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正义人物
陈昶屹:司法公正让正义"可感受"
2018-02-04 17:28:00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郭璐璐
全国首例“被遗忘权案”“假日教授”蔡继明诉百度名誉权案、“搜狐门”事件案、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权案……这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均是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昶屹担纲审理。
陈昶屹2005年进入法院工作,2008年开始独立办案,现任海淀区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十年间,他一直从事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年均结案360余件,无一重大差错,曾被封为“结案状元”。2017年7月,陈昶屹入选十大“我最喜爱的好法官”,同年12月,他当选CCTV2017年度法治人物。
“质量”是每起案件的生命
记者:参加工作十来年,年均结案量保持在360余件,您如何平衡案件“质”与“量”的关系?
陈昶屹:我一直认为法官办理的案件就是他的作品,这件作品凝聚着他的心血,铭刻着他的标签,有些案件甚至会因为法官的判决而载入史册。案件的“质量”是这个作品的生命,没有案件质量的办案数量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违法的。但是只讲案件质量,没有一定案件数量的积累和积淀,很难成长为一名合格法官。案件存在难易、常规与新型等区别,所以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之内,要平衡质与量的关系需要做到“难出精品、简出效率”。
记者:有人认为“员额制”后法官办案压力更大,您觉得入额对于法官意味着什么?在办案上带来怎样的变化?
陈昶屹:“员额制”是与法官终身责任制相联系的,法官终身责任制是此次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这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基本法理,这是题中之义。对于法官而言,“入额”意味着责任,这个责任包含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以及历史责任。比较显著的变化就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真正做到独立审理、独立裁判,没有领导过问也意味着没有领导把关,需要我们办案更加精细、更加独立,肩负起新时代中国法官的历史使命。
“五步法”突破疑难案件“硬骨头”
记者:我们知道知产案件、商事案件的纠纷往往比较复杂,对涉及侵权认定的要求很专业,且每个案子都有其特殊性。您长期从事这方面的审判工作,难免会遇到“硬骨头”,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突破? 陈昶屹:遇到“硬骨头”案件时,我的办案习惯是做到“听”“思”“阅”“断”“复”五个步骤:一是“听”,善断者必先善“听”。一般会先充分听取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不放弃具有法律意义的每一个细节,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各方主张意见及理由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二是“思”,善断者必能慎思。一般会根据案件的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焦点进行“双手互搏”式的思考,先得出一个初步的独立思考意见,这是法官独立思考和独立人格的体现,防止先参考其他资料和案例干扰自己的独立思考。
三是“阅”,善断者必能广阅。就是广泛查阅相关案例、论文等资料,或者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案件讨论,以便比较或修正之前的独立思考结论。
四是“断”,善断者必能立断。在辩证逻辑与法律形式逻辑的指引下,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独立的论证与推论,得出案件的判断结果。
五是“复”,善断者后能复断。我一般在断出判决论证和判决结果之后会稍微沉淀一定时间,让自己在冷静的状态下复验和复核自己的判断逻辑和判断结果,如有修正,必再次沉淀,在确定无误之后再做出最后的判决结果。这是我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基本方法。
记者:您办理过全国首例“被遗忘权案”、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权案等一批疑难案件,这些案件社会关注度很高,有的类型很新没有先例可参考,面对这种情况,法官作出判决的关键是什么?
陈昶屹:除上述提到的“五步法”之外,关键是判决的思路和结果要符合中国的国情,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验证。只有经得起人民检验的优秀判决才能成就优秀的人民法官,优秀的法官人格才能外化为优秀的判决作品,所以修炼优秀的法官人格才是成就经典判决的基础。
法官与正义是同义词
记者:习总书记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能不能结合您的职业,和我们谈谈您对“正义”的理解? 陈昶屹:法官在英语中是judge或justice,法官与正义是同义词,法官的使命就是要守护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精辟论断至少体现了正义的两个层面:第一是将司法的正义性与司法的人民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中国的法官头衔前面多了一个“人民”二字,人民法官的使命就是要将“人民”二字体现在中国司法的方方面面中,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是我们中国法官的使命。
第二是法官必须在司法中做到“三位一体”的公正,即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大家都很熟悉,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而很多人还意识不到形象公正存在的重要性。让老百姓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正义以可感受的方式实现,这个“感受”就包括了法官的形象要公正,体现了形象公正的要求。对于法官而言,我觉得至少应做到司法的正义性与司法的人民性相结合,在人民司法中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及形象公正,我想这是我们每名法官都应该努力的方向。
记者:在您看来,要判好案子法官需要具备哪些素养?
陈昶屹:我认为判好案件必须具备以下几点:一是时间的历练、案件类型和数量的积累和积淀。法官必须通过积累和积淀,慢慢培养自己对于新的疑难案件能够解释法律、发现规则的能力。二是法官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职业,优秀的法官一定是学者型、调研型的法官。三是优秀法官需要丰富的阅历。这是一个必要条件,需要经历和历练,将性情、思维模式以及感触转化为人生积淀。四是优秀的法官还需要保持对于群众的感情。法官不能最后变成冷冰冰的机器,要有一种古道热肠、主持正义的善良心态。五是法官需要有社会责任感,需要发挥自己的正能量。司法工作与社会秩序及老百姓安居乐业息息相关,法官应该把自己的法律知识传播出去,如举办一些法治、普法的讲座等。
记者:最后,请您和我们谈谈入选“2017年度中国正义人物”的感受。
陈昶屹:能够入选“2017年度中国正义人物”,我倍感荣幸。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荣誉,既是鼓励又是鞭策,更是责任。这份荣誉不仅仅属于我个人,还属于全体海法人,全体北京法院人,全体中国法院同仁。没有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前行,就不会有基层司法的共同进步。相信我们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得更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让正义的天平永不倾斜,让法治的阳光温暖人心。
陈昶屹2005年进入法院工作,2008年开始独立办案,现任海淀区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十年间,他一直从事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年均结案360余件,无一重大差错,曾被封为“结案状元”。2017年7月,陈昶屹入选十大“我最喜爱的好法官”,同年12月,他当选CCTV2017年度法治人物。
“质量”是每起案件的生命
记者:参加工作十来年,年均结案量保持在360余件,您如何平衡案件“质”与“量”的关系?
