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槌断是非 提笔著文章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江苏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刘振
2018-04-18 09:30: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娄银生
  采访中,作为推荐人之一的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教授称:“刘振是中国商法学界一位有重要影响的法官,他对于包括公司法在内的法人制度和保险法的研究在全国有重要影响。”

  赵旭东向记者介绍了一起被誉为“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第一案”的案件: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信息,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股民苏某诉求判令赔偿其炒股损失,经过二审判决获赔124万余元。关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是否存在的认定标准及其所致损失的计算标准,在全国没有判例参照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刘振提出了整套审理思路与方法,形成合议庭意见,并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处理类案的判例。该案被评为全省法院“金法槌”优秀指导案例一等奖和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刘振秉持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和社会效果,不能脱离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理念,其中1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74号指导案例发布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9份判决书及案例获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和全省法院“金法槌”优秀指导案例特等奖、一等奖;3案入选百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60年经典案例》。办案之外,刘振参与起草论证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系列司法解释以及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十余部司法解释,参与起草江苏高院合同法纪要、保险法纪要、破产法纪要、公司法纪要、企业改制案件审判纪要等多个规范性业务指导文件,为促进民商事审判尺度的统一做出了贡献。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一份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表扬信:“刘振同志为民法总则立法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民法总则法人一章的条文数量为45条,居各章之首;该章确立的许多制度和规则具有重要价值,是民法总则的亮点。在民法总则立法中,刘振同志功不可没。特对刘振同志予以高度表扬。”据介绍,2015年起,刘振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借调颇受好评,两年中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承担法人一章的起草任务。

  “铁肩道义,妙手文章”,这是我国著名金融法专家、时任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的强力教授在刘振毕业之际的赠言。自圆梦做了法官后,刘振不忘初心,相继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有3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发表于《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的13篇论文中,有8篇在全国征文中获奖,其中一等奖2篇;参与撰写9部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立法释义和司法解释理解适用权威专著。

  “他是一位学者型法官,执槌善断是非,提笔著文立说。”另一推荐人,原江苏高院副院长、现省政协副主席周继业这样评价。一路走来,尽管荣誉不少,成果颇多,但刘振却谦虚如故、心存感恩:“之所以持久,是源于信仰。”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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