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陆亚萍:要体现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
2018-03-20 09:40: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达军 古 林
  “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最大期待。一旦发生冤假错案,无疑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造成极大的杀伤力。”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亚萍国际艺术馆有限公司董事长陆亚萍接受采访,她表示十分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刑事审判工作情况。

  “近年来,刑事受案数增幅较大,员额制后法检办案力量实际减少,导致二审案件开庭率下降,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陆亚萍为此建议,法院要会同检察院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共同克服困难,提高二审开庭率。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辩护工作,争取实现刑事辩护的全面覆盖。

  “有相当一部分的刑事犯罪,都是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为入罪标准,但刑法和司法解释未规定具体标准。同时,刑民交叉案件增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判断更加困难。从审判实践看,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均具有一定违法行为,出现冤案的可能性小,但错案风险较大。”陆亚萍表示,防范错案重在提高审判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要适时组织案件讨论,发挥集体智慧作用。

  陆亚萍建议,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刑事审判工作要体现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兼顾效率,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把惩罚和教育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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