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中院
对瑕疵司法行为动真格
2018-05-16 11:21: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祝璐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瑕疵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通过全文十九条细则实现“四个明确”:明确范围、明确责任、明确程序、明确后果。该办法将瑕疵司法行为范围明确为诉讼执行程序瑕疵、事实认定瑕疵、法律适用瑕疵及损害司法公信力的其他瑕疵等四类,并且根据后果影响程度分为一般瑕疵和严重瑕疵,相应处以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直至退出员额等六大追责方式。与此同时,规范了瑕疵司法行为的发现途径、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合议庭成员责任分担等,确保问责过程规范公正。
目前,绍兴中院第一次面向全院69名员额法官的常规评查已正式启动。评查合议庭对第一批员额法官2017年下半年以来案件、第二批员额法官今年第一季度案件的案卷进行随机抽查。
据了解,该办法通过全文十九条细则实现“四个明确”:明确范围、明确责任、明确程序、明确后果。该办法将瑕疵司法行为范围明确为诉讼执行程序瑕疵、事实认定瑕疵、法律适用瑕疵及损害司法公信力的其他瑕疵等四类,并且根据后果影响程度分为一般瑕疵和严重瑕疵,相应处以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直至退出员额等六大追责方式。与此同时,规范了瑕疵司法行为的发现途径、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合议庭成员责任分担等,确保问责过程规范公正。
目前,绍兴中院第一次面向全院69名员额法官的常规评查已正式启动。评查合议庭对第一批员额法官2017年下半年以来案件、第二批员额法官今年第一季度案件的案卷进行随机抽查。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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