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生没有离开一个‘法’字”
2018-05-11 10:47: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关生
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组成人员在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时的合影。前排右四为作者。 (沈关生提供)
  (一)

  2018年,我已90岁高龄,回忆起来,我一生没有离开一个“法”字。

  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司法改革是在1951年下半年到1952年上半年,我被分配到上海市人民法院工作。当时上海市区的法院尚未成立,市法院成立几个分庭,分庭代表市法院审理案件。分庭按区分组,我分配在普陀区组办理民事案件。半年后区法院成立,各区组同志都调到法院工作,我调到市法院司法行政处搞宣传工作。

  当时,中央政法五机关分开办公正缺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来上海选干部,看我是东吴大学毕业,又在基层工作了两年,于是把我选上了。

  这样,我就从上海市人民法院调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经领导研究,分配我到刑事审判庭工作。在大区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撤销前,刑庭只1个审判组,1个大办公室。1955年,大区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撤销,来了很多干部,这样刑庭扩大了,成立了3个审判组。

  当时,死刑复核案全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案件也增加了,审判人员加班是常事。那时,根本没有加班费,都是主动加班,这些同志从部队、从延安、从老区带来的对工作负责的精神,使我们年轻人深受教育。

  (二)

  1959年,我离开最高人民法院到中央工商局工作(后改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从事调研工作,参与起草商标管理条例,后参加起草商标法、企业登记条例、市场管理条例及违反法规的行政处理意见等工作。经常听老经济学家的报告,并在工农商业方面做调查,相当于进了经济方面的研究院,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1979年,我已50多岁了,最高人民法院把我调回来工作。领导告诉我,“不要再回到刑庭了,你在经济部门工作多年,现在党的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你参加法院筹建经济审判庭工作。”我听了十分高兴,就到法院搞经济审判了。

  领导让我当审判组组长。当时案件管的面宽,有合同、知识产权、农业承包、行政、环保,还有破产、侵权、票据等纠纷,我是边干边学,边学边干。同时,还给研究生讲课,那时真忙,但我很高兴,学法、执法、写法、讲法是我的责任。1994年,我66岁才从审判工作岗位上退下来。

  接着当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员,办涉外经济纠纷仲裁案件,也边学边干,重新复习国际法,国际条例,一直到76岁。同时讲课,审批毕业论文,做答辩委员到80岁。

  (三)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把法治工作提到了依法治国的高度,这使我极度兴奋。过去,党中央全会重点在工农业生产经济方面,党的十八大会议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作为重点提出来。党领导立法,各级政府要依法执政,具体到法院要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近几年,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司法改革跨出了第一步,特别在调整机构、任务、便民、公正方面改进了不少。解决了过去立案难问题,加强案件执行、处理群众上访、加强死刑复核案件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中央要求改进不少,得到了人民的赞誉。

  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三万多字报告,在大会上讲了三个半小时,我不完全记录,提了30多次法治。

  为适应目前我国新时代要求,我国宪法进行部分修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法治国,人人都要遵守宪法。这样更适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

  党的十九大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院的改革要更深入一步,主要是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公平公正依法审理案件。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员、法学教授)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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