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审判 向美而生
2018-06-05 09:41: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贾 科
  2017年,我院受理了重庆市人民政府诉藏金阁公司、首旭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系全国首批、重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有较高的关注度。同时,由于此案交织了民事、刑事、行政三种法律关系,还面临着诸多法律规定的空白地带,故必然锤炼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而我幸运地担任案件承办法官。法院最终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1400万余元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得到专家点赞和公众认同。我作为承办法官,最深的体会则是通过案件办理升华了对于环资审判以及环保的认识。

  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还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公益组织和人民检察院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些制度使中央精神能够落地生根,也使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公益组织等主体能够各就其位、各尽其责,共同为环境保护发挥作用,所有的这些制度设计最终的受益人都是广大老百姓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

  对那些法律规则的破坏者,必须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法官并非不食人间烟火,我当然知道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易,但是任何理由都不是破坏环境的借口。我理解他们的处境,但绝不认同他们的做法。他们只顾及自身利益而忽略整体利益,只看到眼前利益而没有看到长远利益。违法排污可能使他们暂时节省了一些生产成本,但是最后其所面临的处罚远远超过所节约的费用。他们的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更是不可估量的,环境的修复与治理是一项难度高、花费大、耗时长的工程,为了蝇头小利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为了一己私利危害所有人甚至子孙后代的利益,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受到严惩。

  另外,我也看到,尽管制度设计比较完备,法律规定也有相应支撑,但是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一直处于低位运行,原因有很多,公众维权意识不强亦是其中之一。当自己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公众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而目前公众普遍还缺乏这种意识。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光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的困扰,但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却并不多。权利固然是法律规定的,但有时必须通过自身的行动才能够得到实现,换句话讲,权利是被赋予的,也是争取来的。现阶段,对于公民环保理念和法律意识的培育还任重道远。

  从事环资审判两年来,我的文化观、人文观和生活习惯也悄然发生着改变,而这些变化又使审判理念不断地得以丰富和完善。以前我是人类中心主义者,主张万物为我所用。从事环资审判后,看了一些书,尤其是通过案件审判,有了一些切身体会,观念也就随之转变。我现在更加注重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所有的生命包括动物甚至植物都值得被尊重。保护大自然,爱护动植物,并不是漠视人的生存与发展,恰恰是为了人类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环境必须共生才能共赢。

  有人说,“审判是艺术,审判产生美”,这种说法用于环资审判再贴切不过。在我看来,环境保护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除了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之外,它还守护着我们的精神家园。中国很多的传统文化,比如那些美好的诗词都是根植于祖国的大好河山,古人与大自然很亲近,他们经常和大自然融为一体,而我们现在生活在钢筋水泥之中,人与人之间很疏离,人和自然也很疏远,如果环境再不保护好的话,那些孕育美好诗词和其他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又能够到哪里去找寻?所以说,环保对于守护中华民族世代传承的文化基因也有着重要意义。

  如今,环保已经从理念层面逐渐渗透到了我的生活习惯中,重塑着我的行为方式。我和同事们倡导并践行低碳生活,也感染着家人和身边的人。如果环资法官在环保问题上都是纸上谈兵的话,我会觉得愧对自己的职业。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这是今年环境日的主题,也是我职业与人生的追求!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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