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现转变促审判
2018-05-08 11:15: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许聪
  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至今,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龙海市人民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等5个试点法院已基本上实现了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向随机产生转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事实审”转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模式转变,审理案件由注重数量向关注质量转变等“四个转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让人民陪审员既“广”又“专”

  试点法院将随机原则贯穿选任全过程,为确保客观、公正抽选,龙海法院率先自主研发了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软件,并无偿提供给其他试点法院学习使用。同时,坚持人民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在广泛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同时,晋江、海沧、龙海法院还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选任58名台胞陪审员参与涉台案件审理工作。龙岩中院根据审级特点和近年收案情况,按照7:3的比例确定普通陪审员与专业陪审员的名额,分别从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人口和经信局人才库中抽取。

  让人民陪审员既“陪”又“审”

  各试点法院都规定除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全部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外,均可适用陪审制进行审理。为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效果,各试点法院均制定规范性文件,细化明确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庭审调查、合议庭评议和裁判文书签发等流程要求,确立人民陪审员合议时先行发言原则,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履职。

  让人民陪审员既“精”又“勤”

  福建高院每年定期对全省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各试点法院也以审判工作基本流程为切入点,通过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听庭、讲解等方式,开展审判实务培训,促进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各试点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联合制定出台相关文件,通过财政拨款方式解决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问题,并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建立相关保障经费的正常增长机制。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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