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团队好帮手精英法官后备军
——人民法院推进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综述
2018-03-12 15:37: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珊珊
吕韶文 制图
3月9日,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积极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充实审判辅助力量。
法官助理,这一角色的出现与定位,是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审判团队的重新组合,打破了原有的固定模式。如今,改革后的审判团队运用扁平化管理,审判效率更高,审判队伍更加趋向精英化、专业化、职业化。其中,法官助理不仅是审判团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未来法官队伍的生力军。
审判团队让法官集中“审”与“判”
司法辅助人员的分类,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得以明确。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
法院的司法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和技术调查官等。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法官助理的配置模式和职能定位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多年来,在传统的“一审一书”办案模式下,法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在庭审与裁判之外的事务性和程序性工作上。将法官从中解放出来,把精力集中于“审”和“判”上,是司法改革聚焦的核心问题之一。改革后的新型审判团队,普遍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审判单元,权责分明,分工明确。
“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是建立新型审判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雁池乡苏市学校校长王怀军接受采访时说。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团队以“1+1+1”——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为基本配置,有时根据人案情况实行“1+2+2”配置;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通过“双向选择”模式组建新型办案团队,组成“1+1+1”基本审判单元;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从未能入额的法官与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中优选出28名法官助理,核定到审判执行团队……
岗位职能越来越明晰,审判团队也走上系统高效、有序运转的正轨。
规范管理明确法官助理职责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随着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等多项改革的全面铺开,法官职数精简,案件数快速增长,已成为事实。要让法官“又快又好”地办案,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就是配备充足的高素质审判辅助人员,使办案变成“团体项目”。
法官助理从何而来?除了未满足入额条件的法官在法官助理岗位任职,法院仍需要招录大量的法官助理,来满足审判团队中法官与法官助理配比达1:1及以上的需求。
法官助理并不仅仅是法官的助手。改革初期,存在部分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职能混同的情况,带来的结果是法官负荷仍然很重。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谈到,如果法官助理的配备没跟上,法官的办案压力太大,也会影响到办案质量和效率。
事实上,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有较为明确的区分,如送达、诉讼保全、委托司法鉴定、调查取证等程序性事项,属于事务型工作,应由书记员负责;阅卷、主持调解、管辖权异议、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庭审争论焦点归纳、对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草拟裁判文书等对法律专业水准要求较高的事项,则应由法官助理来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是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她向记者介绍,广东法院在严标准选拔员额法官的同时,科学配置法官助理,精准对接业务需求,加强工作流程、履职能力培训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等七家单位联合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从省级层面规范了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有效缓解政法编制不足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在编法官助理的发展路径,完善聘用制法官助理的职业保障机制,激励和留住人才。”陈海仪说。
完善机制保障人才晋升渠道
4年前,硕士毕业后先后经历律所从业、报考法院、预备法官轮训后的李丽丽,欣喜地期待着法官任命书的到来。
然而那一年,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李丽丽这一批预备法官将成为司改后的第一批法官助理,而不再被任命为初任法官,如果想要成为法官,今后要通过新的遴选方式入额。
4年后,上千个日夜的积累,如今李丽丽已顺利通过遴选,成为上海法院的一名员额法官。
“法官助理不仅要与员额法官、书记员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团队配合,另一方面,法官助理也为员额法官队伍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储备。”全国人大代表、四川久大制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院副院长符宇航对法官助理职业发展的期许,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开花结果。
2017年9月,上海首次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初任法官,160余名入额者将全部到基层法院任职。
2017年11月,经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评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来自广东基层法院的197名法官助理被正式确认为拟任命的初任法官人选。
