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格在49岁,院长用这“二十字”评价这位法官
追忆寻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汪勇
2018-04-06 12:54:48 | 来源:寻乌法院网 | 作者:姚晨奕 徐明 刘慧鹏
汪勇在田间地头执行案件
  2017年10月2日23时58分,汪勇因病医治无效,生命定格在了49岁。

  汪勇英年早逝,家人悲恸,同事惋惜,跟他打过交道的部分当事人也流泪了。10月9日,寻乌县法院召开汪勇追思会,党组书记、院长吕纲翔用“政治过硬、爱岗敬业、敢于担当、心系群众、为人真诚”20个字悼念战友汪勇。

  刘春颖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汪勇留下的三册报纸剪贴本。记者仔细翻阅这些剪贴本,发现汪勇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剪贴报纸文章,时间跨度长达20余年。从记者数日的采访和这些剪贴本中,可以印证吕纲翔院长“20字悼词”的贴切。

  一位有原则的法官

  “空话即大话、假话、套话,空洞无物……其实质是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对党对人民极不负责的表现。说空话,既空耗了别人的精力,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既害己,又害国家。”

  这是赣南日报刊登的《少说空话多干实事》一文中的一段,汪勇用笔重点划出。不仅记下了,他也是这样做的。

  “他确实是一位好法官,一位坚持原则、绝不徇私情的人。”潘俊达是与汪勇有20多年交情的老友。这是他多次在汪勇那里碰了“钉子”后,得出的结论。

  2016年,潘俊达的一位亲戚,因为有个执行案没有履行,托他去找汪勇说情,想让汪勇放他一马,不要让他上“老赖榜”,以免影响他的生意。

  潘俊达拗不过亲戚的请托,来到汪勇办公室,刚提了一句。汪勇就上前拍拍他的肩膀,严肃地说:“不要说了,你了解我。再说,现在的执行工作这么严峻,任何人都是一视同仁,没有依法结案,该上‘老赖榜’,就要上‘老赖榜’。”最终,潘俊达的亲戚因没有按时履行执行款,上了“老赖榜”。

  2013年,丁清华进入寻乌法院工作,初出茅庐的他被分配到执行岗位。寻乌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多为本地人,邻里乡亲的打招呼的自然也多了起来。其中,被执行人谢某规避法院执行多年,平日里东躲西藏,有一天终于被执行干警抓住。然而,坐在执行局办公室,他仍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而且,见丁清华年轻,立马声称自己跟汪勇很熟,而且已经跟他打过招呼了,气焰嚣张。

  丁清华心里一犹豫,打通了汪勇的电话,汪勇在电话那头说:“这个谢某我是认识,但是你们只管依法执行,我不会干涉正常执行。”同时,汪勇还告诫丁清华要做一位有原则的法官,不要听信当事人胡言乱语。

  这句话就像“定海神针”。丁清华立即决定依法对谢某进行司法拘留。谢某看到法官要来真的了,赶紧履行义务,案子结案了。

  2016年,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邝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达160多万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吵着要投诉,声称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汪勇“打招呼”,案件处理不公正。孰不知,汪勇鉴于申请执行人刘某是其妻妹,在该案立案时就主动向院长汇报,讲明自己与刘某的亲戚关系,提出对该案回避,并一再叮嘱执行人员,“你们只需依法执行,案件的任何环节和执行情况不必向我报告,该案的所有审批权由刘向东副院长签发。”避免了不必要的误会和不良影响。

  执行庭负责人谢金荣回忆到:“法律无情人有情,但在执行岗位上的法官却不能太有人情味,所有的执行案件都要讲究原则、依法执行,汪勇副院长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合格法官该有的样子。”

  “要做有原则的法官”融入了丁清华等年轻干警的心里。寻乌法院副院长刘向东说,汪勇在执行岗位工作了11年,执行案件860余件,涉及一千多个当事人,面对很多认识的当事人,他用法官的原则依法办事,坚守了一生,值得敬佩,更像是“灯塔”,为年轻法官指明了方向。

