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远:扰乱法庭秩序 被告母子被处罚
2018-02-24 11:16:16
中国法院网讯 (王祝) 近日,邓某某和杨某某两母子因扰乱法庭秩序,分别被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拘留5日的处理决定。据了解,这也是近年来开远市法院对扰乱法庭秩序作出拘留决定的首例案件。
据悉,开远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杨某某、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闭庭后,原、被告在核对笔录签字时,双方情绪激动发生争吵。被告杨某某及其母亲邓某某(旁听人员)无视法官的多次劝阻,趁安保人员不注意,两次扔置东西砸向原告,导致原告张某面部皮肤软组织裂伤住院治疗。由于处置得当,事态及时得到控制,开远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已就双方的伤害案件立案侦查。
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工作场所,庄重严肃,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本案中,被告杨某某及旁听人员邓某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庭审秩序,为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司法的尊严和权威,开远市法院依据上述规定遂依法对邓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对杨某某作出拘留5日的处理决定。
经过法官的教育,杨某某和邓某某认识到错误,邓某某主动缴纳了罚款。为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于2月11日向杨某某、邓某某宣布处罚决定。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法官也有柔情的一面,考虑年关将近,为让当事人能过上一个团圆、祥和的春节,加之杨某某认错态度较好,在其姐姐的保证下,开远市法院决定待春节收假后对杨某某执行拘留,原告张某亦无异议。2月23日上午,杨某某主动到法院接受处罚,现已执行拘留。
据悉,开远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杨某某、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闭庭后,原、被告在核对笔录签字时,双方情绪激动发生争吵。被告杨某某及其母亲邓某某(旁听人员)无视法官的多次劝阻,趁安保人员不注意,两次扔置东西砸向原告,导致原告张某面部皮肤软组织裂伤住院治疗。由于处置得当,事态及时得到控制,开远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已就双方的伤害案件立案侦查。
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工作场所,庄重严肃,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本案中,被告杨某某及旁听人员邓某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庭审秩序,为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司法的尊严和权威,开远市法院依据上述规定遂依法对邓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对杨某某作出拘留5日的处理决定。
经过法官的教育,杨某某和邓某某认识到错误,邓某某主动缴纳了罚款。为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于2月11日向杨某某、邓某某宣布处罚决定。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法官也有柔情的一面,考虑年关将近,为让当事人能过上一个团圆、祥和的春节,加之杨某某认错态度较好,在其姐姐的保证下,开远市法院决定待春节收假后对杨某某执行拘留,原告张某亦无异议。2月23日上午,杨某某主动到法院接受处罚,现已执行拘留。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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