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蒙自法院:“三个度”再添执行攻坚新动作
2018-04-18 16:23: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贺荣鹏 李羽晨
  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战之年,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院党组对执行工作十分重视,党组成员不仅亲自分片作战,更是集全院之力,调配人员,统筹部署,投入战斗,势必打赢执行攻坚战。

  有速度:召开执行攻坚誓师大会 分解任务目标

  4月11日开完执行攻坚誓师大会后,蒙自法院迅速进入备战状态,周密部署,立马就干:

  执行实施一组成员强制拆除位于蒙自市文澜镇东村南路40号院内长约10米、高约1.2米的侵权围墙;执行实施二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迅速出警成功将被执行人孙某名下的一辆奔驰SUV拦截,当场被依法扣押;执行实施三组奔赴建水、金平、冷泉、鸣鹫等地,发出执行通知书287件、查封2套房产。

  有力度:对拒执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彰显法律威严

  4月13日,蒙自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有财产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拘留,彰显了法院的执行威慑力。

  被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白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5年8月21日登记离婚。在两被执行人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向申请人蒙自某冷作加工厂购买钢材,由于双方建立了良好的买卖关系,出于信任,自2013年起,申请人蒙自冷作加工厂同意两被执行人先供货后付款。但因两被执行人现已离婚,被执行人称在婚姻存续期间,家庭财务由被执行人白某支配,且与申请人的《欠条》均由被执行人白某签字为由,被执行人郭某不承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连带偿还义务,拒不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郭某名下有一幢4层房屋,经营3个钢门窗门市;被执行人白某名下有轿车一辆,两被执行人具有偿还能力确拒不履行义务,且在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郭某态度嚣张,妨碍执行公务拒不配合,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郭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并告知其享有的司法权利。

  有温度:多次电话沟通 17名申请人拿到46万补偿款

  4月12日,顺利执结因经济性裁员而引发的劳务争议纠纷34案。17名申请人拿到经济补偿款,共计46.61万元。

  李某伟等17名申请人原系被执行人蒙自某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被执行人因连续超过三年亏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决定停产进行裁减人员,由原先在岗职工193人裁减至65人,单方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于2015年8月停发李某伟等17名申请人工资、停缴相关社会保险。经调解,蒙自某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李某伟等17人经济补偿金共计46.61万元。因蒙自某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李某伟等17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该公司完全具备履行能力,经过多个回合的电话沟通,向被执行人释明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该公司表示愿意支付该笔补偿金,并以支票方式如数支付了补偿款项,该34案得以顺利执结。17名申请人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申请人李某伟说道:“短期内就拿到自己应得的补偿款,及时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法院没有让我们失望。”

  据了解,蒙自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指导基本解决执行难,坚决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将“判决”变成“解决”,把“白条”变成“金条”。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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