  审千家纠纷保一方平安

  “付光忠从长期民事审判中悟出一个道理:民事民事决非生活小事,而是关系社会安定的大事。为了一只鸡、一条狗、几句闲话、几寸宅基地,可能会闹得邻里不和、打架斗殴、妻离子散,甚至出人命。审千家纠纷,保一方平安,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

  这是法制日报在《无愧人生——记武陟县阳城法庭庭长付光忠》一文中的一段话,成了汪勇的座右铭。

  1988年,汪勇从江西省司法学校毕业进入寻乌县法院。工作29年,入党24年,汪勇的人生没有轰轰烈烈,只有大大小小的各种案子,和永远在执行路上的艰辛。29年如一日的忘我工作,只是为了“审千家纠纷,保一方平安”。

  “汪勇做工作耐心细致,不仅得到院领导、同事的赞许,不少被执行人也被他感动……”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古东煌讲述了汪勇“啃下”的一个“硬骨头案”。

  2014年有一天,汪勇带队到一个被执行人的家里,准备执行一起借贷纠纷的案子。被执行人是一位20来岁的年青人,看到家门口停了警车,以为公安民警来抓他,心生恐惧,就从四楼跳窗到三楼的平台,企图逃避,不料摔成重伤。

  没发现被执行人,正当大家准备离开时,却发现三楼平台有人摔下受伤。干警们一起将其送到医院。送医院后,大家发现这位受伤的年青人就是被执行人小范。小范因脊椎摔伤,先后在医院做了两次手术,花了4万余元医疗费。

  家属把小范受伤的责任归咎法院执行人员,不停到法院闹,当地检察院还介入调查此事。加上小范家情况特殊:父亲是心脏病患者,母亲有高血压,家境十分困难。干警们对如何处理颇感为难,汪勇主动承担重任,一边安排干警到医院照料受伤的小范,有时自己还到医院照料小范,一边找到小范所在的乡镇、村,为他申请救助,最终为其免了4万余元医疗费。

  2016年上半年,小范一家被汪勇工作感动,主动承认是自身原因摔伤的,并积极履行执行款,这个案子得到圆满解决。

  另外一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刘某因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造成颈椎骨折及脱位、颈髓损伤并四肢瘫痪,均鉴定为一级伤残,赔偿金额高达112万余元,被执行人陈某家住农村,仅靠打零工为生,且还要抚养三名子女上学,经济条件非常有限。汪勇了解到这个情况,认为该案件不适用任何强制执行措施。他走进刘某和陈某家里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在司法救助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多方汇报争取司法救助,最后上级法院破天荒地给予了一个案件2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这个数额几乎是寻乌法院一年可以申请到的救助金总额,极大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困难,体现了司法的温暖。

  “他总是用自己的方式去温暖别人,他时常对同事的辛苦挂在心里,时刻对当事人保持热忱,将群众的困难记在心里,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接受采访的多位寻乌法院干警都这样评价汪勇。

  在执行局,“白加黑”“5+2”是工作常态,执行干警们无怨言,相继开展“春雷行动”“夏日风暴”“秋季行动”“冬日融冰”等一系列执行活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汪勇作为执行局长,经常亲自为干警们准备茶水、盒饭,强制腾房、查封、扣押等执行行动总是冲在最前面,“能自己做的绝不麻烦同事”,汪勇这样说。

  “执行局的工作很繁重,全市执行案件结案考核非常严格,我不能拖后腿啊,院里人手不足,我能多干点就多干点,身体能支撑一点就一点,尽量不给领导、同事添麻烦。”就在病发前夕,汪勇还是这么说。

  老三是村里的矛盾纠纷调解员

  “外出农民受不法侵害较多的原因主要是农民的文化素质低,眼界狭窄,识别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等等。鉴于此,外出农民首先要在心中筑起一道防线,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

  这是汪勇在法制日报刊发的《农民外出打工,应该注意什么?》一文中划线的一段话。汪勇正是一位坚持不断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的人。

