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勇:让青春年华在雪域高原上绽放光彩
2018-01-22 10:47: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宣
张小勇法官积极促使当事人执行和解
张小勇
男,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多年来身处执行一线,克服困难、奋勇攻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得到当地干部群众一致肯定。曾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执行员、先进“双联户长”,曾荣立三等功2次。
“红柳花开六月天,八月飞雪冬未归。黄沙满地春草无,狂风肆虐昏鸦泣。狮泉河水东逝去,瑶池燕尾记丰碑。”这是张小勇同志自己写的一首打油诗。这首打油诗不仅客观的描绘了他工作的环境,同时也道出了他对自己从事的审判执行工作的热爱之情。
青藏高原的最西南有一个地方叫阿里,平均海拔4300米,含氧量不及平原的50%,山峦叠嶂、沟壑纵横,被称作世界屋脊的屋脊、生命的禁区。如果说西藏是人类的最后一片净土,那么阿里就是这片净土中的净土。张小勇同志在这里已走过了自己法官历程的11个春秋。他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被分配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执行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局局长。张小勇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对法律的信仰,用自己办理的一起起案件丈量着自己在雪域高原上度过的青春年华。遇到大案、比较棘手的信访案件、骨头案,领导最先想到的是张小勇;遇到难案,他总是自告奋勇,勇挑重担,一大批这样的案件在他手中得以化解、执结。他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多年来,张小勇一直身处执行工作一线,用自己的一套“笨拙”的执行办法,把守着国家公权力保障的最后一道篱笆。
2015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集中清理积案”活动,身为执行局长的他,深感时间紧、任务重。他及时清理思路,对以前的案件进行清理。其中许多案件都是多年前遗留下来的。他把所有案件分类造册,逐案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到人,加班加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有财产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无财产的穷尽执行措施后给当事人一个明白交代。清积期间成功执行了一批尘封已久的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上级要求的清积任务,使全院的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张小勇同志经常提起这样一个比喻:审判法官像是赛场上的裁判员,要做到不偏不倚,保持中立,正确执法;而执行法官则像是在猎场上的猎人,要勇敢机敏,经验丰富,主动捕获猎物。这个比喻很恰当地反映了当前执行工作的现状,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执行难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其之所以难,就是因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的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的财产难动”,而张小勇搞执行就是善于在这些难题中与被执行的当事人斗智、斗勇、斗法,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法律树立了权威。
他主办了巴某诉索某转让合同案,案件从立案庭一移交,他就按照执行程序开展起来,到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最后一天,索某也未有任何行动,没有一点支付巴某门面房转让费的意思。张小勇几次联系索某,索某几次都借故推脱,后干脆电话关机,玩起了失踪。后张小勇在街道上撞见了索某,拦住了他,要求索某立即支付巴某转让费,而索某并不当一回事,表示不给,张小勇打电话将巴某叫了过来,想让双方当事人好好谈谈,没想到双方没谈多久,情绪激动的巴某就掏出了自己平时挂在腰间的藏刀,朝着索某的肚子刺了过去,张小勇想都没想,跃身扑了过去,一手紧紧地握住了刺向索某的刀刃,鲜血顺着他的手指缝流到了地上,随即通知法警将双方带到了法院。他深知此事不及时解决好,一件简单的执行案件将会发展成刑事案件。他及时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后索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巴某表示道歉,后经过调解,索某由于没钱支付巴某的转让费,将先前受让巴某的门面房退给了巴某,并支付了巴某1200元的损失费。一场危机就这样被化解了,事后同事们都问他,你哪来那么大的力气去握那刀刃,张小勇只是淡淡一笑“自然反应吧”。
在执行赵某与张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两位当事人以前的一位朋友,赵某妻子在乘坐张某车辆时,不幸翻车身亡,作为车主的张某具有赔偿的法律义务。张小勇带领执行局人员多次催促执行,被执行人不但不积极履行,反而软拖硬抗,甚至离开了阿里,跟执行员玩起了“躲猫猫”游戏。后经查找张某在西藏拉萨经营了20几间出租房,得知这一消息后,张小勇立即来到拉萨张某经营的出租房。可是张某得知了他们的到来,故意躲了起来,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员都泄了气,张小勇立即作出了决定:蹲点。1月的拉萨天气寒冷,晚上更冷,在他蹲守的第二个晚上2点多时,张某和妻子摸黑回到了出租房,被张小勇撞了个正着。他就将两位当事人叫到一起,给双方做和解工作,张某以自己没赔偿义务,应该由司机赔偿为由拒不履行,也不调解。他一次又一次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一遍又一遍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双方以前朋友的关系为解决案件的突破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取得了双方的信任,双方都将自己心中的憋屈一吐为快,张某表示希望赵某能原谅自己,当即回家拿出4万元,并要求宽限自己一点时间,剩下的十几万容以后按照和解协议偿还。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后,张某拉着张小勇的手说:“你们公正的处理和不厌其烦的精神真让我感动,我不该在气头上对你们这般辱骂,内心感到很对不起。看你年龄不大,个子不高,能量倒不小。”
这些案件只是他办理的上百起执行案件中的几件。当然身处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和“金钱”打交道的要害岗位,多年来张小勇同志严格遵守《法官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八不准”“六个严禁”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了以忠于法律,公正廉洁,服务人民为基本内容的法官职业道德。多年来从未有因自己办案不公,而引起当事人的投诉。作为“半路出家”的他,总要比别人付出千倍、万倍的努力去学习和掌握法律业务知识,他不断地去研究执行工作的情况,求索执行规律,用清晰的头脑、创新的理念去做好严肃、艰苦而又光荣的执行工作。