“未来的法官怎么产生?长远来看,高校教师、专家教授或者是律师还是占少数,大量的法官还是要从法官助理中选任。”李玉生表示,部分法官助理以聘用制形式录用,但也存在不够稳定、流动性大等现状,仍需要不断完善机制、保障待遇来培养人才、留住人才。
(记者朱旻 姜郑勇 潘玲娜 曾妍 对本文亦有贡献)
法官助理,这一角色的出现与定位,是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审判团队的重新组合,打破了原有的固定模式。如今,改革后的审判团队运用扁平化管理,审判效率更高,审判队伍更加趋向精英化、专业化、职业化。其中,法官助理不仅是审判团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未来法官队伍的生力军。
审判团队让法官集中“审”与“判”
司法辅助人员的分类,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得以明确。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
法院的司法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和技术调查官等。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法官助理的配置模式和职能定位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多年来,在传统的“一审一书”办案模式下,法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在庭审与裁判之外的事务性和程序性工作上。将法官从中解放出来,把精力集中于“审”和“判”上,是司法改革聚焦的核心问题之一。改革后的新型审判团队,普遍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审判单元,权责分明,分工明确。
“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是建立新型审判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雁池乡苏市学校校长王怀军接受采访时说。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团队以“1+1+1”——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为基本配置,有时根据人案情况实行“1+2+2”配置;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通过“双向选择”模式组建新型办案团队,组成“1+1+1”基本审判单元;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从未能入额的法官与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中优选出28名法官助理,核定到审判执行团队……
岗位职能越来越明晰,审判团队也走上系统高效、有序运转的正轨。
规范管理明确法官助理职责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随着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等多项改革的全面铺开,法官职数精简,案件数快速增长,已成为事实。要让法官“又快又好”地办案,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就是配备充足的高素质审判辅助人员,使办案变成“团体项目”。
法官助理从何而来?除了未满足入额条件的法官在法官助理岗位任职,法院仍需要招录大量的法官助理,来满足审判团队中法官与法官助理配比达1:1及以上的需求。
法官助理并不仅仅是法官的助手。改革初期,存在部分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职能混同的情况,带来的结果是法官负荷仍然很重。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谈到,如果法官助理的配备没跟上,法官的办案压力太大,也会影响到办案质量和效率。
事实上,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有较为明确的区分,如送达、诉讼保全、委托司法鉴定、调查取证等程序性事项,属于事务型工作,应由书记员负责;阅卷、主持调解、管辖权异议、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庭审争论焦点归纳、对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草拟裁判文书等对法律专业水准要求较高的事项,则应由法官助理来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是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她向记者介绍,广东法院在严标准选拔员额法官的同时,科学配置法官助理,精准对接业务需求,加强工作流程、履职能力培训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等七家单位联合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从省级层面规范了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有效缓解政法编制不足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在编法官助理的发展路径,完善聘用制法官助理的职业保障机制,激励和留住人才。”陈海仪说。
完善机制保障人才晋升渠道
4年前,硕士毕业后先后经历律所从业、报考法院、预备法官轮训后的李丽丽,欣喜地期待着法官任命书的到来。
然而那一年,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李丽丽这一批预备法官将成为司改后的第一批法官助理,而不再被任命为初任法官,如果想要成为法官,今后要通过新的遴选方式入额。
4年后,上千个日夜的积累,如今李丽丽已顺利通过遴选,成为上海法院的一名员额法官。
“法官助理不仅要与员额法官、书记员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团队配合,另一方面,法官助理也为员额法官队伍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储备。”全国人大代表、四川久大制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院副院长符宇航对法官助理职业发展的期许,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开花结果。
2017年9月,上海首次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初任法官,160余名入额者将全部到基层法院任职。
2017年11月,经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评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来自广东基层法院的197名法官助理被正式确认为拟任命的初任法官人选。
“未来的法官怎么产生?长远来看,高校教师、专家教授或者是律师还是占少数,大量的法官还是要从法官助理中选任。”李玉生表示,部分法官助理以聘用制形式录用,但也存在不够稳定、流动性大等现状,仍需要不断完善机制、保障待遇来培养人才、留住人才。
(记者朱旻 姜郑勇 潘玲娜 曾妍 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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