  刘向东介绍说,汪勇在法院有个“教授”的外号。毕业于江西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的汪勇,先后在刑庭、民庭、基层法庭和执行局工作。各种业务非常熟悉,院里很多年轻法官甚至是老法官遇到疑难案件,都会向汪勇请教,汪勇总能给大家解疑答惑。

  除了在法院热心助人,汪勇还成了他老家寻乌县晨光镇高布村的“著名矛盾纠纷调解员”。

  “老三,你回村里来评评理,我坐在自家门口休息,正准备起身进屋时,旁边李某的危房突然倒塌将我的腿打断,后到县人民医院治疗花费了几万元。出院后找李某赔偿,但李某认为房子倒塌属于意外事故,与他并无关系,不同意对我进行赔偿。”“老三”是汪勇的小名,村里人都这么叫他,有矛盾纠纷也都找他。汪勇回老家主动找到双方进行调解。他耐心细致地对两家人进行劝导并引出该纠纷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李某在得到汪勇多次开导教育后,终于认识到自己也是有责任的。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了补偿协议,握手言和,又成了好邻居。

  2012年,晨光镇沁园春村古某聘请的农民工在一次收工回家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死者年仅30多岁,他爱人有精神障碍症,不能从事野外劳动,家里还有两个不满学龄的小孩,生活条件在村中原本就是特困户。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及亲人无法接受事实,当日组织2O多位亲人要找老板发泄愤怒之火。在双方对峙之时,村民打电话向汪勇求援。汪勇马上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死者这方牵头人情况,随后与牵头人及死者亲人及时沟通,并劝阻受害方必须依法处理,绝不能冲动闹事,更不能出现新的重大伤害事故,再大的事必须双方冷静协调处理。

  “请相信我,你们先回去,明天我会帮助你们调解,尽量让双方达成共识,冲动绝对解决不了问题。”通过汪勇的释法析理和苦口婆心地劝阻,一触即发的群体事件得到了制止。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这样的调解工作汪勇已经做了二十多年……”刘向东说。

  来得太晚了……

  “吕院长,自从我做手术以来,病情一直未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只有积极治疗控制病情,调整好心态才有利病情好转。因病耽误工作,深感不安,让吕院长操心了。谢谢您!”

  7月30日晚8时55分,躺在病床上的汪勇,还惦记着执行工作,给院长吕纲翔发了条短信。

  除了一直不忘工作,在生命最后一刻,汪勇还惦记自己的党费是否交了。

  担任法院第三支部书记的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的谢金荣,给笔者讲了一个“小事”:今年8月初,汪勇在病重期间,还特别给谢金荣发了一条短信,叮嘱他及时把党费交上去。

  2016年下半年,汪勇的身体就开始出现了异常,经常失眠,气息日益下降,食欲减退且浑身乏力,体检结果血常规等多项指标都偏高或偏低,但他总是说工作脱不开身拒绝离岗外出检查。

  今年3月,汪勇在南昌参加全省法院执行局局长培训期间,身体出现很多反常的信号:整晚整晚睡不着觉。尽管如此,第二天,他还是要投入到繁忙的执行工作中。

  “我现在都开始害怕晚上,害怕等天亮的夜晚。”有一次,汪勇向妻子刘春颖吐露心声。

  “把手头的工作放一放,赶紧去检查一下,我陪你去。”刘春颖很是心疼地说。

  “现在是执行最关键的时刻,等忙完这阵子再说吧,我没事的。”汪勇笑着对妻子说。

  刘春颖理解丈夫。

  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赖月生,跟汪勇同事了十多年,知道汪勇的情况,得知他3月底开始整夜失眠,也劝说赶紧去检查一下。

  刘向东等院领导纷纷劝他赶紧去看病,执行工作可以交给副局长赖月生负责。甚至院党组还开会讨论,不让汪勇分管执行工作。汪勇总是说“执行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候,工作压力大,我不能撂挑子。”

