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边城女法官情系天平爱献百姓
2018-01-04 09:36: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宣
李莉法官主审的案件当庭给付。
  李莉

  女,1975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她勤奋敬业,恪守公平,办案中突出一个“细”字:对案件事实细查,对案件证据细审,对当事人做工作细心。在审清事实的基础上,以透彻的法理嬴得当事人的尊重与钦佩,做到调判皆以理服人。在调解方法上,把握“四因”策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灵活掌握调解方法。多次被评为石河子市优秀政法干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优秀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15年被评为西北五省涉军维权先进个人。

  李莉1996年大学毕业分配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从1999年进入民一庭任书记员至今任庭长的19年里,无论是书记员,还是助审员、副庭长、庭长,她的工作理念就是老实本分、勤勤恳恳做好自己的每一件工作。而对待当事人,她则有自己的心得:“作为法官,最基本的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用平等尊重、积极关注的态度真正去解决纠纷,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

  每一个案件的解决都是一次普法的好机会,无论是对案件事实的细查,对案件证据的细审,还是对当事人做工作的细心,都是为了做到无论调解还是判决,都能以理服人——这是她审理案件的座右铭。

  1986年出生的张亚洲和1987年出生的丁亚莉是一对从甘肃来石河子打工的小夫妻,2008年,在结婚两年后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取名小静。由于小两口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孩子5岁前一直由甘肃的爷爷奶奶抚养。本来日子可以沿着正常的轨迹发展下去,但是生活的重负、家庭关系的恶化总是在不经意间生根发芽。2016年4月,丁亚莉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小静由丁亚莉抚养;2016年10月,张亚洲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改判女儿小静由他来抚养。

  双方都争抚养权,在李莉看来是双方责任心的体现,也是调解复合夫妻关系的切入点。作为在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岗位干了20年的法官,李莉审理过的离婚案件不可谓不多,而且大多是矛盾非常激化、冲突异常激烈的夫妻。无论面对怎样荒唐、暴虐、不可理喻的当事人,李莉始终坚守着一个思想:一些看似不讲道理的人,其实还是因为内心觉得委屈,或者性格偏执一点,真正不讲道理的人还是少,作为一名法官,首先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

  庭审是在深秋的一个下午,夫妻俩在法庭上像仇人般怒目相对、相互指责,把生活中各种不幸和痛苦放大给众人看,使得本来就萧瑟的天气显得更加阴冷。李莉保持着以往的平静,一边认真倾听他们的诉说,一边梳理着两人的情绪,寻找让他们冷静理智的合适时机。双方都拿出了一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证明孩子学习下滑的成绩单、几位村民证明孩子曾经走失的证言、女方没有父母帮衬带孩子的村委会证明……一一质证、互相提问、相互辩论,夫妻俩的怨恨像黄河之水一泻千里,双方的代理人也都言之凿凿。到了调解环节,李莉意外地叫来了一直在外等候的小静。小静8岁多了,短发、穿着朴素,有着和同龄孩子不一样的成熟冷静。由于没有年满十周岁,她还不能自己挑选到底跟谁生活,但是李莉仍然决定和孩子聊聊。

  李莉将小静单独带到旁边的空房间,她坐在孩子旁边,柔声安慰小静,孩子的眼睛里有了点点泪花。“阿姨并不是让你离开爸爸或者妈妈,而是找到一种方法,假如他们分开了,也能好好照顾你,也能让你感受到爸爸妈妈两个人对你的爱。”孩子的情绪慢慢好转,她告诉李莉,自己想和妈妈住,因为这几年一直都是妈妈在照顾她,爸爸爱玩手机和游戏,和她并不怎么亲近,而且爸爸脾气比较暴躁,还经常会打她。

  将孩子在法庭外安顿好,李莉对张亚洲和丁亚莉进行背对背的调解:从同甘共苦的10年婚姻生活,到孩子的心理、情感健康,到两人的矛盾症结点。也许是分居了一年,彻底拉开了两个人的感情,也许是他们各自都有了新生活的准备,两个人均毫不松口,都不愿意和好。于是李莉开始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分别调解。

  张亚洲此次二审作了很多争夺抚养权的准备工作,回甘肃老家搜集了很多貌似对丁亚莉不利的证据,在与他做工作时,李莉将证据的证明效力和存在的瑕疵心平气和地一一分析给他听,他原本趾高气扬的眼睛渐渐暗淡下来。接着,李莉又从孩子的角度深入分析了他和丁亚莉两个人的收入水平、生活情况、与孩子的关系、抚养孩子的优劣势。

  终于,双方又坐在一起,开始商量探视权如何履行,相对于刚开庭时的剑拔弩张,双方已经客观理智了很多,能够平静接受现实,而时钟也从下午16:30分指到了20:30。最后,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探视权等所有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我觉得对于民事案件这样家长里短案件的审理没有什么特别的技巧,就是要细心、耐心、真心,做一个好的倾听者。”李莉常常对年轻的法官说,“虽然在别人眼中,法官这个职业是严肃而冷漠的,但是我却觉得法官应该是充满人文品格和人文关怀的,当事人从法官这里所感受到的应该是法律对每一个人生命、人格、尊严、情感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法律真正的强大的力量。”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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