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追逃追赃一刻不停歇
——2017年全面从严治党系列综述之五
2018-01-12 09:18:30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作者:王少伟
2017年12月6日,在第14个国际反腐败日到来前夕,“百名红通人员”第28号、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国税局原工作人员李文革回国投案,“百名红通人员”到案人数由此达到51人。
就在此前一天,中央纪委刚刚公布了第50名“百名红通人员”周骥阳到案的消息。
从11月7日第49名“百名红通人员”贺俭回国投案,到12月6日李文革回国投案,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百名红通人员”到案人数又增加3人,向外释放出“尚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赃绝不止步”的强烈信号。
不断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之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与到访的美国总统特朗普举行会谈时指出,希望双方围绕追逃追赃等开展更多合作。
一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如既往地在国内国际重大活动中多次就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发表重要论述,旗帜鲜明表达中国反腐败的坚定立场和态度,在政治上、道义上赢得主动,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尊重与支持。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追逃追赃工作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2次专题研究追逃追赃工作,为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2017年5月,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达成加强反腐败领域合作等多项共识,明确提出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廉洁之路”。
2017年9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厦门举行。与会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
2017年11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第2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了《中国—东盟全面加强反腐败有效合作联合声明》。这是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首次在反腐败领域发表联合声明,也是党的十九大后我国推动通过的首个反腐败国际合作文件。
一年来,在积极搭建国际反腐败多层次合作平台的同时,反腐败领域双边外交与合作也在不断加强——
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西班牙、希腊、瑞典、奥地利、哈萨克斯坦等20多个国家反腐败和执法部门就追逃追赃工作开展交流与合作;
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确定5起重点案件开展联合调查,与东南亚、加勒比地区加强对口磋商;
与土耳其签署引渡条约,与肯尼亚签署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意大利、芬兰等7国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协议,与澳大利亚磋商反腐败执法合作协议;
……
正如博茨瓦纳驻华大使莫图西·帕拉伊所言:“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用这么大力度反对腐败,在每个国际场合都积极倡导反腐败国际合作,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中国的反腐败工作不仅对中国重要,对每个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是非常有益的。我们希望中国能够充分发挥影响力,带领其他国家投入到共同打击腐败的工作中来。”
打出一套创新“组合拳”
2017年12月6日,中央纪委举办纪念国际反腐败日招待会,向外国驻华使节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负责人宣介中共十九大精神,介绍中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回应国际社会关切。
类似这种向外方介绍我国反腐败工作成效的做法,在去年并非首次。
早在2017年初,中央纪委就曾召开吹风会,邀请来自113个国家的驻华使节或高级代表和13个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高级官员到中央纪委机关,介绍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情况,并坦诚回答与会各方的提问。
去年3月启动的“天网2017”行动,在“猎狐2017”、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出国(境)证照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基础上,新增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
一个多月后,中央追逃办首次以公告形式,曝光22名“百名红通人员”藏匿线索,包括可能藏匿的国家、城市甚至街区,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激发出“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效果。发布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后,国内外“朝阳群众”积极提供在逃人员线索,外逃人员一夜之间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不久,中央追逃办又公布了当时已归案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工作进展情况。量刑的差异体现了对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对顽固对抗拒不悔改的依法从重,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彰显了公正执法的理念,也向在逃人员传递出了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明确信号。
与此同时,中央追逃办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创新追逃追赃工作方式方法,既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又分兵把守、各司其职。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山西、浙江等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都设立了追逃追赃专门机构,建立了专业化工作力量,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带来了新效能。
以浙江为例,该省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将追逃追赃职责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谋划,加强追逃追赃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破解了一批“陈年积案”,追回了一批涉嫌犯罪的在逃、失联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一系列追逃追赃创新“组合拳”,取得了显著成效。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1300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4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14名,追赃金额9.8亿元人民币,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政治、外交、反腐、社会综合效应。
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
4人,这是2017年新增外逃国家工作人员的数量。
这一数据在2014年是101人,2015年为31人,2016年为19人,近年来呈逐年大幅下降之势。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一个全国联动、内外协作、上下贯通的追逃追赃机制正日趋完善。
在中央追逃办,记者看到了这样一组数字:一年来,30余次赴地方进行调研督导,100余次听取地方追逃办汇报,对重点案件逐案研究;10余次组团或指导地方组团赴近20个国家和地区执行办案任务,10余次与外国司法执法部门赴地方联合办案,50余次与外国司法执法部门在京就重点案件进行磋商……
在加强统筹协调的同时,中央追逃办还建立个案主办人制度,确保重点案件有人管、有人督。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重点个案电子档案,做到个案大事记和待办事项实时更新。
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防住一个,就是追回一个”的理念,注重关口前移,下先手棋。深入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涉嫌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外逃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从中央追逃办了解到,今年将持续开展“天网行动”,深化各专项行动,做到“三个一起抓”:追逃追赃一起抓,努力使国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国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追逃防逃一起抓,出台防逃工作指导意见,筑牢防逃堤坝;行贿受贿一起抓,再次进行大起底,摸清外逃底数。
与此同时,中央追逃办还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案件的指导意见》。同时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全国追逃追赃专业化队伍,进一步提高跨国办案能力。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力度决不减弱、态度决不动摇,着力构建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体制机制,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说,“让已经外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坚决把外逃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就在此前一天,中央纪委刚刚公布了第50名“百名红通人员”周骥阳到案的消息。
