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堵墙隔断邻里情 法官释法明理再续和睦
2018-03-06 09:07: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胡博
- 执行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在做被执行人工作。
- 执行法官测量确定拓宽路幅。
- 被执行人自己动手用电钻拆下水泥砖。
- 法警录制现场执行画面。
- 经过一天的拓宽,警车已经可以开上斜坡,案件顺利执结。
一夜潇潇春雨,清晨雨霁云涌,水墨徽州倍增诗情画意。
2月28日早上,记者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赶往西溪南镇竦塘村,执行一起争议了7年之久的相邻权纠纷案。
叶某和吴某系邻居,两家房子坐落在公路边上。2011年,吴家修建门前的地坪,砌成的砖墙将叶家进出必经的一段3米多长的斜坡路损毁、变窄,使叶家人的小轿车无法通行,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2013年9月25日,双方经过西溪南镇司法所、土管所、村委会调解,达成协议:吴某将斜坡路拓宽直至汽车可正常通行,叶某岳父自愿支付给吴某土地补偿费1500元。后因叶某不满调解协议内容,西溪南镇调解委员会又数次组织双方调解,同年12月,双方再次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将斜坡路拓宽至汽车正常通行,叶某支付给吴某1000元。
此后,叶某反悔,并不断向当地政府、土地部门反映调解协议不公。2015年8月,叶某诉至徽州区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2016年5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吴某对门前现有斜坡路进行修整、拓宽,宽度不低于2.2米。
诉讼程序走完后,叶某于2017年底向徽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山中院办案法官程妹妹和徽州区执行局长方幼琴、法官周杰先后5次上门,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工作,从法理说到情理,从徽州传统乡风说到现代邻里关系。2月23日,周杰再次上门做工作。吴某同意拆去围墙和一个锐角,把路拓宽至2.3米。
按照徽州风俗,正月十五前不拆墙修路。在执行法官劝说下,吴某主动要求正月十三就开工并雇请了工人,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拆除围墙。
看到吴某带着工匠将挡着路口7年之久的围墙拆除,叶某高兴地说:“法官办事公道,吴家确实对我们作了很大让步,今后一定处好邻居关系。”
2月28日早上,记者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赶往西溪南镇竦塘村,执行一起争议了7年之久的相邻权纠纷案。
叶某和吴某系邻居,两家房子坐落在公路边上。2011年,吴家修建门前的地坪,砌成的砖墙将叶家进出必经的一段3米多长的斜坡路损毁、变窄,使叶家人的小轿车无法通行,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2013年9月25日,双方经过西溪南镇司法所、土管所、村委会调解,达成协议:吴某将斜坡路拓宽直至汽车可正常通行,叶某岳父自愿支付给吴某土地补偿费1500元。后因叶某不满调解协议内容,西溪南镇调解委员会又数次组织双方调解,同年12月,双方再次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将斜坡路拓宽至汽车正常通行,叶某支付给吴某1000元。
此后,叶某反悔,并不断向当地政府、土地部门反映调解协议不公。2015年8月,叶某诉至徽州区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2016年5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吴某对门前现有斜坡路进行修整、拓宽,宽度不低于2.2米。
诉讼程序走完后,叶某于2017年底向徽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山中院办案法官程妹妹和徽州区执行局长方幼琴、法官周杰先后5次上门,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工作,从法理说到情理,从徽州传统乡风说到现代邻里关系。2月23日,周杰再次上门做工作。吴某同意拆去围墙和一个锐角,把路拓宽至2.3米。
按照徽州风俗,正月十五前不拆墙修路。在执行法官劝说下,吴某主动要求正月十三就开工并雇请了工人,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拆除围墙。
看到吴某带着工匠将挡着路口7年之久的围墙拆除,叶某高兴地说:“法官办事公道,吴家确实对我们作了很大让步,今后一定处好邻居关系。”
责任编辑:李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