  之后,汪勇又是下乡抓执行工作,接着又逢每季度一次的赣州市执行工作调度会,直到5月8日,汪勇才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广州检查身体。

  然而,系列检查后,医生告诉家属,来得太晚了……

  一家20多人的等待

  “有付出,就有回报,杨亚军执行案件历尽艰辛,但看到因案件得以执行一个个即将倒闭的公司得以重生,一座座面临破产的工厂重新运转,一面面锦旗和一封封感谢信送到法院,一双双炽热的手向她伸来,她的心得到了抚慰。”

  汪勇在人民法院报《撑起这片蓝天——记河南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执行庭庭长》一文中,将这段话划了两道线。可见他对此话的认可。

  12月8日,记者在汪勇家采访。看到他家后院种满了鲜花:三角梅、菊花迎风怒放,偌大的花圃一片生机勃勃。刘春颖看着满园的鲜花却忍不住哭了起来……

  “他种的花还在,而且开的这么鲜艳,这么漂亮,人却不在了……”在刘春颖心中,丈夫是一位很有生活情趣的人。在繁忙的工作中,汪勇喜欢看书、养花,家门口的花圃一年四季鲜花不断。

  “每晚都工作到次日凌晨一两点,在法院工作29年,执行局长当了11年,家里的工作笔记堆得可是一年比一年厚。”刘春颖记忆中,那盏一直亮到凌晨的灯,已经有了十来年之久。

  汪勇有兄弟姐妹六人,他是家中老三。

  “很愿意帮助别人,却不愿麻烦别人。”在二哥汪文眼中,汪勇总是乐于帮助他人,但是自己的事却总是藏在心底,不愿麻烦别人。就连自己身体不舒服,也自己一个人扛着,担心家人为他担心。

  “案子的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这个由法律说了算。我的亲戚朋友更应该守护法律的天平。”这是汪勇常说的一句话,也是他恪守的人生准则。

  2001年,他同村亲戚打架和敲诈面临被法院判了六年有期徒刑。事前,同村亲戚找到汪勇,请求汪勇帮助轻判,汪勇坚持原则,表示不能干涉法院判决,还给亲戚上起了“法制课”,亲戚一家气得甩门而出。

  “通过这些事,我体会到汪勇不易,要守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就难免得罪人,甚至得罪亲戚朋友,或背上骂名。”汪文说,这家人至今都记恨汪勇,觉得汪勇不仅没帮他,甚至还让他承受更重的刑罚。汪勇去世后,亲戚朋友都来了看望、慰问,唯独缺了这家亲戚。

  “特别忙是他留给家人的另一个印象。”汪文说,每年春节、中秋等佳节,一家人就会从四面八方回到寻乌县城相聚,经常是一家人在聊家常,汪勇却电话不断,然后就听到他长时间接电话给人“普法”,有时一讲就是半个小时,一个小时,聚会都结束了,他还在接电话。

  2017年春节,我们正准备吃年夜饭了,突然发现汪勇还没回来。打电话过去,得知“正在办执行案子”。一大家20多人只好等他回来再吃年夜饭。

  汪勇从2006年4月起任寻乌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13年4月任寻乌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同时兼任执行局局长。虽身兼多职多岗,在有强烈责任心的汪勇眼里,只能做到更好,不敢丝毫懈怠。2016年,执行局曾获全省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其妻刘春颖这样描述自己的丈夫:“我的丈夫就是个工作狂,特别是担任执行局长以来,每年春节都是集中大执行的日子,几乎没有过一个轻轻松松、团团圆圆的节假日,单位一个电话,又二话不说回单位去了。”

  这种“善”构成他生命的内核,进而滋生出正直、担当、豁达、亲和等诸多生命元素,这些元素总有一种打动人心的力量,使汪勇成为好下属、好同事、好丈夫、好父亲。

  汪勇虽然已经走了,但透过受访者闪着泪光的眼神,记者感觉他永远活着,就像一盏灯,在同事、亲朋戚友和许许多多的当事人心中亮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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