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纪委撤职建议 劳动局长违令保下属被判缓刑
2018-05-27 17:21:39 | 来源:法制晚报 | 作者:付中
  在纪委通过文件形式明确要求安徽省界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该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卜海镇职务的情况下,时任界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界首市人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的李学山仍旧一面安排纪检组长向纪委“汇报”文件已落实,一面继续让卜海镇主持工作。

  结果,卜海镇在此后又非法占有保障金364万元,面对单位查账,辱骂查账人员,拒不配合,直到面临检察院调查,畏罪自杀。

  日前,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学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不顾纪委撤职建议 保着下属安坐原职

  2009年7月24日,界首市纪委通过文件形式,给予界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卜海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建议单位取消其主持监察大队工作的资格。纪委文件中提到,卜海镇应对两窑厂非法用工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据悉,当年7月22日,经济参考报的一组题为《黑砖窑劳工事件再现:工人竟是买来的智障者!》报道引发社会反响。报道中,界首市公安局从两处黑煤窑解救了32名智障劳工,这些人都是被从外地诱骗、购买,出租给窑厂牟利的。

  报道中称,看到民警,很多劳工立即扔掉工具哇哇大哭。工头张某在每个窑厂分配4名监工,除了干活、吃饭,平常这些智障劳工都被锁在屋子里,睡茅草地铺,大小便也都是在屋内解决。

  法院查明,在纪委发文件作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时任界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界首市人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的李学山并未按文件决定处理,而是一面让本单位纪检组长徐某向市纪委谎称文件已落实,一面让卜海镇继续主持相关工作。

  下属敛财畏罪自杀 局长被判玩忽职守

  法院认为,正因为李学山未对卜海镇作出处理,且让其继续担任原职务,才使得卜海镇能够利用职务之便及单位财务管理漏洞,采取收款不入账、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保障金364万元。

  2010年2月,李学山成立了以徐某为组长的查账小组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账目进行核查,卜海镇不但不予以配合,还辱骂查账小组人员,使得账目核查中止。此后,李学山也没有安排对保障金收支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

  2010年下半年,界首市审计局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保障金账户应付款存在资金缺口,建议界首市人社局整改,李学山没有安排查明原因和整改,而是违规安排使用单位办公经费逐渐弥补上述资金缺口,截至2011年12月29日已使用单位办公经费7万元。

  2012年6月12日,界首市检察院根据界首市人社局举报,决定对卜海镇的经济犯罪问题立案初查,初查前其已畏罪潜逃,6月14日卜海镇自杀。

  2017年4月24日,李学山主动到界首市检察院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了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学山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对主管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人事、财务负有监管职责,但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卜海镇非法侵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64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8年4月16日,安徽省阜阳市中院以玩忽职守罪对李学山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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