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审执衔接配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8-04-27 10:23: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磊
近年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不断增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一方面在审判阶段对劳动者稳妥适用倾斜保护原则,另一方面切实加大劳动争议案件执行力度,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益落到实处。4月26日上午,大兴区法院就该院劳动争议案件审执衔接配合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通报。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927件,实际结案5558件,案件总标的额1.8亿元。在上述案件中,进入到执行程序的案件为1983件,实际执结1944件,执结标的额7061万元。对30余位生活困难的劳动者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共70余万元。
为促进劳动争议案件审执衔接配合,该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确保生效文书切实履行,解决劳动者燃眉之急。二是切实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同时巧借执行威力,促进调解案件当庭履行、自动履行。三是依法准确裁判, 确保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加强文书说理,力争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减少执行阻力。四是高效稳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绿色通道”,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审判和执行案件,简化办案程序、穷尽执行措施、从快办结,尽最大努力让胜诉农民工及时实现权益。
为使劳动争议案件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落到实处,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真正实现,该院主要采取以下执行措施:一是集中优势资源优先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无论案件标的额大小,不论案件繁简,均由执行团队长亲自办理,以确保将执行优势力量集中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上。二是建立联动加强惩戒,严厉打击失信用人单位。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及各种执行措施,全方位、多途径地查人找物;加大对失信用人单位的信用惩戒力度,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建立和完善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请其利用专业手段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三是成立疑难案件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好群体性劳争案件。建立专案处理机制,对于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多的群体性案件,由全庭法官共同组成疑难案件专案组,高效地解决执行难题。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创新司法救助机制。对于穷尽执行措施之后,用人单位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程序;进一步扩大对劳争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范围,建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手续,快速发放救助款项。
下一阶段,该院将继续完善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推进协作会商机制,强化审执配合效果。定期召开审执法官联席会议,就典型案件的具体处理进行研讨;对劳动争议案件高发的用人单位,加强释法明理,敦促其接受调解并主动履行;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暂时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引导双方着眼长远利益,力争使双方达成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给予用人单位改善经营的时间,实现劳动者权益的最大化。二是全面推开部门间协作,营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加强与仲裁机构之间的沟通,强化仲裁阶段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程序的落实,保证劳动仲裁与法院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定期通报用人单位失信情况,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建议其限制失信用人单位在义务未履行期间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工商登记信息,并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加大“拒执罪”的追究力度,进一步提高执行威慑。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保证“拒执罪”材料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审理各个程序的衔接顺畅,抓住典型案例,推动在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中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927件,实际结案5558件,案件总标的额1.8亿元。在上述案件中,进入到执行程序的案件为1983件,实际执结1944件,执结标的额7061万元。对30余位生活困难的劳动者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共70余万元。
为促进劳动争议案件审执衔接配合,该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确保生效文书切实履行,解决劳动者燃眉之急。二是切实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同时巧借执行威力,促进调解案件当庭履行、自动履行。三是依法准确裁判, 确保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加强文书说理,力争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减少执行阻力。四是高效稳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绿色通道”,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审判和执行案件,简化办案程序、穷尽执行措施、从快办结,尽最大努力让胜诉农民工及时实现权益。
为使劳动争议案件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落到实处,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真正实现,该院主要采取以下执行措施:一是集中优势资源优先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无论案件标的额大小,不论案件繁简,均由执行团队长亲自办理,以确保将执行优势力量集中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上。二是建立联动加强惩戒,严厉打击失信用人单位。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及各种执行措施,全方位、多途径地查人找物;加大对失信用人单位的信用惩戒力度,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建立和完善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请其利用专业手段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三是成立疑难案件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好群体性劳争案件。建立专案处理机制,对于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多的群体性案件,由全庭法官共同组成疑难案件专案组,高效地解决执行难题。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创新司法救助机制。对于穷尽执行措施之后,用人单位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程序;进一步扩大对劳争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范围,建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手续,快速发放救助款项。
下一阶段,该院将继续完善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推进协作会商机制,强化审执配合效果。定期召开审执法官联席会议,就典型案件的具体处理进行研讨;对劳动争议案件高发的用人单位,加强释法明理,敦促其接受调解并主动履行;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暂时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引导双方着眼长远利益,力争使双方达成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给予用人单位改善经营的时间,实现劳动者权益的最大化。二是全面推开部门间协作,营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加强与仲裁机构之间的沟通,强化仲裁阶段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程序的落实,保证劳动仲裁与法院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定期通报用人单位失信情况,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建议其限制失信用人单位在义务未履行期间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工商登记信息,并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加大“拒执罪”的追究力度,进一步提高执行威慑。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保证“拒执罪”材料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审理各个程序的衔接顺畅,抓住典型案例,推动在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中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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