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谋一隅 更谋全局
——西安莲湖区法院攻坚执行难工作记事
2018-04-12 09:50: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贾明会
“既要讲究战术,更要研究战略,立足治标,坚持治本,标本兼治,才能创出一条人民群众满意的破解执行难题新路子。”记者在采访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刘群时,这位善于驾驭执行工作的带头人深有感触地说。
大量的执行实践证明,这既是该院执行工作理念的创新发展,也是他们获得社会各界好评的不二法门。
执行分流的管理模式
“说实话,当初提出执行申请时,只是抱着死马当作活马医的心理,并没有抱多大希望,实在没想到,法院竟连本带利一分不少给我追了回来,真让我有点难以置信。”类似申请执行人李某这样的感叹和点赞,在对莲湖区法院执行工作的评价中已经司空见惯。
近年来,面对解决执行难的严峻态势,莲湖区法院党组深刻把握“基本解决执行难”内涵,遵循执行工作的客观规律,提出“重视实际执结率,控制终本结案率,努力实现案件三升四降”的整体工作思路。结合辖区地域特点,按照繁简分流的基本格局,把执行团队划分为“快执组”和“实施组”两个执行板块,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快执组”执行时效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实施组”实行难案精办,付诸节日行动、假日行动、凌晨行动、夜间行动、专项行动等五个节点行动,采取训诫、搜查、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五种执行措施。上述措施有效改变了以往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董某系朋友,从2015年至2016年,董某以不同缘由累计向李某借款12万元,债务到期后,董某一直推托不还。2017年,李某无奈向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董某仍未主动履行。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李某并没有抱多大希望,因为她知道董某已经举家定居新加坡,很少回国,她之前咨询过律师,法院亦不可能跨国去执行,她只想通过申请执行的方式保障债权。今年1月22日,李某获悉董某将移民新加坡,并乘当日飞机离境,心急如焚的李某立即将这一线索告诉了“快执组”案件承办法官。得知这一信息,承办法官当机立断,立即请求公安边防总队协助对董某进行边控。当晚,董某出境时被边防总队截获。该院当即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次日一早,董某的母亲很快代其履行了全部案款。鉴于董某能主动认识错误,又全部履行了义务,该院决定对其罚款3万元,提前解除拘留。
执行创新的减法效应
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以往终本结案方式适用率高,案件实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低。想要解决执行难,就得找出病根,对症下药。经过科学研判,莲湖区法院提出要严格控制终本结案,追求实际执结率,才能减少不断恢复执行的案件数量。该院对此症开出的药方是“做减法”,并在执行局内设监督组,要求没有穷尽执行措施绝不允许结案。
2009年,刘彩云等400余人因购买、投资美华公寓产生纠纷。该批案件经过诉讼、仲裁等陆续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陕西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被判罚金120万元,负责人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标的物美华公寓被公安机关整体查封。此外,还因案件申请执行人之间、400余份执行依据之间存在矛盾冲突,美华公寓还存在银行抵押权,又牵扯刑事案件追赃,案情极为复杂,无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无疑,该批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没有人会认为有什么不妥。
莲湖区法院并未因此放弃。从2014年6月开始,该院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陆续将美华公寓中原被案外人占用的楼层逐层予以清理,将被执行人自营酒店停业整顿,进行强制管理。经过大量工作,促成400余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将美华公寓整体交由华业公司经营,统一对外招租,由申请执行人代表组成的维权委员会负责监督日常经营。截至2017年11月,美华公寓产生租金收益780万元。该院分六次将案款按投资及购房本金之比例分配给400余名申请执行人。目前,美华公寓整体运营渐趋平稳,预估每年收益300万元,成为执行案款稳定来源。
该批案件的成功执结,是该院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开创强制管理执行新理论、新方法的结果,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赞誉。
厚植根基的保全机制
解决执行难怕的不是“老赖”,怕的是执行不能,案件到了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没有钱,申请执行人不理解,执行人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案件陷入死循环。莲湖区法院充分认识到执行前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加大查、冻、扣力度,厚植执行根基。
保全工作,很多时候是与转移财产抢时间,为了确保快人一步,抢尽先机,莲湖区法院在陕西省率先推出了审判庭裁决、执行部门实施的裁执分离执行保全机制。为此,专门在执行局设置了保全组,发挥“尖兵”效应,为执行实施铺平道路,甚至在诉讼期间便化解了矛盾,盘活审判执行一池春水。
因委托人拖欠代理费,陕西一家律师事务所将委托人诉至法院。短短几天,被告便主动支付了将近50%的代理费,并就后续费用的支付与律师事务所达成了调解协议。而这一切正是得益于执行保全措施的“快”与“准”。诉讼中,该律师事务所提出了保全申请。立案后,保全组立即启动财产调查程序,查清被告名下的账户与房产,执行人员发现该账户与被告股票交易相关联,立即对账户进行了冻结。被告因急于使用该账户,便积极主动解决纠纷。保全组“打蛇打七寸”准确出击,保全促案结事了就是这么快。
为了扩大保全措施在民商事案件中的适用率,莲湖区法院出台了《诉讼财产保全信用担保实施办法》,引入14家保险、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担保提供保全,并将保全费用纳入诉讼请求,为当事人申请担保解除了后顾之忧。该办法于2017年10月出台后,该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申请保全数量大幅上升,从原来的每年100多件猛增为400多件。今年截至目前,保全案件数量已突破100件。据统计,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中,经审判、执行,最终案结事了的占到25%。