陈昶屹:我一直认为法官办理的案件就是他的作品,这件作品凝聚着他的心血,铭刻着他的标签,有些案件甚至会因为法官的判决而载入史册。案件的“质量”是这个作品的生命,没有案件质量的办案数量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违法的。但是只讲案件质量,没有一定案件数量的积累和积淀,很难成长为一名合格法官。案件存在难易、常规与新型等区别,所以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之内,要平衡质与量的关系需要做到“难出精品、简出效率”。
记者:有人认为“员额制”后法官办案压力更大,您觉得入额对于法官意味着什么?在办案上带来怎样的变化?
陈昶屹:“员额制”是与法官终身责任制相联系的,法官终身责任制是此次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这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基本法理,这是题中之义。对于法官而言,“入额”意味着责任,这个责任包含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以及历史责任。比较显著的变化就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真正做到独立审理、独立裁判,没有领导过问也意味着没有领导把关,需要我们办案更加精细、更加独立,肩负起新时代中国法官的历史使命。
“五步法”突破疑难案件“硬骨头”
记者:我们知道知产案件、商事案件的纠纷往往比较复杂,对涉及侵权认定的要求很专业,且每个案子都有其特殊性。您长期从事这方面的审判工作,难免会遇到“硬骨头”,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突破? 陈昶屹:遇到“硬骨头”案件时,我的办案习惯是做到“听”“思”“阅”“断”“复”五个步骤:一是“听”,善断者必先善“听”。一般会先充分听取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不放弃具有法律意义的每一个细节,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各方主张意见及理由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二是“思”,善断者必能慎思。一般会根据案件的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焦点进行“双手互搏”式的思考,先得出一个初步的独立思考意见,这是法官独立思考和独立人格的体现,防止先参考其他资料和案例干扰自己的独立思考。
三是“阅”,善断者必能广阅。就是广泛查阅相关案例、论文等资料,或者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案件讨论,以便比较或修正之前的独立思考结论。
四是“断”,善断者必能立断。在辩证逻辑与法律形式逻辑的指引下,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独立的论证与推论,得出案件的判断结果。
五是“复”,善断者后能复断。我一般在断出判决论证和判决结果之后会稍微沉淀一定时间,让自己在冷静的状态下复验和复核自己的判断逻辑和判断结果,如有修正,必再次沉淀,在确定无误之后再做出最后的判决结果。这是我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基本方法。
记者:您办理过全国首例“被遗忘权案”、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权案等一批疑难案件,这些案件社会关注度很高,有的类型很新没有先例可参考,面对这种情况,法官作出判决的关键是什么?
陈昶屹:除上述提到的“五步法”之外,关键是判决的思路和结果要符合中国的国情,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验证。只有经得起人民检验的优秀判决才能成就优秀的人民法官,优秀的法官人格才能外化为优秀的判决作品,所以修炼优秀的法官人格才是成就经典判决的基础。
法官与正义是同义词
记者:习总书记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能不能结合您的职业,和我们谈谈您对“正义”的理解? 陈昶屹:法官在英语中是judge或justice,法官与正义是同义词,法官的使命就是要守护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精辟论断至少体现了正义的两个层面:第一是将司法的正义性与司法的人民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中国的法官头衔前面多了一个“人民”二字,人民法官的使命就是要将“人民”二字体现在中国司法的方方面面中,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是我们中国法官的使命。
第二是法官必须在司法中做到“三位一体”的公正,即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大家都很熟悉,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而很多人还意识不到形象公正存在的重要性。让老百姓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正义以可感受的方式实现,这个“感受”就包括了法官的形象要公正,体现了形象公正的要求。对于法官而言,我觉得至少应做到司法的正义性与司法的人民性相结合,在人民司法中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及形象公正,我想这是我们每名法官都应该努力的方向。
记者:在您看来,要判好案子法官需要具备哪些素养?
陈昶屹:我认为判好案件必须具备以下几点:一是时间的历练、案件类型和数量的积累和积淀。法官必须通过积累和积淀,慢慢培养自己对于新的疑难案件能够解释法律、发现规则的能力。二是法官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职业,优秀的法官一定是学者型、调研型的法官。三是优秀法官需要丰富的阅历。这是一个必要条件,需要经历和历练,将性情、思维模式以及感触转化为人生积淀。四是优秀的法官还需要保持对于群众的感情。法官不能最后变成冷冰冰的机器,要有一种古道热肠、主持正义的善良心态。五是法官需要有社会责任感,需要发挥自己的正能量。司法工作与社会秩序及老百姓安居乐业息息相关,法官应该把自己的法律知识传播出去,如举办一些法治、普法的讲座等。
记者:最后,请您和我们谈谈入选“2017年度中国正义人物”的感受。
陈昶屹:能够入选“2017年度中国正义人物”,我倍感荣幸。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荣誉,既是鼓励又是鞭策,更是责任。这份荣誉不仅仅属于我个人,还属于全体海法人,全体北京法院人,全体中国法院同仁。没有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前行,就不会有基层司法的共同进步。相信我们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得更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让正义的天平永不倾斜,让法治的阳光温暖人心。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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