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积淀是法律的升华
——临朐法院发布院训引领文化建设
2017-12-06 08:59: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春雷
鲁迅先生在《且介亭杂文集》这样说道:“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脊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我们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也应该继承中华法文化中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精华,在此基础上创新和提升法院文化的内涵,担当起我们这一代法律文化建设者的责任。临朐法院在文化强院、以文化建设促审判工作的道路上作了有益的尝试。
文化建设凝聚队伍“向心”
无论任何工作都需要人去做,人多了就形成了队伍,这支队伍有没有凝聚力,是工作能不能做好的关键所在。“天鹅拉车”的故事给了后人很多启迪。法院队伍的向心力如何凝聚,从文化建设入手,是一个事半功倍的做法。
近年来,临朐法院高度重视单位文化建设,强调文化引领作用,大力开展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建设,以先进文化振奋精神、鼓舞干劲,凝聚法院“精(精兵)、气(正气)、神(单位文化)”。建设完成了单位图书室,定期推送“院长推荐书目”,把定期增加新书目,列入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定期开展“读书思廉”“读书正德”系列读书活动。建立单位文化长廊,在办公区、审判区的走廊里、墙壁上悬挂格言警句,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法院风貌和公平、正义、严谨的司法理念,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感悟效果。今年以来,又根据各庭室业务的不同,对文化建设侧重点进行了区分,在执行局、金融审判庭探索建立 “诚信文化”,在家事审判庭探索建立 “和、孝文化”等等。每两年举办一届运动会,每两年(逢重要节日适时举办)举办一次文艺晚会,到现在总共举办了三届运动会和五次文艺晚会、歌唱比赛、朗诵会,这些集体活动的成功举办,激发了干警加强体能锻炼的积极性,增强了干警凝心聚力、团结拼搏、奋勇争先的精神,丰富了干警业余文化生活,陶冶了情操,拓展了干警视野,树立了单位正气,干警整体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相继涌现出了“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薛卉、“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潍坊市十佳政法干警”倪广艳、“最美妈妈”史慧霞、“临朐县十佳政法干警”刘芳、刘复金、“舍己救人好法官”孙洪魁等一批先进典型,营造起了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2015年,临朐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新闻宣传突出贡献单位”,建院以来首次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文化建设提升审判质效中国法文化古今相通,现代司法制度的死缓、死刑复核制度与唐朝的死刑覆奏、明朝的监候、清朝的立决和监侯相仿;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司法协理等制度的创设初衷,与康熙圣谕十六条中的“和乡党以息争讼”、“息诬告以全良善”的出发点相通。在中国的法文化当中,还包含了司法理念、司法民主、司法作风等方面的内容,大致也与今天的司法文化一脉相承,都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宗旨。
“文化建设在法院工作中不是中心工作,但能凝聚人心,影响中心” ,临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绍军,在2012年上任之初就这样说。临朐法院近年来,在具有中国特色“法文化”的引领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服务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对县域重大建设项目和民心工程的司法保障,及时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妥善应对新法实施以及立案登记制改革对行政诉讼的影响,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加大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力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建立健全诉讼诚信体系,搭建起了县委政法委领导、多部门参与的执行联动平台,极大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遵循司法改革方向,不断更新司法工作理念,强化能动司法,保障司法公正,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深化诉调对接工作,创新类型化纠纷诉前化解机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工作要求,创新管理工作模式,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近年来,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大幅提升。
发布院训引领文化建设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与中华法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建设法院文化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方面,也是中华法文化和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既不能躺在历史的光环中踟蹰不前,也不能跪倒在异域文化脚下失去脊梁,文化应源于法而高于法。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激励广大干警干事创业、廉洁司法,近日,临朐法院发布了“尚法 厚德 明辨 致公”的院训。“尚法”,意为尊崇法治,信仰法律,践行法律。法院干警本应是尚法的楷模,尚法自应为其基本理念,应自觉将法律信仰内植于心外化于形,在司法实践中尊崇法律,信仰法律,践行法律。“厚德”,意为增厚自身政治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私德。德为立身之本,司法之要,法院干警增厚其德,亦是司法自身的内在要求,应在司法工作中坚守政治品德,恪守司法道德,体恤民情,情系民生。“明辨”,意为明确地分辨,形成清晰的判断,此仍求真之本。明辨自为法官应具有之素养。司法实践中,通过缜密思辨以探求案件的法律真实,全面准确辨法析理,正确适用法律,探求案件之法律真实,实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致公”,意为致力于追求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院干警应自觉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严承诺,致力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司法之利惠及于民众,惠及于社会。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文化建设凝聚队伍“向心”
