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使命 砥砺前行 共同推进国家责任制度研究的新发展
2018-04-18 21:44: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陶凯元
图为会议现场。王 霏 摄
编者按:2018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设立的国家责任研究基地在华南理工大学召开了首届年会,同时也召开了国家赔偿联席会议第二次年会。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等中央机关代表以及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对于推动国家责任研究及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充分展示国家责任研究成果和实务发展动向,增强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的了解,本版今日特刊发本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的致辞、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的主题演讲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的主旨发言。敬请关注。
隆冬时节、新年伊始,我们相聚在温暖如春的花城广州,召开国家责任研究基地首届年会暨国家赔偿联席会议第二次年会,本次会议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共同探讨新时代国家责任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会议主办方中国人民大学和承办方华南理工大学的精心安排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出席此次会议的理论界、实务界的同仁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参加这次年会的,既有来自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研究人员,也有中央机关和政法系统的同仁,大家都是各自领域的业务翘楚,希望大家能借助国家责任研究基地这一平台,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多出成果,共同推动国家责任制度发展。借此机会,我就做好新时代国家责任制度研究谈几点想法,供大家交流和参考: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国家责任制度研究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庄严承诺。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权利有保障、权力有制约”的良法制度要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满足,对“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善治状态的向往更加明确,对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正义的发展水平有了更高的期待,也为国家责任研究朝着更加独立、更加广泛、更加深入的方向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既往的司法实践中,单独依靠国家赔偿制度不但难以满足公民权利救济的多元需求,而且其本身所承载的矫正功能也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国家责任,正是以“以人为本”为理论之基,以人文关怀为制度特色,以正义良善为观念之源所提出的法律概念。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角、更强的担当承担起新时代赋予的新的历史使命,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构建以国家赔偿制度为核心,以国家补偿、国家救助和社会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协调统一的国家责任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司法需求,推进权利保障、实现生存照顾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面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依法治国的时代进程中贡献法律人应有的作为与智慧。
二、加强研究,着力推进新时代国家责任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
从世界范围看,国家赔偿的法典化趋势在二战后逐渐兴起,随着国家补偿、国家救助和保障制度的蓬勃发展,国家责任制度单独化、专门化的潮流逐渐形成,但体系化的程度还非常低。就我国而言,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十九大报告更明确指出,“必须在弱有所扶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国家赔偿法律条款的有限性与权利救济保护要求的深入性,司法救助法律资源的匮乏性与人民群众救助期待的广泛性之间的矛盾,是现阶段国家责任法律体系遇到的主要问题。“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责任基地的工作,要以构建以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为核心的国家责任法律体系为重心,加强问题导向,拓宽研究思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充分把握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内核,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不断健全国家责任制度,彻底解决救济不充分、保障不完善、体系不完整的问题,又要抓好推进国家责任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国家赔偿法的修法建议和国家司法救助法的立法草案,紧紧抓住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机遇,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逐步健全与完善。
三、深化合作,全面实现新时代国家责任法律体系的全面发展
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深化国家责任理论研究,既要深刻把握司法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认真研究新时期国家责任制度体系形成与发展的特殊规律和发展趋势,从实践中总结、升华新的理论成果,用以及时指引司法实践,推动国家责任制度体系的科学发展。研究基地的设立,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责任理论与实务的融合,推动国家责任制度体系的发展完善,注入了强大助力。希望以此次年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巩固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的机制,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务领域和中国人民大学和其他相关大学在理论研究、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优势资源,深化在高层次人才培养、理论实践研究、疑难案例研讨以及重要学术研讨、国际交流合作及成果转化运用等方面的合作,以多种形式加强理论与实务部门之间的深度合作和多维度互动,实现理论与实务的双剑合璧。
同志们,朋友们,新时代的国家责任制度建设任重道远,新时代的国家责任研究工作责任重大。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让我们齐心协力,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的国家责任制度体系,全力实现权利保护、损害救济与生存托底的制度功能,充分落实尊重人权、公平负担和照顾弱者的实质正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略有删节)
隆冬时节、新年伊始,我们相聚在温暖如春的花城广州,召开国家责任研究基地首届年会暨国家赔偿联席会议第二次年会,本次会议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共同探讨新时代国家责任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会议主办方中国人民大学和承办方华南理工大学的精心安排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出席此次会议的理论界、实务界的同仁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参加这次年会的,既有来自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研究人员,也有中央机关和政法系统的同仁,大家都是各自领域的业务翘楚,希望大家能借助国家责任研究基地这一平台,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多出成果,共同推动国家责任制度发展。借此机会,我就做好新时代国家责任制度研究谈几点想法,供大家交流和参考: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国家责任制度研究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庄严承诺。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权利有保障、权力有制约”的良法制度要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满足,对“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善治状态的向往更加明确,对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正义的发展水平有了更高的期待,也为国家责任研究朝着更加独立、更加广泛、更加深入的方向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既往的司法实践中,单独依靠国家赔偿制度不但难以满足公民权利救济的多元需求,而且其本身所承载的矫正功能也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国家责任,正是以“以人为本”为理论之基,以人文关怀为制度特色,以正义良善为观念之源所提出的法律概念。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角、更强的担当承担起新时代赋予的新的历史使命,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构建以国家赔偿制度为核心,以国家补偿、国家救助和社会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协调统一的国家责任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司法需求,推进权利保障、实现生存照顾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面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依法治国的时代进程中贡献法律人应有的作为与智慧。
二、加强研究,着力推进新时代国家责任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
从世界范围看,国家赔偿的法典化趋势在二战后逐渐兴起,随着国家补偿、国家救助和保障制度的蓬勃发展,国家责任制度单独化、专门化的潮流逐渐形成,但体系化的程度还非常低。就我国而言,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十九大报告更明确指出,“必须在弱有所扶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国家赔偿法律条款的有限性与权利救济保护要求的深入性,司法救助法律资源的匮乏性与人民群众救助期待的广泛性之间的矛盾,是现阶段国家责任法律体系遇到的主要问题。“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责任基地的工作,要以构建以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为核心的国家责任法律体系为重心,加强问题导向,拓宽研究思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充分把握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内核,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不断健全国家责任制度,彻底解决救济不充分、保障不完善、体系不完整的问题,又要抓好推进国家责任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国家赔偿法的修法建议和国家司法救助法的立法草案,紧紧抓住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机遇,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逐步健全与完善。
三、深化合作,全面实现新时代国家责任法律体系的全面发展
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深化国家责任理论研究,既要深刻把握司法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认真研究新时期国家责任制度体系形成与发展的特殊规律和发展趋势,从实践中总结、升华新的理论成果,用以及时指引司法实践,推动国家责任制度体系的科学发展。研究基地的设立,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责任理论与实务的融合,推动国家责任制度体系的发展完善,注入了强大助力。希望以此次年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巩固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的机制,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务领域和中国人民大学和其他相关大学在理论研究、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优势资源,深化在高层次人才培养、理论实践研究、疑难案例研讨以及重要学术研讨、国际交流合作及成果转化运用等方面的合作,以多种形式加强理论与实务部门之间的深度合作和多维度互动,实现理论与实务的双剑合璧。
同志们,朋友们,新时代的国家责任制度建设任重道远,新时代的国家责任研究工作责任重大。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让我们齐心协力,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的国家责任制度体系,全力实现权利保护、损害救济与生存托底的制度功能,充分落实尊重人权、公平负担和照顾弱者的实质正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