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路几经波折 法官不言弃终促解
2017-12-14 10:56: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秀萍 胡景淞
  “胡法官,你好!你是一位真正的人民好法官,为民办实事。谢谢你!”这是2017年12月8日陈某炎(申请执行人林某英的女婿)在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返回家中路上发给该院执行局胡法官的信息,表达了他的感激之情。

  因触电引发的人身损害,法院判决多方需担责

  事情追溯到4年多前。2013年,彭某坚、严某、邓某喜合伙承揽搭建厂棚工作任务。同年4月26日,严某、邓某喜在接到东某公司要复工的电话通知后,请邓某与严某军帮工。他们4人在完成焊接厂棚顶盖及仓边作业后,邓某与严某军就到新厂棚内收拾工具,而严某和邓某喜则移动脚手架。移动过程中脚手架碰触到35KV的高压电线路,导致严某与邓某喜因触电当场死亡。

  事发后,东某公司赔偿了严某家属100000元。因得不到合理赔偿,严某的家属林某英等4人将新某公司、某电力公司、东某公司、彭某坚等起诉至法院。

  经一审、二审、再审,贺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确定林某英等4人的各项损失为695433元,新某公司担责20%,某电力公司担责10%,东某公司担责40%,严某自身担责30%。

  多方渠道追执行款,加快执行力度

  判决生效后,新某公司和东某公司未自动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林某英等4人于2014年7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的温法官、廖法官等通过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委托银行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情况、冻结银行存款、查封财产、再调解等多种途径使新某公司应承担的20%赔偿责任及受理费已强制执行完毕,东某公司作出还款计划。

  原本以为只要东某公司按照协议还款该案件就可以顺利执结。殊不知,林某英(严某的母亲)一方认为自己到处奔波,才领到17万,而曾经的儿媳彭某(严某的妻子,现已改嫁)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未出什么力却领到20多万,心中不服,于2016年6月14日提出异议。廖法官及时组织林某英、彭某等关于如何分配赔偿款进行协商,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暂时提存执行款。在执行过程中,林某英于2017年1月20日去世。而因工作需要,廖法官于3月份调离到法院立案庭工作。至此该案件交接到年轻的胡法官手上。

  执行款分配有争议,法官巧用亲情促和解

  接手案件后,胡法官在当面听取了争执双方意见后,认为该案若不能妥善处理,很可能会激化家庭内部矛盾,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他认为该案中尽管申请执行人家庭内部对执行款如何分配存在较大争议,但当前首要任务应是将剩下的执行款执行到位,经向院领导请示后,在4月7日法院向东某公司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限定东某公司于送达十日内履行完毕剩下的赔偿义务。接到通知书后,东某公司迫于压力,积极履行了绝大部分,对于剩余的一小部分赔偿款,鉴于东某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经协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然而,在执行款到位以后,事情并未圆满解决。由于申请执行人家庭内部之间因彭某改嫁就如何分配赔偿款争议很大,法院不得不暂时提存执行到位的57000元。胡法官利用空闲时间,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交流,在分别与陈某炎(林某英的女婿)和彭某的交谈中,细心的他发现虽然陈某炎和彭某之前因建房之事有少许积怨,但无论是林某英家人一方还是彭某一方都很爱孩子。

  见此情形,胡法官打出了“亲情牌”。劝导双方以亲情为重,虽然严某不在了,但无论如何也割舍不断严某与两个年幼的孩子的血缘关系,双方应以家庭、孩子为重。在打“亲情牌”的同时,胡法官采取了轮番作战的方式,始终站在两个孩子的立场上苦口婆心地劝说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理并重。历尽千辛最终使双方当事人产生了共鸣,愿意为了小孩能健康地茁壮成长,各退一步,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即剩余的执行款由彭某领取,用于孩子的教育和医疗。

  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环节。该起棘手的人身损害案件历时3年多,中间屡次搁浅。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巧妙运用情、理、法交融工作方法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化解双方亲人纠葛,挽救亲情,最终成功执结。

  作者单位: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