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中院刑一庭庭长李军:庭上庭下满温馨
2018-01-03 11:12: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宣
图为李军法官为学生整理衣服。
李军
女,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她为人正直、诚实、善良,工作踏实认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吃苦耐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心理评估与干预、亲情会见、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的工作制度机制,使“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具体化,取得良好效果。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女法官女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李军同志从事法院工作30年,把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热情都投入到她所钟爱的审判事业上,不管事情有多少,不管任务有多重,不管工作多苦多累,总是全力以赴,从来不讲条件,埋头做好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
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忠诚捍卫公平正义
李军同志始终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把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与人民法官的责任融合在一起,立足本职,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都能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体现了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政治觉悟。
“寓情于法寓教于审”,创新少年司法模式新机制;
“法律守护绿色关爱”,打造大同少年司法新品牌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新机制。2013年,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未审庭从无到有,李军同志又是第一任庭长,她努力探索少年司法特色和规律,构建了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少年司法审判制度机制和方式,相继制定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意见》《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社会调查的若干规定》《关于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回访、考察、帮教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干预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通过抓好庭前教育,做到坚持庭审前与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与学校社区“三个见面”;通过强化庭审教育,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对未成年被告人特殊保护“三个原则”;通过加强庭审后教育,做好判后教育、回访教育、帮困解难“三个延伸”,营造了有利于未成年人认罪悔过的审判氛围,促进了全市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化,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她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心理评估与干预、亲情会见等具有特色的工作制度机制,使“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具体化,充分体现刑事法律的公正性及人性关怀的一面,使未成年罪犯重建起对成人社会的信任,为未成年罪犯接受教育改造后重返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推动“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细化付出真情和努力。2016年3月,李军同志亲自起草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实行封存的实施意见》,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在大同市两级人民法院实施。对未成年罪犯的轻罪犯罪记录实行最严格的封存制度,为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人民法院报》对此作了报道。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李军同志坚持对双方当事人平等保护的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给予涉诉未成年人必要的特殊、优先保护。通过多调解、多沟通、多引导,帮助双方当事人消除对立、实现和解,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这种做法,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好评。
三年来,她带领未审团队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147件,共263人,审理民事案件138件,无一起涉诉上访案件,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拓展审判职能,延伸审判触角,
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举办“少年司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交流会”。为了打造一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争创一流未成年人审判法庭,促进交流,扩展视野,不断提高未审法官的综合素质,李军带领她的团队,经过数月的筹备,于2014年5月中旬,与《民主与法制》《中国少年司法》《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三家杂志社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了全国“少年司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交流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30余人参加交流会。与会专家学者们普遍对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模式,探索构建“大少审”工作格局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认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机构,实现了对这类案件的全案审理、全程挽救、全方位保护,这是一项创新,成效突出;建设的全国一流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帮扶中心’,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治教育宣传基地。亲情会见室和心灵驿站的独特设计和有效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其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举办大同市中学生模拟法庭大赛。李军主动加强与大同市教育局、大同日报社的联系配合,于2014年5月中旬,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大同市中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大赛得到了全市广大师生的热烈响应。
“请进来”——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李军带领未审法官还采取“请进来”的方式,19次邀请中小学校学生走进法院,开展“感受公正司法威严,争当阳光护法少年”的法院开放日活动。中小学校学生走进法院,参观法鼎、法庭和法文化园,感受“法”的魅力;穿起法袍、敲响法槌,体验“法”的威严;举办模拟法庭活动,领悟“法”的神圣。
“走出去”——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李军带领未审法官采取“走出去”的方式,深入学校和社区、村庄等社会单元,以“法律守护、绿色关爱”为主题,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社区和村庄活动,举办“12355公益大讲堂”“与法相伴健康成长”“青春期的孩子法制安全教育”。近3年来,累计听众达2万余人,发放自制的《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12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简读》《预防未成年人被害自护手册》等书籍、刊物1.3万册。走进学校开展“远离毒品,健康成长”预防毒品教育,增强学生识毒、防毒能力。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活动,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后果,告诉大家在应对校园欺凌事件上,应加强自我规则意识,学会对规则、生命和人格的尊重。
