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行动”从韩国引渡5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2018-05-04 18:53:1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刘奕湛
记者4日从公安部获悉,在韩国执法部门的积极协助和我驻韩国使馆及警务联络官的大力支持下,5月4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姬某等5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
据了解,2012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赵某、姬某、温某、李某、董某、马某等人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不具备吸收存款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掌握的黑石环球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年收益18%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每月支付资产收益、到期支付本金,共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1.4亿元人民币,未兑付资金9744万余元人民币。案发后,赵某等人陆续逃往韩国,并在济州岛获得了永久居留身份。2015年7月,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对赵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2016年12月,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赵某、姬某、温某、李某、董某、马某批准逮捕。
赵某等人潜逃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申请发布红色通报。2017年6月,公安部通过外交渠道就上述6名犯罪嫌疑人向韩国司法主管机关提起引渡请求,并提供了扎实完备的证据。今年2月27日,韩方将姬某、温某、李某、董某、马某5人抓获,并随后启动引渡审理程序。5月1日,韩法院批准将姬某等5人引渡回中国。5月3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会同河南公安机关迅速派出工作组赴韩,4日将5人押解回国。
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国首次从韩国引渡涉嫌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是“猎狐行动”一次性引渡人数最多的国际执法合作成功案例。姬某等5人从韩国被成功引渡回国,体现了中韩执法部门共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再次表明中国公安机关与世界各国执法机关的合作日益紧密。在世界各国、各地区执法部门的协助下,中国公安机关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将在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逐一缉捕归案。同时也正告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境外逃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回国投案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据了解,2012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赵某、姬某、温某、李某、董某、马某等人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不具备吸收存款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掌握的黑石环球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年收益18%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每月支付资产收益、到期支付本金,共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1.4亿元人民币,未兑付资金9744万余元人民币。案发后,赵某等人陆续逃往韩国,并在济州岛获得了永久居留身份。2015年7月,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对赵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2016年12月,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赵某、姬某、温某、李某、董某、马某批准逮捕。
赵某等人潜逃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申请发布红色通报。2017年6月,公安部通过外交渠道就上述6名犯罪嫌疑人向韩国司法主管机关提起引渡请求,并提供了扎实完备的证据。今年2月27日,韩方将姬某、温某、李某、董某、马某5人抓获,并随后启动引渡审理程序。5月1日,韩法院批准将姬某等5人引渡回中国。5月3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会同河南公安机关迅速派出工作组赴韩,4日将5人押解回国。
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国首次从韩国引渡涉嫌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是“猎狐行动”一次性引渡人数最多的国际执法合作成功案例。姬某等5人从韩国被成功引渡回国,体现了中韩执法部门共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再次表明中国公安机关与世界各国执法机关的合作日益紧密。在世界各国、各地区执法部门的协助下,中国公安机关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将在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逐一缉捕归案。同时也正告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境外逃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回国投案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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