无论任何工作都需要人去做,人多了就形成了队伍,这支队伍有没有凝聚力,是工作能不能做好的关键所在。“天鹅拉车”的故事给了后人很多启迪。法院队伍的向心力如何凝聚,从文化建设入手,是一个事半功倍的做法。
近年来,临朐法院高度重视单位文化建设,强调文化引领作用,大力开展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建设,以先进文化振奋精神、鼓舞干劲,凝聚法院“精(精兵)、气(正气)、神(单位文化)”。建设完成了单位图书室,定期推送“院长推荐书目”,把定期增加新书目,列入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定期开展“读书思廉”“读书正德”系列读书活动。建立单位文化长廊,在办公区、审判区的走廊里、墙壁上悬挂格言警句,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法院风貌和公平、正义、严谨的司法理念,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感悟效果。今年以来,又根据各庭室业务的不同,对文化建设侧重点进行了区分,在执行局、金融审判庭探索建立 “诚信文化”,在家事审判庭探索建立 “和、孝文化”等等。每两年举办一届运动会,每两年(逢重要节日适时举办)举办一次文艺晚会,到现在总共举办了三届运动会和五次文艺晚会、歌唱比赛、朗诵会,这些集体活动的成功举办,激发了干警加强体能锻炼的积极性,增强了干警凝心聚力、团结拼搏、奋勇争先的精神,丰富了干警业余文化生活,陶冶了情操,拓展了干警视野,树立了单位正气,干警整体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相继涌现出了“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薛卉、“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潍坊市十佳政法干警”倪广艳、“最美妈妈”史慧霞、“临朐县十佳政法干警”刘芳、刘复金、“舍己救人好法官”孙洪魁等一批先进典型,营造起了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2015年,临朐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新闻宣传突出贡献单位”,建院以来首次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文化建设提升审判质效中国法文化古今相通,现代司法制度的死缓、死刑复核制度与唐朝的死刑覆奏、明朝的监候、清朝的立决和监侯相仿;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司法协理等制度的创设初衷,与康熙圣谕十六条中的“和乡党以息争讼”、“息诬告以全良善”的出发点相通。在中国的法文化当中,还包含了司法理念、司法民主、司法作风等方面的内容,大致也与今天的司法文化一脉相承,都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宗旨。
“文化建设在法院工作中不是中心工作,但能凝聚人心,影响中心” ,临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绍军,在2012年上任之初就这样说。临朐法院近年来,在具有中国特色“法文化”的引领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服务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对县域重大建设项目和民心工程的司法保障,及时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妥善应对新法实施以及立案登记制改革对行政诉讼的影响,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加大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力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建立健全诉讼诚信体系,搭建起了县委政法委领导、多部门参与的执行联动平台,极大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遵循司法改革方向,不断更新司法工作理念,强化能动司法,保障司法公正,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深化诉调对接工作,创新类型化纠纷诉前化解机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工作要求,创新管理工作模式,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近年来,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大幅提升。
发布院训引领文化建设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与中华法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建设法院文化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方面,也是中华法文化和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既不能躺在历史的光环中踟蹰不前,也不能跪倒在异域文化脚下失去脊梁,文化应源于法而高于法。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激励广大干警干事创业、廉洁司法,近日,临朐法院发布了“尚法 厚德 明辨 致公”的院训。“尚法”,意为尊崇法治,信仰法律,践行法律。法院干警本应是尚法的楷模,尚法自应为其基本理念,应自觉将法律信仰内植于心外化于形,在司法实践中尊崇法律,信仰法律,践行法律。“厚德”,意为增厚自身政治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私德。德为立身之本,司法之要,法院干警增厚其德,亦是司法自身的内在要求,应在司法工作中坚守政治品德,恪守司法道德,体恤民情,情系民生。“明辨”,意为明确地分辨,形成清晰的判断,此仍求真之本。明辨自为法官应具有之素养。司法实践中,通过缜密思辨以探求案件的法律真实,全面准确辨法析理,正确适用法律,探求案件之法律真实,实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致公”,意为致力于追求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院干警应自觉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严承诺,致力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司法之利惠及于民众,惠及于社会。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