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在同煤二中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发出司法建议,对在校有不良行为学生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个性化地做好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女,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她为人正直、诚实、善良,工作踏实认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吃苦耐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心理评估与干预、亲情会见、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的工作制度机制,使“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具体化,取得良好效果。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女法官女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李军同志从事法院工作30年,把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热情都投入到她所钟爱的审判事业上,不管事情有多少,不管任务有多重,不管工作多苦多累,总是全力以赴,从来不讲条件,埋头做好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
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忠诚捍卫公平正义
李军同志始终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把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与人民法官的责任融合在一起,立足本职,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都能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体现了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政治觉悟。
“寓情于法寓教于审”,创新少年司法模式新机制;
“法律守护绿色关爱”,打造大同少年司法新品牌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新机制。2013年,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未审庭从无到有,李军同志又是第一任庭长,她努力探索少年司法特色和规律,构建了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少年司法审判制度机制和方式,相继制定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意见》《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社会调查的若干规定》《关于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回访、考察、帮教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干预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通过抓好庭前教育,做到坚持庭审前与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与学校社区“三个见面”;通过强化庭审教育,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对未成年被告人特殊保护“三个原则”;通过加强庭审后教育,做好判后教育、回访教育、帮困解难“三个延伸”,营造了有利于未成年人认罪悔过的审判氛围,促进了全市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化,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她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心理评估与干预、亲情会见等具有特色的工作制度机制,使“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具体化,充分体现刑事法律的公正性及人性关怀的一面,使未成年罪犯重建起对成人社会的信任,为未成年罪犯接受教育改造后重返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推动“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细化付出真情和努力。2016年3月,李军同志亲自起草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实行封存的实施意见》,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在大同市两级人民法院实施。对未成年罪犯的轻罪犯罪记录实行最严格的封存制度,为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人民法院报》对此作了报道。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李军同志坚持对双方当事人平等保护的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给予涉诉未成年人必要的特殊、优先保护。通过多调解、多沟通、多引导,帮助双方当事人消除对立、实现和解,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这种做法,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好评。
三年来,她带领未审团队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147件,共263人,审理民事案件138件,无一起涉诉上访案件,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拓展审判职能,延伸审判触角,
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举办“少年司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交流会”。为了打造一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争创一流未成年人审判法庭,促进交流,扩展视野,不断提高未审法官的综合素质,李军带领她的团队,经过数月的筹备,于2014年5月中旬,与《民主与法制》《中国少年司法》《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三家杂志社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了全国“少年司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交流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30余人参加交流会。与会专家学者们普遍对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模式,探索构建“大少审”工作格局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认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机构,实现了对这类案件的全案审理、全程挽救、全方位保护,这是一项创新,成效突出;建设的全国一流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帮扶中心’,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治教育宣传基地。亲情会见室和心灵驿站的独特设计和有效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其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举办大同市中学生模拟法庭大赛。李军主动加强与大同市教育局、大同日报社的联系配合,于2014年5月中旬,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大同市中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大赛得到了全市广大师生的热烈响应。
“请进来”——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李军带领未审法官还采取“请进来”的方式,19次邀请中小学校学生走进法院,开展“感受公正司法威严,争当阳光护法少年”的法院开放日活动。中小学校学生走进法院,参观法鼎、法庭和法文化园,感受“法”的魅力;穿起法袍、敲响法槌,体验“法”的威严;举办模拟法庭活动,领悟“法”的神圣。
“走出去”——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李军带领未审法官采取“走出去”的方式,深入学校和社区、村庄等社会单元,以“法律守护、绿色关爱”为主题,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社区和村庄活动,举办“12355公益大讲堂”“与法相伴健康成长”“青春期的孩子法制安全教育”。近3年来,累计听众达2万余人,发放自制的《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12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简读》《预防未成年人被害自护手册》等书籍、刊物1.3万册。走进学校开展“远离毒品,健康成长”预防毒品教育,增强学生识毒、防毒能力。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活动,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后果,告诉大家在应对校园欺凌事件上,应加强自我规则意识,学会对规则、生命和人格的尊重。
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在同煤二中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发出司法建议,对在校有不良行为学生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个性化地做好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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