大量的执行实践证明,这既是该院执行工作理念的创新发展,也是他们获得社会各界好评的不二法门。
执行分流的管理模式
“说实话,当初提出执行申请时,只是抱着死马当作活马医的心理,并没有抱多大希望,实在没想到,法院竟连本带利一分不少给我追了回来,真让我有点难以置信。”类似申请执行人李某这样的感叹和点赞,在对莲湖区法院执行工作的评价中已经司空见惯。
近年来,面对解决执行难的严峻态势,莲湖区法院党组深刻把握“基本解决执行难”内涵,遵循执行工作的客观规律,提出“重视实际执结率,控制终本结案率,努力实现案件三升四降”的整体工作思路。结合辖区地域特点,按照繁简分流的基本格局,把执行团队划分为“快执组”和“实施组”两个执行板块,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快执组”执行时效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实施组”实行难案精办,付诸节日行动、假日行动、凌晨行动、夜间行动、专项行动等五个节点行动,采取训诫、搜查、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五种执行措施。上述措施有效改变了以往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董某系朋友,从2015年至2016年,董某以不同缘由累计向李某借款12万元,债务到期后,董某一直推托不还。2017年,李某无奈向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董某仍未主动履行。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李某并没有抱多大希望,因为她知道董某已经举家定居新加坡,很少回国,她之前咨询过律师,法院亦不可能跨国去执行,她只想通过申请执行的方式保障债权。今年1月22日,李某获悉董某将移民新加坡,并乘当日飞机离境,心急如焚的李某立即将这一线索告诉了“快执组”案件承办法官。得知这一信息,承办法官当机立断,立即请求公安边防总队协助对董某进行边控。当晚,董某出境时被边防总队截获。该院当即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次日一早,董某的母亲很快代其履行了全部案款。鉴于董某能主动认识错误,又全部履行了义务,该院决定对其罚款3万元,提前解除拘留。
执行创新的减法效应
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以往终本结案方式适用率高,案件实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低。想要解决执行难,就得找出病根,对症下药。经过科学研判,莲湖区法院提出要严格控制终本结案,追求实际执结率,才能减少不断恢复执行的案件数量。该院对此症开出的药方是“做减法”,并在执行局内设监督组,要求没有穷尽执行措施绝不允许结案。
2009年,刘彩云等400余人因购买、投资美华公寓产生纠纷。该批案件经过诉讼、仲裁等陆续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陕西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被判罚金120万元,负责人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标的物美华公寓被公安机关整体查封。此外,还因案件申请执行人之间、400余份执行依据之间存在矛盾冲突,美华公寓还存在银行抵押权,又牵扯刑事案件追赃,案情极为复杂,无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无疑,该批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没有人会认为有什么不妥。
莲湖区法院并未因此放弃。从2014年6月开始,该院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陆续将美华公寓中原被案外人占用的楼层逐层予以清理,将被执行人自营酒店停业整顿,进行强制管理。经过大量工作,促成400余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将美华公寓整体交由华业公司经营,统一对外招租,由申请执行人代表组成的维权委员会负责监督日常经营。截至2017年11月,美华公寓产生租金收益780万元。该院分六次将案款按投资及购房本金之比例分配给400余名申请执行人。目前,美华公寓整体运营渐趋平稳,预估每年收益300万元,成为执行案款稳定来源。
该批案件的成功执结,是该院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开创强制管理执行新理论、新方法的结果,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赞誉。
厚植根基的保全机制
解决执行难怕的不是“老赖”,怕的是执行不能,案件到了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没有钱,申请执行人不理解,执行人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案件陷入死循环。莲湖区法院充分认识到执行前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加大查、冻、扣力度,厚植执行根基。
保全工作,很多时候是与转移财产抢时间,为了确保快人一步,抢尽先机,莲湖区法院在陕西省率先推出了审判庭裁决、执行部门实施的裁执分离执行保全机制。为此,专门在执行局设置了保全组,发挥“尖兵”效应,为执行实施铺平道路,甚至在诉讼期间便化解了矛盾,盘活审判执行一池春水。
因委托人拖欠代理费,陕西一家律师事务所将委托人诉至法院。短短几天,被告便主动支付了将近50%的代理费,并就后续费用的支付与律师事务所达成了调解协议。而这一切正是得益于执行保全措施的“快”与“准”。诉讼中,该律师事务所提出了保全申请。立案后,保全组立即启动财产调查程序,查清被告名下的账户与房产,执行人员发现该账户与被告股票交易相关联,立即对账户进行了冻结。被告因急于使用该账户,便积极主动解决纠纷。保全组“打蛇打七寸”准确出击,保全促案结事了就是这么快。
为了扩大保全措施在民商事案件中的适用率,莲湖区法院出台了《诉讼财产保全信用担保实施办法》,引入14家保险、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担保提供保全,并将保全费用纳入诉讼请求,为当事人申请担保解除了后顾之忧。该办法于2017年10月出台后,该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申请保全数量大幅上升,从原来的每年100多件猛增为400多件。今年截至目前,保全案件数量已突破100件。据统计,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中,经审判、执行,最终案结事了的占到25%。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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