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打猎 广西扶绥县一男子被判缓刑
2018-03-06 15:59:23
     中国法院网讯 (钟燕妮)  广西扶绥县2名男子扛枪进山打猎,在返回途中被民警抓获。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5月25日,被告人李某与其朋友黄某各自携带一支枪支驾车到扶绥县新宁镇某村屯的一处山脚打猎。当天19时许,李某和黄某携枪驾车返回途经扶绥县新宁镇某村屯路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民警从其二人驾驶的车辆上查获李某非法持有的一支小口径步枪和黄某非法持有的一支气枪。经鉴定,李某非法持有的小口径步枪,能利用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认其非法持有买来的枪支的事实。

  另查明,2017年5月26日,被告人李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扶绥县公安局决定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利用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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