张小勇同志就是这样一位“拼命三郎”式的执法者,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崇高誓言,维护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男,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多年来身处执行一线,克服困难、奋勇攻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得到当地干部群众一致肯定。曾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执行员、先进“双联户长”,曾荣立三等功2次。
“红柳花开六月天,八月飞雪冬未归。黄沙满地春草无,狂风肆虐昏鸦泣。狮泉河水东逝去,瑶池燕尾记丰碑。”这是张小勇同志自己写的一首打油诗。这首打油诗不仅客观的描绘了他工作的环境,同时也道出了他对自己从事的审判执行工作的热爱之情。
青藏高原的最西南有一个地方叫阿里,平均海拔4300米,含氧量不及平原的50%,山峦叠嶂、沟壑纵横,被称作世界屋脊的屋脊、生命的禁区。如果说西藏是人类的最后一片净土,那么阿里就是这片净土中的净土。张小勇同志在这里已走过了自己法官历程的11个春秋。他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被分配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执行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局局长。张小勇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对法律的信仰,用自己办理的一起起案件丈量着自己在雪域高原上度过的青春年华。遇到大案、比较棘手的信访案件、骨头案,领导最先想到的是张小勇;遇到难案,他总是自告奋勇,勇挑重担,一大批这样的案件在他手中得以化解、执结。他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多年来,张小勇一直身处执行工作一线,用自己的一套“笨拙”的执行办法,把守着国家公权力保障的最后一道篱笆。
2015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集中清理积案”活动,身为执行局长的他,深感时间紧、任务重。他及时清理思路,对以前的案件进行清理。其中许多案件都是多年前遗留下来的。他把所有案件分类造册,逐案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到人,加班加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有财产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无财产的穷尽执行措施后给当事人一个明白交代。清积期间成功执行了一批尘封已久的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上级要求的清积任务,使全院的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张小勇同志经常提起这样一个比喻:审判法官像是赛场上的裁判员,要做到不偏不倚,保持中立,正确执法;而执行法官则像是在猎场上的猎人,要勇敢机敏,经验丰富,主动捕获猎物。这个比喻很恰当地反映了当前执行工作的现状,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执行难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其之所以难,就是因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的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的财产难动”,而张小勇搞执行就是善于在这些难题中与被执行的当事人斗智、斗勇、斗法,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法律树立了权威。
他主办了巴某诉索某转让合同案,案件从立案庭一移交,他就按照执行程序开展起来,到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最后一天,索某也未有任何行动,没有一点支付巴某门面房转让费的意思。张小勇几次联系索某,索某几次都借故推脱,后干脆电话关机,玩起了失踪。后张小勇在街道上撞见了索某,拦住了他,要求索某立即支付巴某转让费,而索某并不当一回事,表示不给,张小勇打电话将巴某叫了过来,想让双方当事人好好谈谈,没想到双方没谈多久,情绪激动的巴某就掏出了自己平时挂在腰间的藏刀,朝着索某的肚子刺了过去,张小勇想都没想,跃身扑了过去,一手紧紧地握住了刺向索某的刀刃,鲜血顺着他的手指缝流到了地上,随即通知法警将双方带到了法院。他深知此事不及时解决好,一件简单的执行案件将会发展成刑事案件。他及时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后索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巴某表示道歉,后经过调解,索某由于没钱支付巴某的转让费,将先前受让巴某的门面房退给了巴某,并支付了巴某1200元的损失费。一场危机就这样被化解了,事后同事们都问他,你哪来那么大的力气去握那刀刃,张小勇只是淡淡一笑“自然反应吧”。
在执行赵某与张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两位当事人以前的一位朋友,赵某妻子在乘坐张某车辆时,不幸翻车身亡,作为车主的张某具有赔偿的法律义务。张小勇带领执行局人员多次催促执行,被执行人不但不积极履行,反而软拖硬抗,甚至离开了阿里,跟执行员玩起了“躲猫猫”游戏。后经查找张某在西藏拉萨经营了20几间出租房,得知这一消息后,张小勇立即来到拉萨张某经营的出租房。可是张某得知了他们的到来,故意躲了起来,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员都泄了气,张小勇立即作出了决定:蹲点。1月的拉萨天气寒冷,晚上更冷,在他蹲守的第二个晚上2点多时,张某和妻子摸黑回到了出租房,被张小勇撞了个正着。他就将两位当事人叫到一起,给双方做和解工作,张某以自己没赔偿义务,应该由司机赔偿为由拒不履行,也不调解。他一次又一次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一遍又一遍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双方以前朋友的关系为解决案件的突破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取得了双方的信任,双方都将自己心中的憋屈一吐为快,张某表示希望赵某能原谅自己,当即回家拿出4万元,并要求宽限自己一点时间,剩下的十几万容以后按照和解协议偿还。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后,张某拉着张小勇的手说:“你们公正的处理和不厌其烦的精神真让我感动,我不该在气头上对你们这般辱骂,内心感到很对不起。看你年龄不大,个子不高,能量倒不小。”
这些案件只是他办理的上百起执行案件中的几件。当然身处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和“金钱”打交道的要害岗位,多年来张小勇同志严格遵守《法官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八不准”“六个严禁”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了以忠于法律,公正廉洁,服务人民为基本内容的法官职业道德。多年来从未有因自己办案不公,而引起当事人的投诉。作为“半路出家”的他,总要比别人付出千倍、万倍的努力去学习和掌握法律业务知识,他不断地去研究执行工作的情况,求索执行规律,用清晰的头脑、创新的理念去做好严肃、艰苦而又光荣的执行工作。
张小勇同志就是这样一位“拼命三郎”式的执法者,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崇高誓言,维护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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