嬗变28年:知识产权保护的浦东故事第二季
2018-05-07 10:35: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治国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宋晓明,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为最高法院知产庭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揭牌。 钱雨伶 摄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上海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的颁奖现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徐俊接过“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这块沉甸甸的奖牌。
其实,在此之前的2月2日,在中南海举行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座谈会上,徐俊作为5名来自基层一线的先进代表之一发言,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浦东模式”,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组长、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汪洋的肯定。
“浦东模式”始于1996年,是全国首个尝试知识产权“三合一”的审判机制;“浦东模式”发轫于浦东,28年来,浦东开发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跨越式发展。荣誉,是对这些年司法服务保障成效的最好注脚。
“党的十九大为我们描绘了中国法治建设升级版蓝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我们愿做浦东这片热土的‘守望者’,继续书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浦东故事,用实际行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徐俊说。
“源自浦东的宝贵经验”
“汪洋副总理专门提到,‘这是源自浦东的宝贵经验’。”看似简单的一句评语,可徐俊每每提起,都会感到无比自豪。
2018年2月1日,《人民日报》刊发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的公告,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这是2010年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举行的首次评选表彰,上海获此项表彰的集体仅3家,全国法院系统也仅3家。
这份“源自浦东的宝贵经验”,指的是浦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而这第一次“吃螃蟹”的尝试,源于一起假冒名牌的侵权案件。
1995年,涉及假冒中美合资上海吉列刀片公司“飞鹰”商标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分别起诉到浦东法院。为了保证案件审判质量,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与行政庭、刑庭配合,审结了这三起案件。
“当时,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正处于关键时期。这种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获得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徐俊介绍说。
尽管案件审判结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审理过程中所反映出一些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问题,引起了浦东法院的思考。
虽然三起案件审查认定的基本事实相同,但对同一事实由不同审判庭分别审理,这既造成了审判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容易导致裁判标准的不统一。
发现问题,就要寻找解决之道。于是,浦东法院开始了大胆的尝试——建立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即将原本分散在不同业务庭的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借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996年6月,经上海高院批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在浦东率先尝试。后来,这一机制被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称为“浦东模式”。
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三合一”改革作为国家司法改革的重点项目,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此后,中央文件多次明确要求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意见,要求全国法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
从1996年探索尝试到2016年全面铺开,前后20年,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从浦东的创新探索,逐渐走向全国,实现了重大变革。
知产案件起诉的“优选法院”
2016年,浦东法院全年受理涉知识产权案件4125件,同比上升82.60%,审结涉知识产权案件3979件,同比上升83.62%;2017年,全年受理涉知识产权案件5403件,同比上升30.98%,审结涉知识产权案件5378件,同比上升35.16%……
一串串数字,体现出浦东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成绩。事实上,浦东法院的先行先试,早已引发各界关注。不少涉知识产权案件的原告,在可以选择不同地方法院的时候,经常将浦东法院作为首选。
2016年6月审理的迪士尼《赛车总动员》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这起案件中,国产动画电影《汽车人总动员》因与美国动画电影《赛车总动员》在动画形象上的高度相似,被迪士尼企业公司以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其制作方厦门蓝火焰影视公司等提出索赔。
“这是一起被告涉嫌抄袭迪士尼动画形象的侵权纠纷。原告是来自美国的全球知名企业,在多家法院都有司法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特意选择了到浦东法院来诉讼。”该案件的主审法官邵勋回忆道。
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主要在于两点:一是两部电影的动画形象是否实质性相似,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二是《汽车人总动员》的片名是否攀附《赛车总动员》的知名度,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
当时,迪士尼公司的高知名度,再加上上海迪士尼乐园开园没多久,让这起案件从一开始就受到了高度关注。对于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而言,原告方的信任,也变成了对司法能力的一种考验。
“受理案件后,我们明白这是一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因此,我们查阅资料,梳理了每一个争议点。”邵勋说。听取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代理人的唇枪舌剑,又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后,浦东法院最终一审判决迪士尼公司胜诉。
案件判决结果得到了国内外媒体和业内人士的广泛认可。迪士尼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浦东法院对案件的最后判决,对保护迪士尼公司的合法权益起到非常好的作用。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也专程拜访浦东法院,赞赏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风向标
“在受理迪士尼公司这起案件后,我们就意识到,案件的裁判将成为外商判断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风向标。”徐俊说。该起案件的判决,不仅回应了外方当事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关切,所形成的裁判规则也有力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有序发展。
其实,在服务保障 “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上海世博会、上海迪士尼等国家战略或重点项目中,浦东法院知产审判“三合一”机制充分体现了知产保护及时、有效与专业的优势,展示了对于“度”的精准拿捏。
在原告捷豹路虎不服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及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中,因消费者举报原告公司宣传手册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浦东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听证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万元。原告公司不服,向浦东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仍不服,将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都起诉到浦东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关于涉案汽车三项配置与功能的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要求撤销上述决定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表示服判息诉。
作为全国首例涉自贸不正当竞争行政案件,该案已入选最高法院今年4月19日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50件典型案例。
在全国首例涉电商平台诉前禁令案中,天猫和淘宝向浦东法院申请诉前禁令,理由是“帮5买”网站涉嫌以流量劫持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合议庭分析认为,被申请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双十一”即将到来,若不及时制止上述被控侵权行为,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法官及时裁定,两名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复议听证中维持了原裁定。
阿里巴巴法务部副总裁俞思瑛高度评价:“这样的裁判极大提升了司法救济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体现了浦东法院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
