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宜州幼儿园负责人旁听庭审预防安全事故
2018-01-05 15:23:06
中国法院网讯 (陈忠强 杨柳) 1月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组织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等120多人到法院旁听幼儿园接送幼童司机兰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的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兰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兰某与妻子陈某在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洛岩村新村屯开办名为“新村爱心幼儿园”的幼儿看护点,陈某系负责人,兰某负责驾驶私家车接送幼儿上下学。2014年9月,根据陈某的申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公布幼儿看护点分类认定结果及加强看护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该看护点被评为B类看护点。同时,相关文件规定幼儿看护点的幼儿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要按照国务院第617号令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接送,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车辆不准使用。2011年至2016年间,教育管理部门曾多次针对“新村爱心幼儿园”因使用私家车接送幼儿上下学的违规行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但该看护点一直未整改。2017年5月12日9时许,兰某违规驾驶桂MQxx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洛岩村彭田屯接被害人棋棋(2014年1月12日出生)等多名幼儿到“新村爱心幼儿园”上学,车辆到达“新村爱心幼儿园”附近兰某将幼儿抱下车后,未对车上是否有幼儿遗漏的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就锁车离开,致使棋棋被遗留在车内。直至当日15时许,兰某去取车时才发现棋棋瘫躺在车辆副驾驶室的坐垫处不省人事,后兰某与陈某立即对棋棋进行急救并将棋棋送至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医生抢救后确认棋棋已死亡。经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棋棋系因长时间暴露于高温密闭的环境之中发生中暑而死亡。
2017年5月12日17时许,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棋棋亲属的报警后派民警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兰某主动向民警承认其因疏忽大意将棋棋遗留在车内导致棋棋死亡,22时许,兰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兰某的亲属已赔偿给被害人亲属7万元。
死者的父母梁某、黄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17年12月19日,梁某、黄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死者的父母表示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违规使用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学,因疏忽大意,致使被害人棋棋被遗留反锁在车内后因中暑导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兰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教育管理部门曾针对兰某使用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的违规行为多次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兰某等人置之不理,置国家法律和幼儿的人身安全于不顾,仍违规使用车辆接送幼儿,最终因兰某的过失行为导致幼儿棋棋被遗留反锁在车内后因中暑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不应认定兰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故辩护人提出兰某犯罪情节较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兰某在公安机关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后又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兰某的亲属已赔偿给被害人亲属7万元,视为其赔偿,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辩护人提出兰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其亲属已赔偿给被害人亲属7万元,具有法定或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兰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的一审判决。
旁听宣判后,宜州区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召开了宜州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警示教育会,再次对校车安全管理作出强调。
参加旁听的各幼儿园负责人纷纷表示: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和警示,我们要进行深刻反思,失误可以整改,生命无法挽回。要杜绝孩子们生命安全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要把责任意识扛在肩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多点责任感,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兰某与妻子陈某在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洛岩村新村屯开办名为“新村爱心幼儿园”的幼儿看护点,陈某系负责人,兰某负责驾驶私家车接送幼儿上下学。2014年9月,根据陈某的申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公布幼儿看护点分类认定结果及加强看护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该看护点被评为B类看护点。同时,相关文件规定幼儿看护点的幼儿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要按照国务院第617号令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接送,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车辆不准使用。2011年至2016年间,教育管理部门曾多次针对“新村爱心幼儿园”因使用私家车接送幼儿上下学的违规行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但该看护点一直未整改。2017年5月12日9时许,兰某违规驾驶桂MQxx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洛岩村彭田屯接被害人棋棋(2014年1月12日出生)等多名幼儿到“新村爱心幼儿园”上学,车辆到达“新村爱心幼儿园”附近兰某将幼儿抱下车后,未对车上是否有幼儿遗漏的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就锁车离开,致使棋棋被遗留在车内。直至当日15时许,兰某去取车时才发现棋棋瘫躺在车辆副驾驶室的坐垫处不省人事,后兰某与陈某立即对棋棋进行急救并将棋棋送至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医生抢救后确认棋棋已死亡。经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棋棋系因长时间暴露于高温密闭的环境之中发生中暑而死亡。
2017年5月12日17时许,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棋棋亲属的报警后派民警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兰某主动向民警承认其因疏忽大意将棋棋遗留在车内导致棋棋死亡,22时许,兰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兰某的亲属已赔偿给被害人亲属7万元。
死者的父母梁某、黄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17年12月19日,梁某、黄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死者的父母表示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违规使用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学,因疏忽大意,致使被害人棋棋被遗留反锁在车内后因中暑导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兰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教育管理部门曾针对兰某使用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的违规行为多次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兰某等人置之不理,置国家法律和幼儿的人身安全于不顾,仍违规使用车辆接送幼儿,最终因兰某的过失行为导致幼儿棋棋被遗留反锁在车内后因中暑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不应认定兰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故辩护人提出兰某犯罪情节较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兰某在公安机关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后又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兰某的亲属已赔偿给被害人亲属7万元,视为其赔偿,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辩护人提出兰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其亲属已赔偿给被害人亲属7万元,具有法定或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兰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的一审判决。
旁听宣判后,宜州区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召开了宜州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警示教育会,再次对校车安全管理作出强调。
参加旁听的各幼儿园负责人纷纷表示: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和警示,我们要进行深刻反思,失误可以整改,生命无法挽回。要杜绝孩子们生命安全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要把责任意识扛在肩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多点责任感,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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