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担道义 忠诚谱华章
——记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湖南祁阳县法院林业庭庭长刘有元
2018-03-28 09:34: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 妍 黄卫红 李春林
  个人简介:刘有元,男,1964年4月出生,历任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林业庭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祁阳县法院林业庭庭长。2006年刘有元被确诊为肝癌。11年来,他忍受癌症剧痛,抱病坚持工作,特别是近3年,他或在办公室或在病榻上,共审理民商事、刑事案件316件,所办案件无一上诉、无一申诉信访、无一超审(执)限,案件调解率72.3%、优秀率96.7%。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快乐长寿,苦闷短寿。贪官‘见人议论疑是己’,泡在‘闷’字里面日子短,怎么不短命?清官‘半夜敲门心不惊’,‘乐’字里面日子长,怎能不长寿?”刘有元这样诠释生命的奇迹和对事业的忠诚。

  “多活一天我就赚了一天”

  11年前,刘有元被湖南省肿瘤医院确诊为肝癌,这对于他和他的家庭无疑是一场噩梦,生命仿佛突然间被判了“死刑”。医生说,活不过两年。

  “毛主席说过,跟天斗其乐融融,跟地斗其乐融融。那我就乐着跟癌症斗一斗,多活一天我就赚了一天。”

  11年间,刘有元做了十二次大手术,仅2016年就做了三次大手术,鬼门关走了一遭又一遭。小手术做了多少次,他和家人早已记不清。

  2017年10月,他又大病了一场,由于并发症,脊椎上动过手术的伤口愈合不了,肌肉腐烂,以致能看到骨头。医生下了病危通知书。

  这一年,病房、家、办公室成为刘有元生活的三点一线;这一年,他组织当事人调解,拄着拐杖开庭,共审理民商事案件53件,案件调解率92.5%、优秀率94.3%;这一年,他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不能再让刘法官费心了”

  一次,刘有元审理一起山林失火案,鉴于被告有自愿赔偿的意向,他便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讲法、论理、融情,双方对赔偿数额仍有分歧,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

  通过电话多次调解无果后,他决定组织原、被告双方当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刘有元先逐个做思想疏导工作,再召集大家在办公室进行面对面协商。

  当刘有元拄着拐杖,在妻子的搀扶下缓步走进办公室时,双方当事人无比动容。最后,在刘有元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他都病成那样了,还想着我们的纠纷,我们真没什么好计较的,不能再让刘法官费心了!”

  有一次,刘有元带领全庭干警赴内下林场办案。在办案途中巧遇该庭承办的另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陈某。刘有元急中生智佯装和陈某握手,并顺手将其抓住不放。陈某恶言相向,并威胁要用刀捅死他。

  “我是个身患癌症的人,捅死我没关系,但你今天无论如何要依法履行判决义务!”

  就在陈某拔刀时,刘有元抢先夺过陈某的刀抛到山坡下,在后来赶到的同事的协助下将其制服,并依法令陈某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

  “横刀相向,说不怕是假的。”刘有元事后心有余悸。

  “明天我就交给纪检组了”

  刘有元审理一起买卖合同案,原告托人用红包装了1万元现金放在他办公桌上,并说了声“支援你诊病”便闪电般走了。

  刘有元拄着拐杖走到门前时,早已没了人影。他赶紧打电话给原告,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十几通电话后,原告还是没来拿钱。于是,刘有元发出最后通牒:“你再不来把钱拿走,明天我就交给纪检组了!”

  原告拿到判决后逢人便说:“在清官面前打官司,根本不需要送钱!”

  “刘有元一直坚守法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不贪、不占、不拿、不接受任何礼贿。”永州市纪委驻永州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盘树峰介绍,“他患癌十一年期间,拒收礼金几十起,金额达十余万元。”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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