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筠连法院七人合议庭陪审模式首开庭
2018-05-25 15:03:15
     中国法院网讯 (杨萍)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由三名法官、四名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杜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案系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来,筠连县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陪审模式审理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年初,被告人杜某某经人介绍,与本案被害人尤某1的养女尤某2确立恋爱关系。2008年春节后,被告人杜某某在陕西西安打工时,听其同乡游某某说尤某2与别人私奔了以后,便向其工头借支了600元钱后从陕西西安回宜宾筠连,并于2008年3月21日晚上到达筠连县武德乡关津村11组被害人尤某1住处,杜某某在与尤某1谈论尤某2及彩礼退还等问题的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杜某某用单刃锐器捅了尤某1胸部和颈部各一刀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一个月左右,被告人杜某某潜回筠连县武德乡尤某1生前住处,得知尤某1已经死亡,之后便把其事先准备好的以杜二娃的名义写的一封给万某某(尤某2养母)的信和数十份给亲友邻居的信放在房屋门外及房屋周边的道路上,随后逃至云南省彝良角奎镇化名“小李”、“李某某”生活。2017年5月9日,杜某某因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登记时被抓获归案。

  本案因公诉机关指控的杜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系2018年4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即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本案采用了“3+4”七人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

  庭审前,筠连县法院审判长召集合议庭成员召开了短会,告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人民陪审员参与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庭审中,陪审员们聚精会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案件休庭时,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合议庭成员对案件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陪审员对法律适用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最后,合议庭一致意见为被告人杜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通过法律释明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筠连县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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