知识,正确地解释和运用法律,作出合乎法律又合乎情理的公正裁判。这也正是《阳光下的法庭》中“白雪梅”们秉承的司法裁判理念。她无疑是人们心目中完美的法官形象——在私情与法两难的时候以法为则,维护公平正义时,又能清楚法律和法院的社会责任。面对扑朔迷离的案件,白雪梅总是能作出最优的判断。

  其三是司法人权保障的维度。“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原则和精神,更是现代司法应体现的最高精神和应时刻遵循的司法理念,这种精神和理念在刑事审判中体现得尤为突出。现实中,我们从2016年国家发布的中国司法人权保障白皮书中可以看出,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推进,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不断取得新进展。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369名被告人无罪。一大批冤假错案得到依法纠正。《阳光下的法庭》通过年轻律师鹿鸣之父张大年17年前的强奸案的平反,巧妙地体现了我国法院贯彻人权保障,勇于纠错的勇气与担当。该剧没有刻意表现张大年怎么被冤,而是更多地去表达作为一个法官,当她(白雪梅)知道自己参与的案件有可能是错案的时候,她做了怎样的抉择和思考,她内心有怎样的自我约束和道德拷问。张案的平反,也为年轻有为的律师鹿鸣为追求更广大的正义,实现自身的法治信仰,在司法体制改革洪流中勇立潮头,毅然考入法院成为一名法官埋下了伏笔。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为观众呈现出一幅美好的法治蓝图。

  其四是司法改革创新的维度。《阳光下的法庭》以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工作进程为背景,剧情源于生活,直面现实。最具代表性的剧情有法官员额制改革、院长带头办理大要案、法院信息化建设等,虽然剧情不多,也非该剧之核心,但为整个剧目的“阳光化”构造和展现改革之艰难曲折与光明前景同在,起到“红花绿叶”之功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然是改革,必然要刺激敝屣沉疴,必然要动一部分人的奶酪,也必然要直面各种硬骨头。在这方面,《阳光下的法庭》有使命感,自戳司法改革中的若干痛点。剧中白雪梅及东方高院所面临的难关,也是我们当下司法体制改革所面临的种种。该剧直接把人物(白雪梅)放在庙堂之上(东方高院院长),然后再一步步釜底抽薪,首先一个“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就让她“如坐针毡”。剧中东方高院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将推行员额制改革,只有三分之一的司法人员被择优入额,这意味着将有一大波法官乃至资深法官要转任法官助理或其他岗位。而同时又有精英法官诸如穆国柱,因为现实生活与家庭困境不得不辞职离开深爱的法官岗位,这对白雪梅及其所在法院来说,无异于一枚“深水炸弹”。紧接着作为大法官家属的杨教授在妻子管辖的法院意外败了官司,模范夫妻陷入感情的漩涡,铁面判官转眼就是内忧外患。但随着剧情的深入,白雪梅凭着坚定的法治信仰与职业担当,凭借身先士卒和高超的智慧,劈波斩浪,将矛盾和困难一一化解,最终迎来司法改革的阳光。

  作为一名法院人,对《阳光下的法庭》作出上述观感和评判,或许难以摆脱职业窠臼,留下清晰的职业痕迹。但毋庸置疑的是,该剧播出后带来良好社会反响的现实状况,恰恰证明整个剧集散发出满满的时代感和社会正能量。这种正能量集中体现为该剧通过司法个案及司法人物丰满而真实的塑造,通过叙事和影像让观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看过之后从内心到精神“阳光”的涌动与升华。既弘扬了主旋律,又展现了真善美(客观地说,虽然近年来主旋律影视作品蓬勃发展,但其中亦掺杂不少徒有其口号、本质内涵与宣传不相符的作品,“主旋律”沦落为其宣传的一个标签),加之该剧由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精心打造,令观众直呼过瘾。无论是环境污染修复案,还是执行艰难的隐匿巨款案,以及专利侵权的跨国诉讼,到尘封17年的奸杀铁案等,该剧用专业的视角以及充满人情味的方式将其呈现给观众,让观众透彻地感受到法网柔情的质感和司法阳光般的温度。

  作者单位: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郝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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