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为他人谋利 淮南一乡镇原政法委书记受审
2018-02-07 15:11:20
中国法院网讯 (陈慧珺) 安徽省淮南市原三和乡(镇)政法委书记沈某收钱为他人谋利,结果将自己“谋”上了被告席,2月7日上午,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沈某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6年5月,沈某任淮南市三和乡(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期间,并负责山南新区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吴某、李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20.8万元,并在协调工程、支付工程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其中,2010年,沈某非法收受三和镇舜耕村村委会主任吴某10万元,为其承包志高动漫科技园项目土地平整协调工程、验收、拨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2011年,沈某非法收受三和镇姚皋村村民李某5万元,为其承包的鱼塘获得补偿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检察机关认为,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沈某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沈某在最后的陈述中说,现在特别后悔,希望法庭给他机会洗心革面。
当天庭审未当庭进行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6年5月,沈某任淮南市三和乡(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期间,并负责山南新区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吴某、李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20.8万元,并在协调工程、支付工程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其中,2010年,沈某非法收受三和镇舜耕村村委会主任吴某10万元,为其承包志高动漫科技园项目土地平整协调工程、验收、拨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2011年,沈某非法收受三和镇姚皋村村民李某5万元,为其承包的鱼塘获得补偿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检察机关认为,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沈某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沈某在最后的陈述中说,现在特别后悔,希望法庭给他机会洗心革面。
当天庭审未当庭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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