从11月7日第49名“百名红通人员”贺俭回国投案,到12月6日李文革回国投案,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百名红通人员”到案人数又增加3人,向外释放出“尚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赃绝不止步”的强烈信号。
不断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之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与到访的美国总统特朗普举行会谈时指出,希望双方围绕追逃追赃等开展更多合作。
一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如既往地在国内国际重大活动中多次就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发表重要论述,旗帜鲜明表达中国反腐败的坚定立场和态度,在政治上、道义上赢得主动,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尊重与支持。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追逃追赃工作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2次专题研究追逃追赃工作,为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2017年5月,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达成加强反腐败领域合作等多项共识,明确提出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廉洁之路”。
2017年9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厦门举行。与会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
2017年11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第2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了《中国—东盟全面加强反腐败有效合作联合声明》。这是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首次在反腐败领域发表联合声明,也是党的十九大后我国推动通过的首个反腐败国际合作文件。
一年来,在积极搭建国际反腐败多层次合作平台的同时,反腐败领域双边外交与合作也在不断加强——
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西班牙、希腊、瑞典、奥地利、哈萨克斯坦等20多个国家反腐败和执法部门就追逃追赃工作开展交流与合作;
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确定5起重点案件开展联合调查,与东南亚、加勒比地区加强对口磋商;
与土耳其签署引渡条约,与肯尼亚签署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意大利、芬兰等7国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协议,与澳大利亚磋商反腐败执法合作协议;
……
正如博茨瓦纳驻华大使莫图西·帕拉伊所言:“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用这么大力度反对腐败,在每个国际场合都积极倡导反腐败国际合作,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中国的反腐败工作不仅对中国重要,对每个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是非常有益的。我们希望中国能够充分发挥影响力,带领其他国家投入到共同打击腐败的工作中来。”
打出一套创新“组合拳”
2017年12月6日,中央纪委举办纪念国际反腐败日招待会,向外国驻华使节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负责人宣介中共十九大精神,介绍中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回应国际社会关切。
类似这种向外方介绍我国反腐败工作成效的做法,在去年并非首次。
早在2017年初,中央纪委就曾召开吹风会,邀请来自113个国家的驻华使节或高级代表和13个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高级官员到中央纪委机关,介绍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情况,并坦诚回答与会各方的提问。
去年3月启动的“天网2017”行动,在“猎狐2017”、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出国(境)证照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基础上,新增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
一个多月后,中央追逃办首次以公告形式,曝光22名“百名红通人员”藏匿线索,包括可能藏匿的国家、城市甚至街区,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激发出“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效果。发布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后,国内外“朝阳群众”积极提供在逃人员线索,外逃人员一夜之间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不久,中央追逃办又公布了当时已归案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工作进展情况。量刑的差异体现了对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对顽固对抗拒不悔改的依法从重,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彰显了公正执法的理念,也向在逃人员传递出了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明确信号。
与此同时,中央追逃办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创新追逃追赃工作方式方法,既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又分兵把守、各司其职。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山西、浙江等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都设立了追逃追赃专门机构,建立了专业化工作力量,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带来了新效能。
以浙江为例,该省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将追逃追赃职责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谋划,加强追逃追赃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破解了一批“陈年积案”,追回了一批涉嫌犯罪的在逃、失联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一系列追逃追赃创新“组合拳”,取得了显著成效。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1300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4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14名,追赃金额9.8亿元人民币,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政治、外交、反腐、社会综合效应。
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
4人,这是2017年新增外逃国家工作人员的数量。
这一数据在2014年是101人,2015年为31人,2016年为19人,近年来呈逐年大幅下降之势。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一个全国联动、内外协作、上下贯通的追逃追赃机制正日趋完善。
在中央追逃办,记者看到了这样一组数字:一年来,30余次赴地方进行调研督导,100余次听取地方追逃办汇报,对重点案件逐案研究;10余次组团或指导地方组团赴近20个国家和地区执行办案任务,10余次与外国司法执法部门赴地方联合办案,50余次与外国司法执法部门在京就重点案件进行磋商……
在加强统筹协调的同时,中央追逃办还建立个案主办人制度,确保重点案件有人管、有人督。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重点个案电子档案,做到个案大事记和待办事项实时更新。
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防住一个,就是追回一个”的理念,注重关口前移,下先手棋。深入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涉嫌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外逃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从中央追逃办了解到,今年将持续开展“天网行动”,深化各专项行动,做到“三个一起抓”:追逃追赃一起抓,努力使国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国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追逃防逃一起抓,出台防逃工作指导意见,筑牢防逃堤坝;行贿受贿一起抓,再次进行大起底,摸清外逃底数。
与此同时,中央追逃办还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案件的指导意见》。同时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全国追逃追赃专业化队伍,进一步提高跨国办案能力。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力度决不减弱、态度决不动摇,着力构建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体制机制,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说,“让已经外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坚决把外逃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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