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 勇创佳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法院工作巡礼
2018-02-11 10:10: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晓敏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41.7万件,审执结140万件,诉讼标的总额4785.7亿元,分别比上一个五年上升61%、57.6%和326.8%。

  深入推进平安天津建设

  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审理周世锋、胡石根等颠覆国家政权案,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坚决落实中央“打虎”“拍蝇”决策部署,审结周永康、令计划案,充分表明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反腐没有特殊公民;审结李东生、冀文林等原省部级领导干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5件,原局处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9件,判处罪犯108人,推动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审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431件,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入选全国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全面推行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去除被告人“犯罪标签”。率先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平公正。

  与此同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完善司法服务举措,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审结涉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12.2万件。制定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意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海事司法职能,在北京、山西、宁夏等六省区市设立巡回审判点17个,审结海事海商案件4693件。康菲海上溢油污染案入选2016年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全面推进“三合一”审判。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域立案,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率达到98.8%。巩固诉讼服务全国领先地位,提升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服务品质,为群众提供立案查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等服务136万次。健全司法救助机制,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362万元,司法救助法治化“天津经验”,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制定加强民生保障实施意见,审结涉及群众“衣食住行、业教保医”案件37.7万件,同比上升136.8%。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2017年试点法院审结案件11421件,调撤率达58.3%。

  全力破解执行难,执结案件36.5万件,结案标的额2644.7亿元,实际执结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等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肯定,解决执行难的“四个基本”目标初步实现。坚持立审执“一盘棋”,将保险、保函等财产保全担保形式引入立案、诉讼阶段,推行执行悬赏、悬赏保险、网拍贷等制度,确保生效裁判执行。与公安、国土房管、公积金管理、银行等36个部门建立查控系统,冻结银行、支付宝等账户资金201.7亿元,查询房产、车辆等78.6万次,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一网打尽”。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完成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和人财物市级统管改革;推进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实现85%以上的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国法院率先完成中、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数量由361个减至234个,组建新型办案团队719个。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数量占到案件总数的95.8%以上。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化,2017年全市院庭长办理案件15.4万件,占结案总数43.5%。率先推行司法标准化,制定涵盖司法流程、司法质量、司法政务等七大方面标准化文件46个,涉及审判领域402个程序环节、1020项程序标准、240项法律问题适用标准。2017年全市法官人均办案216.3件,较2013年增加132.7件,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1%。出版《人民法院司法标准化理论与实践》,填补了我国司法标准化研究空白。司法标准化工作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作为改革案例向全国推介。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在全国法院率先建成信息化3.0版,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办案。编制的智慧法院建设规划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
责任编辑: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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