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法院:“编外法官”不缺席 助力司法公正
-——多措并举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
2018-05-30 11:17:01
中国法院网讯 (梁列宁) 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四楼视频会议室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的《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可以说,这次会议成为该院对以往常态化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一次“过去回忆”,也是以后不忘初心继续推进落实该项工作的一次“方向指引”。
近年来,天等法院立足大石山区,大胆创新,不断探索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有效提升他们的履职保障水平。2017年以来,该院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11名,人民陪审员与在编法官之比达2.2:1。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1件,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达98.08%。
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让陪审员干得放心
“常态化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参审机制和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不断改善陪审员履职条件,确保他们参审权力和提高他们履职能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东方对天等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要求。
人民陪审是一项长期工作,天等法院高度重视并不断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切实为陪审员更好地参审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天等法院每年都会定期召开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会,对在参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人民陪审员给以表彰和奖励。同时,主动加强与县政府、县财政局沟通协调,每年将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规定统一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100元发放。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所在单位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设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配齐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发放法律法规汇编等资料,制作统一的工作证与工作牌,为人民陪审员阅卷、办公和休息提供便利。
完善任用管理制度,提升陪审履职能力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尽快完成工作角色转换,熟悉审判工作与提升履职能力,天等法院不断规范他们的任用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各行各业的专业技能,运用到司法审判中。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顺利落实为法院的审判中心工作注入新的血液。天等县法院定期召开座谈会,加强与广大人民陪审员的沟通交流,不断增强他们的职业责任感,提高他们参与积极性。
该院还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从全县各个乡镇、村委会、社区、县级机关单位选任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增强陪审力量,并组织初任人民陪审员向宪法宣誓,提升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同时,研究制定了《天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天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奖励办法》等一系列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成立人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工科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构,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此外,积极创新人民陪审员“微管理”模式,创建人民陪审员微信工作群,实时发布法院资讯、开庭排期公告等内容,方便人民陪审员结合自身实际安排学习、观摩旁听庭审,提升陪审能力和水平。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三位一体”自主宣传平台,加强人民陪审员试点改革成果宣传,增强陪审员的使命感和尊荣感。
“我们每年都会定期开展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将集中学习与常规业务指导相结合,通过庭审观摩、视频培训、案例教学、实际参审等形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该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农绍成有所补充,“我们还加强人民陪审员在职业道德、陪审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培训,让人民陪审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廉洁意识。”
细化权利与义务,助力司法公平正义
为解决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突出问题,天等法院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的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审理,使这群“不穿法袍的法官”更专业,真正消除他们的“陪衬”心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我是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和你一样,是地地道道的村里人,能理解你的心情,但这事你得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商量解决办法……”日前,该院人民陪审员王国华正耐心地疏导着一个相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生活、了解社情民意,天等法院充分发挥他们“接地气”的身份优势,积极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送达、调查、开庭、调解、合议、宣判、判后答疑等各个环节,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案件调解的主动性,从中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误解,有效发挥他们“审判员”、“监督员”、“调解员”和“宣传员”等作用,促进法院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该院还有效利用陪审员细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做好随机抽取陪审员工作,通过将陪审员的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录入系统,需要陪审员参审案件时,可做一名或两名选择,点击选取,陪审员的姓名在屏幕上滚动,点击停止,在选择区块显示的姓名为指定的陪审员。办案的业务部门对陪审员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则再次进行重新随机抽取。同时,积极探索大陪审制陪审模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院机关和法庭均配备了“1+4”或“2+5”等大陪审制桌椅设备,增加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机会。
在完善机制,给予陪审员在权力上提供坚实保障的同时,天等法院不断规范他们的行为,确保他们履职尽责,认真履行义务。一方面,结合法官行为规范,制定并完善《天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行为规范》、《人民陪审员考核制度》、《陪审员回避制度》、《陪审员保密制度》等详细规定。另一方面,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制定管理办法,由政工科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和陪审工作业绩考核机制,实行“一人一档”,确保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有利于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和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按照最高法‘人民陪审员选用要做到‘一升一降’和 ‘三次随机’,认真贯彻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实质性作用。”天等法院院长黄高文对往后如何更好地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明确思路道。