在国内首起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知产庭依法保护在先使用权利,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请。此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浦东法院在上海建设科创中心中,对激励创新的司法引领作用。
这两起案件均入选2015年度上海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其实,在此之前的2月2日,在中南海举行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座谈会上,徐俊作为5名来自基层一线的先进代表之一发言,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浦东模式”,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组长、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汪洋的肯定。
“浦东模式”始于1996年,是全国首个尝试知识产权“三合一”的审判机制;“浦东模式”发轫于浦东,28年来,浦东开发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跨越式发展。荣誉,是对这些年司法服务保障成效的最好注脚。
“党的十九大为我们描绘了中国法治建设升级版蓝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我们愿做浦东这片热土的‘守望者’,继续书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浦东故事,用实际行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徐俊说。
“源自浦东的宝贵经验”
“汪洋副总理专门提到,‘这是源自浦东的宝贵经验’。”看似简单的一句评语,可徐俊每每提起,都会感到无比自豪。
2018年2月1日,《人民日报》刊发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的公告,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这是2010年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举行的首次评选表彰,上海获此项表彰的集体仅3家,全国法院系统也仅3家。
这份“源自浦东的宝贵经验”,指的是浦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而这第一次“吃螃蟹”的尝试,源于一起假冒名牌的侵权案件。
1995年,涉及假冒中美合资上海吉列刀片公司“飞鹰”商标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分别起诉到浦东法院。为了保证案件审判质量,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与行政庭、刑庭配合,审结了这三起案件。
“当时,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正处于关键时期。这种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获得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徐俊介绍说。
尽管案件审判结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审理过程中所反映出一些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问题,引起了浦东法院的思考。
虽然三起案件审查认定的基本事实相同,但对同一事实由不同审判庭分别审理,这既造成了审判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容易导致裁判标准的不统一。
发现问题,就要寻找解决之道。于是,浦东法院开始了大胆的尝试——建立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即将原本分散在不同业务庭的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借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996年6月,经上海高院批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在浦东率先尝试。后来,这一机制被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称为“浦东模式”。
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三合一”改革作为国家司法改革的重点项目,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此后,中央文件多次明确要求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意见,要求全国法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
从1996年探索尝试到2016年全面铺开,前后20年,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从浦东的创新探索,逐渐走向全国,实现了重大变革。
知产案件起诉的“优选法院”
2016年,浦东法院全年受理涉知识产权案件4125件,同比上升82.60%,审结涉知识产权案件3979件,同比上升83.62%;2017年,全年受理涉知识产权案件5403件,同比上升30.98%,审结涉知识产权案件5378件,同比上升35.16%……
一串串数字,体现出浦东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成绩。事实上,浦东法院的先行先试,早已引发各界关注。不少涉知识产权案件的原告,在可以选择不同地方法院的时候,经常将浦东法院作为首选。
2016年6月审理的迪士尼《赛车总动员》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这起案件中,国产动画电影《汽车人总动员》因与美国动画电影《赛车总动员》在动画形象上的高度相似,被迪士尼企业公司以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其制作方厦门蓝火焰影视公司等提出索赔。
“这是一起被告涉嫌抄袭迪士尼动画形象的侵权纠纷。原告是来自美国的全球知名企业,在多家法院都有司法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特意选择了到浦东法院来诉讼。”该案件的主审法官邵勋回忆道。
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主要在于两点:一是两部电影的动画形象是否实质性相似,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二是《汽车人总动员》的片名是否攀附《赛车总动员》的知名度,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
当时,迪士尼公司的高知名度,再加上上海迪士尼乐园开园没多久,让这起案件从一开始就受到了高度关注。对于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而言,原告方的信任,也变成了对司法能力的一种考验。
“受理案件后,我们明白这是一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因此,我们查阅资料,梳理了每一个争议点。”邵勋说。听取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代理人的唇枪舌剑,又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后,浦东法院最终一审判决迪士尼公司胜诉。
案件判决结果得到了国内外媒体和业内人士的广泛认可。迪士尼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浦东法院对案件的最后判决,对保护迪士尼公司的合法权益起到非常好的作用。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也专程拜访浦东法院,赞赏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风向标
“在受理迪士尼公司这起案件后,我们就意识到,案件的裁判将成为外商判断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风向标。”徐俊说。该起案件的判决,不仅回应了外方当事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关切,所形成的裁判规则也有力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有序发展。
其实,在服务保障 “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上海世博会、上海迪士尼等国家战略或重点项目中,浦东法院知产审判“三合一”机制充分体现了知产保护及时、有效与专业的优势,展示了对于“度”的精准拿捏。
在原告捷豹路虎不服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及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中,因消费者举报原告公司宣传手册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浦东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听证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万元。原告公司不服,向浦东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仍不服,将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都起诉到浦东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关于涉案汽车三项配置与功能的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要求撤销上述决定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表示服判息诉。
作为全国首例涉自贸不正当竞争行政案件,该案已入选最高法院今年4月19日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50件典型案例。
在全国首例涉电商平台诉前禁令案中,天猫和淘宝向浦东法院申请诉前禁令,理由是“帮5买”网站涉嫌以流量劫持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合议庭分析认为,被申请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双十一”即将到来,若不及时制止上述被控侵权行为,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法官及时裁定,两名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复议听证中维持了原裁定。
阿里巴巴法务部副总裁俞思瑛高度评价:“这样的裁判极大提升了司法救济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体现了浦东法院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
在国内首起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知产庭依法保护在先使用权利,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请。此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浦东法院在上海建设科创中心中,对激励创新的司法引领作用。
这两起案件均入选2015年度上海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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