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吧 乡村法官
2017-12-06 08:45: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赖荣清
  几年前背负简单行囊的我走出乡村,身边湘江的涛声渐行渐远,仿佛娘亲站在站在风中越来越淡的身影。湘江和温暖母亲的形象叠加在一起,并清晰地合二为一,磁石般吸引着游学少年的心。四年的学院式教育并没有涤去我身上的乡土之气,反而因视角的遥远和精神的羁绊更增添了泥土般的底蕴与厚重。

  枕着河风溪声数星星入眠的儿时记忆,让我在大学毕业后毅然决然回到生于斯长于斯的美丽家乡,成为家乡法院的一员。实践、报效、服务,一个热血青年的理想、追求在做出抉择的那一刻定格,而一个人一生的价值取向和人生定位也随之成型。

  与乡村法官朝夕相处和学院式教育的法治观点,让我有机会近距离感悟乡村法官的艰辛。做一名乡村法官意味着奉献、清贫和寂寞,意味着远离物质的奢华与市井的喧嚣,意味着直面群众的诉求与问题。开车经过国道、穿越乡道、进入村道,后面的路车辆已进不去,步行大约半小时到达村舍,经过一番打听总算找到要送达的对象。把诉讼材料交给当事人,跟当事人解释一番,倾听当事人对案件的意见,详细记录在笔记本上。偶尔有当事人情绪激动把法官送达的诉讼材料撕烂,不分青红皂白地指责法官偏袒。

  面对当事人的偏见、误解,乡村法官总是默默承受不加辩解。因为乡村法官深知老百姓的艰辛及他们对正义的渴望。许多当事人也许一生只打一次官司,因社会流言和利害关系难免有些当事人对法官存在或这或那的偏见和误解,但只要法官清正廉洁、公正裁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乡村法官面对百姓希冀的目光,凭着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法律精神的准确把握以及不断丰富的司法经验,多少一触及发的矛盾轻松化解,多年的心结一朝冰释,在云遮雾绕中还原了法律的真实,在重重阻力下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身在基层,下乡送达、调查案情、调解纠纷、宣传法制那是常有的事。每次下乡不管时间再忙,任务再繁重,乡村法官总要抽出一段时间为当地村民答疑解惑,宣传法治。因为乡村法官深知和谐乡村的构建在于法治。建设法治乡村离不开法治观念的构建,法治观念的构建不仅仅是精英们、知识分子或者社会上层人士的观念转换,还必须将法治的理念走进寻常百姓家。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人情社会或者特例百出的规范,我们要的是看得见的正义,实现得了的规则。对于社会影响较大、当地村民反响较为强烈的案件,乡村法官就地开庭审理,通过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个案件,教育一大片的目的,通过巡回审判将法治深深根植于每一个村民的心里。

  虽然乡村民商事案件多,但乡村法官始终坚持“多调少判,重在执行”,在办案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努力促使纠纷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有多少个夜晚乡村法官趴在自己办公桌上归纳案情,以便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更好地拿出调解方案。当事人惊诧于乡村法官分析案情时的话到、理到、法到,那是乡村法官牺牲了多少个双休日冥思苦想的结果。

  针对农村部分当事人以诉为耻的错误想法,乡村法官总是耐心跟当事人解释——诉讼也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少婚姻家庭案件的受害人因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不敢到法院起诉,面对这种情况乡村法官主动深入受害人家中进行调解教育,对调解教育无效的为其立案。为此乡村法官招来很多非议,有人说乡村法官多管闲事,有人说这违背司法的被动原则,甚至有传言乡村法官接受了当事人的好处。面对菲菲流言,乡村法官不为所动,因为乡村法官深知他们面对法徽问心无愧;因为乡村法官深知只有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家庭暴力、死亡婚姻等,千万个农村家庭才能和谐,家庭和谐才能社会和谐。至于个人荣辱得失,乡村法官早于抛之脑后。

  乡村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难免存在情、理、法的碰撞和摩擦,有亲戚朋友的说情、有农村习俗与法律的相悖、有对法律理解的不透彻,但乡村法官巧借情理场中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实现定纷止争,利用人们在理智上接受情理,在感情上推崇情理,在行动上依照情理。乡村法官通过自己的智慧作出合情合理的判决不仅使案件当事人欣然接受,而且得到广大老百姓的认可。面对当事人的偏见、误解,面对办案中的情理法碰撞,面对艰辛的送达与法律适用的困惑,乡村法官用自己的行动做出了答案——他们无愧于乡村的守护神。为了湘江水更清、家乡景更美、老百姓的笑容更灿烂,乡村法官轻装前进的步伐将会迈得更坚定!

  作者单位: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