近年来,天等法院立足大石山区,大胆创新,不断探索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有效提升他们的履职保障水平。2017年以来,该院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11名,人民陪审员与在编法官之比达2.2:1。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1件,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达98.08%。
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让陪审员干得放心
“常态化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参审机制和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不断改善陪审员履职条件,确保他们参审权力和提高他们履职能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东方对天等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要求。
人民陪审是一项长期工作,天等法院高度重视并不断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切实为陪审员更好地参审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天等法院每年都会定期召开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会,对在参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人民陪审员给以表彰和奖励。同时,主动加强与县政府、县财政局沟通协调,每年将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规定统一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100元发放。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所在单位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设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配齐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发放法律法规汇编等资料,制作统一的工作证与工作牌,为人民陪审员阅卷、办公和休息提供便利。
完善任用管理制度,提升陪审履职能力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尽快完成工作角色转换,熟悉审判工作与提升履职能力,天等法院不断规范他们的任用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各行各业的专业技能,运用到司法审判中。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顺利落实为法院的审判中心工作注入新的血液。天等县法院定期召开座谈会,加强与广大人民陪审员的沟通交流,不断增强他们的职业责任感,提高他们参与积极性。
该院还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从全县各个乡镇、村委会、社区、县级机关单位选任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增强陪审力量,并组织初任人民陪审员向宪法宣誓,提升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同时,研究制定了《天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天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奖励办法》等一系列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成立人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工科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构,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此外,积极创新人民陪审员“微管理”模式,创建人民陪审员微信工作群,实时发布法院资讯、开庭排期公告等内容,方便人民陪审员结合自身实际安排学习、观摩旁听庭审,提升陪审能力和水平。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三位一体”自主宣传平台,加强人民陪审员试点改革成果宣传,增强陪审员的使命感和尊荣感。
“我们每年都会定期开展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将集中学习与常规业务指导相结合,通过庭审观摩、视频培训、案例教学、实际参审等形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该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农绍成有所补充,“我们还加强人民陪审员在职业道德、陪审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培训,让人民陪审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廉洁意识。”
细化权利与义务,助力司法公平正义
为解决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突出问题,天等法院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的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审理,使这群“不穿法袍的法官”更专业,真正消除他们的“陪衬”心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我是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和你一样,是地地道道的村里人,能理解你的心情,但这事你得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商量解决办法……”日前,该院人民陪审员王国华正耐心地疏导着一个相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生活、了解社情民意,天等法院充分发挥他们“接地气”的身份优势,积极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送达、调查、开庭、调解、合议、宣判、判后答疑等各个环节,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案件调解的主动性,从中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误解,有效发挥他们“审判员”、“监督员”、“调解员”和“宣传员”等作用,促进法院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该院还有效利用陪审员细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做好随机抽取陪审员工作,通过将陪审员的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录入系统,需要陪审员参审案件时,可做一名或两名选择,点击选取,陪审员的姓名在屏幕上滚动,点击停止,在选择区块显示的姓名为指定的陪审员。办案的业务部门对陪审员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则再次进行重新随机抽取。同时,积极探索大陪审制陪审模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院机关和法庭均配备了“1+4”或“2+5”等大陪审制桌椅设备,增加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机会。
在完善机制,给予陪审员在权力上提供坚实保障的同时,天等法院不断规范他们的行为,确保他们履职尽责,认真履行义务。一方面,结合法官行为规范,制定并完善《天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行为规范》、《人民陪审员考核制度》、《陪审员回避制度》、《陪审员保密制度》等详细规定。另一方面,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制定管理办法,由政工科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和陪审工作业绩考核机制,实行“一人一档”,确保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有利于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和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按照最高法‘人民陪审员选用要做到‘一升一降’和 ‘三次随机’,认真贯彻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实质性作用。”天等法院院长黄高文对往后如何更好地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明确思路道。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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